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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小寺沟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14 12:11:01 来源:网友投稿

小寺沟镇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改善我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平泉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平泉市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小寺沟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小寺沟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小寺沟镇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平泉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平泉市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目的,采取财政资金补助、部门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集中扶持我镇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扶持食用菌产业、设施菜、林果等特色主导产业,力争3-5年时间,构建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实施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以食用菌、设施菜、林果等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贫困地区倾斜,特别是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特别是向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更好发挥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的作用。

2、农民自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组装式冷藏库,不搞包办代替。

3、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规模

新建组装式冷藏库2座。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进度

8-11月,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培训、施工、验收、兑付工作;11月底前,完成信息登记、搞好工作总结。相关村要按照镇总体时间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做出科学部署,确保奖补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三)项目实施步骤

镇经济发展办、镇财政所负责制定本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相关村。相关村依据镇实施方案,尽快研究制定本村实施方案,并于925日前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和镇财政所审核。经镇经济发展办和镇财政所协商同意后,相关村方可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即项目实施主体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镇产业办、镇财政政所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项目竣工并经镇产业办、镇财政所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平泉市产业办提交兑付补贴资金申请,经市产业办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据此兑付补助资金。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该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补助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市产业办统一编号。

三、资金安排

(一)补助范围

2017年新建列入计划的食用菌、设施菜、林果等特色产业组装式冷藏库。项目实施村为贫困村,用于扶贫园区。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向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倾斜。

(三)补助标准

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其中新建一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的补助标准为5万元;新建一座100吨组装式冷藏库的补助标准为10.5万元。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施对象的,鼓励将补助资金折股量化给成员。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成立全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组长,镇经济发展办、镇财政所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农牧、审计、监察、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相关成员,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合力,确保补助项目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准确把握建设主体。要按政策要求确定(核实)建设主体,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作为补助项目享受对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先告知农民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

2、认真落实奖补标准。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

3、切实抓好项目公示。项目实施两次公示制,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要做到准确、完整,张贴在村公示栏,并纳入档案管理,存档备查。

4、准确及时录入信息。要按照农业部统一开发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指派专人,在审批和验收10个工作日内,分两次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保障信息管理工作畅通。

(三)全面开展技术培训

以镇经济发展办、食用菌办、林业站等相关单位、技术培训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通过建立项目示范点、树立典型和样板、编写简明实用技术手册等,提高农民应知应会能力和产地初加工技术水平。坚持建管用并举,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对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强监管和维护。要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农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四)建立项目督导制度

项目村要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的实施要求,建立工作督导制度,落实督导任务和责任。镇经济发展办会同财政所等部门分二个阶段开展督导活动。第一个阶段(9-10月),重点督导项目进度。第二个阶段(10-11月),重点督导项目竣工验收。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检查指导工作要遵循有关制度规定,求真务实,切实减轻基层和建设主体的负担。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补助资金严禁发放现金,要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不具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银行存单发放。市政府按照承诺书要求,安排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大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设成效、做法经验、技术要点等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五、项目绩效

(一)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新建组装式冷藏库2座以上,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9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项目绩效评价方法

主要从政策目标实现情况、制度建设、关键环节控制、实施进度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镇里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组成绩效评价考核组,在项目实施村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于11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预测

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明显;错季供给、均衡上市、稳定市场效果明显;带动农户增收、农民就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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