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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方案】葫芦岛市南票区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1 13:33:01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南票区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葫芦岛市南票区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编办方案】葫芦岛市南票区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实施方案



葫芦岛市南票区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通过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畅通快捷,打造“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流程最优、服务最佳”的发展环境,促进葫芦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依法有序开展。

(二)科学合理原则

按照“环节少、程序简、路径短、时间快、服务好”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许可流程。

(三)积极创新原则

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既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又要以效率为标尺,敢于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限制,以完善便民、利民运行机制为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持续改进原则

建立动态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许可流程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提升审批工作质量。

三、主要任务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方面,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再造。

(一)流程类型

根据行政许可流程所涉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数量及职责,可将流程分为单一审批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

单一审批流程是指一个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实施机关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流程。

共同审批流程是指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共同审查的流程。

(二)流程环节划分及要求

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

1.受理环节。

在受理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受理单应当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受理申请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收清所有材料。申请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网上受理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能够当即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直接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不再出具受理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由行政相对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通知。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对于共同审批的,能够统一受理的,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窗口一次收清,并根据行政许可流程在所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之间转送。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单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范围,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所需时间应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的时限内。

为了提高受理效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场所公示。申请材料为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所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

2.审查环节。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

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对于共同审批的,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

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涉及税费征收的事项,应明确相关法规依据和标准,并采取各种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缴费。

3.决定环节。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包括: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在相关设备、设施、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决定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除此之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还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流程梳理和优化

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工作,要围绕审批申报材料、环节、时限三个方面进行“三减一优”,即减申报资料、减内部流转环节、减审批时限和优化审批流程。

1.减少申报材料,减轻审批负担。

对照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的、不合理要求的材料、同一事项同一审批链重复的材料。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没有具体规定的,

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合理设定,切实减轻审批负担,重新梳理编制区直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清单。

2.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以及通过后期监管可以解决的环节,要予以核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事项需要实地勘查核实、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检验检测、公示、集体研究等中间环节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中间程序(确属重大、疑难项目或需要中间程序的,经集体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3.压缩审批时限,推广并联审批。

根据审批权限划分,一个职位(或股室)能独自完成的应为审查中的一个环节。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如前面环节非后面环节的必要前提,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对程序复杂的审批项目,分成若干平台,明确每个平台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实行跨部门联合审批,构建规范、高效、透明的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4.流程优化合理,编制运行流程。

流程设置的合理性须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门审查,有条件的可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确定。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应当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为便于直观理解,应编制流程图。具体编制要求及常用符号应用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2017720日—920日)

各部门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央、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做好调整,同时加强放权的协同性、精准度和“含金量”,力争再精简一批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流程再造工作要求进行摸底和清理,做好流程再造的设计和上报工作。

请将重新梳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加盖公章,于920日前报至区编委办,并附电子版。电话:4193802,邮箱:15040904222@163.com

(二)汇总审定(20171010日—1130日)

区编委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前置条件清单和流程图进行汇总审核。要及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和调整要求。对于前置条件精简不充分、流程环节设计不合理的进行整改,限期完善。

(三)公示发布(201712月)

区编委办将形成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7年版)和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意见提交区政府审定。审定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前置条件清单、流程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措施

开展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审批股室负责人要具体实施,立即着手研究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措施,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实现行政许可流程再优化。

(二)严格相关制度,规范审批运行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岗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等,真正做到管理有制度、运行有规则、机制有活力。

(三)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推进数据交换和业务系统融合,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理、联网核查、网上监察等功能,固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并报区审改办(区编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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