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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辽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0 15:22:03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辽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辽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辽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3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43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综合运用编制、人事、价格、医保、财政、药品、绩效分配政策,突破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禁区,推行以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市县(市)级公立医院分批启动综合改革工作,第一批为辽阳县、灯塔市中心医院,201581日起必须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全面实施综合改革;第二批为辽阳县、灯塔市中医院,201611日起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到2015年年末,县()域内患者就诊率逐步提高,2016年力争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

20156月底前,各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其中1所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标准。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人员聘用权、绩效分配权;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

(二)建立稳定长效的保障机制。

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其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通过医院内部挖潜消化5%,其余15%由县(市)政府在原补助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解决。市级以上财政补助,依据辽卫发〔201433号文件确定的程序补助(中央财政每年补助试点县300万元)。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依据上年药品购进额加成15%的部分作为基数,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在保持县(市)域内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一致并与毗邻市之间价格衔接的基础上,及时批复县(市)医疗价格调整方案并报省备案。

(三)建立顺畅有序的药品保障供应机制。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并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设备和器械;配备使用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规定品种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

(四)改革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

1.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不增加患者的不合理负担。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2.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3.规范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程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出入院标准,确定住院率、转诊转院率、次均费用、参保人自费项目比例,以及医疗服务质量、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技术控制标准,纳入同医院签订的协议条款。(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4.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医保经办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风险分担、监督考评机制,以及基金支付办法和服务管理协议,明确监管流程与查处程序。(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按规范合理确定医院的人员编制总量与结构,实行动态管理。(市牵头指导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变人事身份管理为岗位聘用管理,保证医疗技术岗位占人员编制的80%。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依据空缺岗位公开招聘、落实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妥善安置原在编在岗未聘人员。(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科学核定医院业务和收支总量,完善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不设定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考核医院和员工绩效,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个人发展等挂钩。(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建立完善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实行院长任期目标和问责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探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市牵头指导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健全成本责任、财务会计、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院务公开、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完善医院用药、处方审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确保医生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加强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管理与医疗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医生失误、失职和渎职行为。(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今年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从2020年起,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整合医疗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推动医疗资源上下联动。

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实行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的便捷转诊通道;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

(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加强对医保目录内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与分析,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2.减掉不必要的诊疗环节、诊疗项目、诊疗手续,提升诊疗质量,并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便利。

3.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服务数量、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行风建设等。

4.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市牵头指导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有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2015年,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以下步骤开展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一)调查摸底(430日前)。对县级公立医院2012年至20143年的数据逐年调查清楚,作为改革的基础数据,进行科学测算、计算。

(二)清产核资(51日至531日)。对县级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将资产和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当地政府偿还;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合同约定渠道偿还;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可采取挂账付息的方式,待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后处理。

(三)出台政策(61日至630日)。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相应配套文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同时征求人大、政协及其部分代表、委员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革政策文件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严格把关,按照程序制定,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市医改办备案。

(四)启动改革(自71日起)。

1.召开改革会议,会后政府改革工作组进驻公立医院组织指导改革。

2.县(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医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3.按照改革前3年(2012年至2014年)的平均收支水平、重点考虑最近一年的收支水平,全面核定县级公立医院收支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4.根据机构编制、人事政策,设定岗位,实行岗位竞聘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尽快产生院长、副院长。院长产生后,在工作组指导下,由院长负责组织推进下步各项改革工作。选聘院长、副院长,要通过公平考试、公开考核、职工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全员竞聘、产生,并与举办主体签订聘用合同。院长要与竞聘上岗人员逐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聘用合同期限、岗位目标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竞聘上岗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的原则,通过本单位内部转岗、本县域卫生系统内部调剂、开展县域内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原在编在岗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应在竞聘定岗工作完成后的2个月内完成,安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6.根据改革政策规定,930日前,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新机制。

7.县级公立医院要将相应的工作流程、服务项目、票卡簿册、公示牌匾等于81日前调整、更换到位。

8.81日起,第一批实施并完成改革的县(市)中心医院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自改革之日起,除特殊、必备的药品外,其他常规药品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使用量。对81日前的药品,按照进价同步实施零差率销售;过渡期为2个月。

(五)工作督导(7月下旬至930日)。由各牵头部门组织人员,分别进驻各县(市)公立医院督导改革工作。市医改办要持续组织有关部门巡回督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阶段总结(101日至1031日)。各县(市)政府要及时将公立医院改革情况报送市医改办,作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健全县级公立医院新机制的重要基础材料。

(七)完善政策(111日至121日)。由市、县(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比、检验方案及配套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对医改政策设计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调整、及时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方案。县(市)政府是本地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分解改革任务,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医改办要按国家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专项督查、定期考核,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对县(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解读改革政策,宣传医改成效和典型经验。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严格遵守法纪推进。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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