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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07 09:11: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我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群众自愿、连续便捷,城乡统筹、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为支撑,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网络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效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和规范、有力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明确分级诊疗的任务和目标

(一)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据转诊预约情况,探索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7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术后复诊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以及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分离的患者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二)双向转诊。明确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管理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需转诊患者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有序转诊。医疗机构间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应当及时向下转诊。

(三)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合理分流患者,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四)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定位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兼并、托管、委托经营管理等模式,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农村地区试点推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县乡人员、业务、财务实行“三统一”管理。

2017年,初步建立我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020年,我市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

三、完善以强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妇幼)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障碍、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开展市直医院与县级医院精准帮扶工作,通过整体帮扶、专科帮扶、特色帮扶、项目帮扶等多种方式,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二)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尽快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通过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或签订协议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妇产科和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进社会办医,有序发展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革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强化医联体建设。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和石家庄市中医院为龙头,构建医疗联合体队伍,有效建立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发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市、县、乡之间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工作,实现三级医院带动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带动乡镇卫生院,快速提升全市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

(四)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双向转诊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四、建立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改革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适当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逐步建立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积极探索对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相应医保报销比例等办法。

(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鼓励居民或家庭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其中需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四)建立慢性病分级诊治管理机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需求,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专科)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由三级医院的专科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人员组成团队,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与健康管理服务。医保机构要合理确定基层门诊费用总额控制指标,支持慢性病患者的基层用药品种和诊疗项目,积极探索对慢性病实行按病种打包付费。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师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治疗用药需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制定不同功能定位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调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差异性支付政策,推进单病种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年内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我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

(三)试点先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局部试点。按照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思路,选择确定1-2个县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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