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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2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海绵城市建设是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城市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规划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

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绵城市建设是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拉动投资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安排,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我市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成功入围全国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更好地为全国山地城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经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突出人文、环保理念,以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为全国山地城市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城市各层级、各专业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安全为重。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水规律、水环境保护和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布局和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坚持统筹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全面达到国家海绵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努力用三年左右时间(20152017年),将悦来新城建设成为集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为一体的“海绵体”。通过试点,总结出台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PPP投融资模式和产业化发展方式,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奠定基础,切实担负起改善三峡库区水体水质及保障三峡库区水体安全的重任。

二、加快完善规划

市规划局牵头总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指导,两江新区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按照海绵城市指标体系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完善悦来新城各层级、各专业专项规划,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应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目标,制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有关专业专项规划应当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详细规划应落实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落实涉及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进一步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主要控制指标,指导下层级规划设计或地块出让与开发。

三、加快制定技术标准

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有关规定,结合悦来新城实际,稳步推进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科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牵头组建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研发平台,负责开展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技术、材料、设备等实验与研究工作,先期启动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综合径流系数、雨水利用技术、LID(低影响开发)设施与材料、土壤渗透性、植物选型等研究,并在悦来新城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

按照由点及面的原则,逐步扩大海绵城市研究实验范围,由悦来新城逐步扩大到五大功能区,形成具有全市普遍运用价值的地方标准。海绵城市地方标准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颁布施行。

四、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市城乡建委牵头,两江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加快建立悦来新城海绵城市规章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悦来新城低影响开发管理办法、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办法、防洪与城市排水内涝应急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办法等,并在试点区域内率先施行,确保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在201510月底前公布实施。

五、优先保障资金需求

市财政局牵头,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两江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在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重庆悦来投资集团自筹、两江新区财政资金补助和PPP融资等多种方式,优先保障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悦来新城试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悦来新城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基础性研究与实验、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编制等前期工作经费,由两江新区管委会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方配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六、加快编制项目建设计划

两江新区管委会牵头,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建设期要求(20152017年,含1年项目运营期),编制三年建设计划和进度网络图,倒排工期,逐一明确各试点项目建设时序,并在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中优先保障。试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月进度情况于每月上旬报送重庆市悦来新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委)。

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中。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应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作为土地招拍挂附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进行低影响开发专项设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抓紧启动国博中心片区LID改造、19条道路LID改造、会展公园二期及生态城椭圆形广场LID改造等项目建设,以及会展城雨水塘、悦来污水处理厂、张家溪沿岸防洪生态综合整治工程等PPP模式研究,精心编制PPP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确保2015年年底前落地一批PPP项目。

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技术,切实把悦来新城建设成为国家级海绵城市样板区,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在悦来新城国家级试点启动后,2015年年内启动我市第一批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努力探索适合市情和地域特征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市级试点方案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共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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