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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鞍山市铁西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1 20:11:03 来源:网友投稿

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鞍山市铁西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鞍山市铁西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

预警、救治、救助、管控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控工作,严防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办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做好全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检测、预警、救治、救助、管控工作,创建平安铁西,促进社会和谐。

二、 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区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更新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准确掌握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现状与活动轨迹。完成患者的诊断确认、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治疗防范、救治、入院前后的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在全区建立起评估、信息检测、防治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规范。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财政、民政、残联、审计、人社、司法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铁西区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管理与救治服务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指导督促落实辖区内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管理、民政救助、住院治疗、社区随访及居家康复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开展救治管理工作。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综治办: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并视情节实行取消年度评选资格、综治一票否决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设立“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金”,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要逐年增加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的财政投入,并负责建立“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金”资金专户,审核拨付并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人社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保范围,落实好该类病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政策;负责办理无行为能力患者医保卡。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市康宁医院沟通协调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等相关事宜;组织区精防办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病患者日常管理;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批、核算及拨付工作。

公安铁西分局:负责协同区精防办对由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登记,协调区政府、村(社区)、亲属(监护人)、派出所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对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出警加以控制,防止其继续造成危害;符合送诊送治条件的要协调家属或有关部门送康宁医院或其它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对非本市户口患者,负责其出院转送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及时予以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负责低保人员《低保证》核查工作。

区残联:负责积极争取省、市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免费住院治疗名额及项目资金,在适用中要向家庭贫困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倾斜;定期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建档立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残疾证。制定完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手续。

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办公室职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开展《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及宣传,为符合条件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援助。

各街道办事处:要以社区(村)为单位,配合区精防办定期对辖区内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排查、统计,逐一登记造册,落实包保责任人,做好患者监护人的说服劝导,并做好患者管控工作。随时掌握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负责协同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需要住院患者的出入院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享受低保的患者每年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协调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残疾证;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患者的申请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各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其住院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到区卫生计生局进行核销。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排查,加强动态社会管理

以街道为单位,建立持续动态排查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医院反馈等方式,全面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造册。对造成严重肇事肇祸或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各社区、村应建立重点监护卡并报送派出所,列入当地社会治安重点监控对象。

(二)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管理

1、病情诊断。对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或近亲属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其送往康宁医院进行病情诊断。监护人或近亲属拒绝、阻碍送诊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强制送诊。

经确诊为精神病的,需住院治疗的康宁医院要出具《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通知单》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登记备案。符合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的患者的监护人可持康宁医院开具的相关材料到区残联办理残疾证。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机关共同送往鞍山市第二医院进行病情诊断。

2、住院治疗。对诊断结论表明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为三级以上的,其监护人应当送患者住院治疗。其监护人拒绝或阻碍实施住院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康宁医院对患者强制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拒绝办理住院手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患者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非铁西户籍人员的,由案件(患者危害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负责按照110联合办理住院手续。

康宁医院要随时关注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对经治疗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要迅速通知患者家属,无法通知家属或家属不愿接出院的,及时与属地社区或送治部门联系接患者出院。

3、医疗救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费用(扣除医保报销70%)平均约为1700/月,治疗周期不超过90天,总费用不超过5000元。诊治费用实行病人家庭、街道、区“三级联动”分担机制。

1)我区户籍的低保边缘户,患者家庭每月承担500元诊治费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

2)我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铁西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家庭救助审批表”并报所在街道、残联、民政、卫生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其住院诊治费用由政府承担。

需要救助贫困家庭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我区户籍,经康宁医院或其他国家正规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为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为三级以上,确需住院治疗。

2)持有《低保证》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贫困证明。

具备以上全部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监护人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向所在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申报,填写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区卫生部门审批拨付。住院期间发生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

对非铁西户籍的流浪、乞讨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暂时无法联系其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无法承担诊治费用的,由送治单位填写申报审批表,连同患者病历材料,送市第二医院。

4、入、出院工作。对排查出诊断明确、危险性达三级以上、存在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联系公安及患者监护人及时将患者送入院,并按照要求缴纳其住院费,以保障其系统治疗;达到出院标准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通知送入院单位、家属接患者出院,转入社区康复管理。对强制治疗病情达到出院标准值,由医院出具出院证明,由送其入院的公安部门持医院证明到法院开具可以解除强制治疗的证明,然后由公安人员接其出院、送回社区。

五、 工作要求

(一) 切实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动态

要下大力气,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排查工作务必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数据鲜活。对现有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登记入册;对病情不稳定的,予以高度关注;对已列入国家精防数据库系统的患者,要重点监查,管控到位。公安、卫生和民政、残联部门要健全完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认真做好排查报告工作,对排查发现并确诊的病人信息,卫生、公安部门要及时录入本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以实现对病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每季度通报排查发现和到院就诊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精神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住院、用药等信息通报其居(暂)住所在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患者的病情情况、康复情况等。公安、卫生部门应本着人文关怀的精神为患者提供服务,仅限于在区内提供服务时使用患者信息,并注意严格保密,严禁患者信息利用扩大化。开展患者走访时,要着便装,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不便,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 狠抓薄弱环节,落实好救治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卫生、残联等部门,加大随访频率,及时掌握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对因生活困难无钱入院治疗、无钱用药、无钱监护的,要及时解决。

(三) 严格责任落实,认真倒查责任

区综治办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生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案(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真剖析原因,督促问题整改,提出处分建议,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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