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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1 18:44:02 来源:网友投稿

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为加快实施重点企业梯次培育领航计划,进一步支持我区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领航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


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重点企业梯次培育领航计划,进一步支持我区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领航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效益为本”的产业发展理念,实施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工作策略,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创新为动力,大力促进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科技领航、品牌领航、产值领航、税收领航的大型骨干企业,为我区打造“珠西先进制造高地”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优存量,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重大幅提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大型骨干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区比重提高5%,带动打造一批创新驱动的生力军企业。企业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品牌。

提质量,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到2018年,纳入培育目标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速明显高于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平。

扩增量,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利用3年时间形成百亿领航、五十亿元带动、十亿元企业支撑的大型骨干企业领航舰队。到2017年,力争培育4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到2018年,力争培育1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其中5家以上企业税收超5亿元,力争打造2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行业冠军企业。

三、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在我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大型骨干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每年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项目投资及税收贡献等指标进综合评价调整。

(二)认定办法。大型骨干企业的认定产生按镇(街道)发动、企业申报、初审、领导小组讨论、公示、公布等有关程序进行(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四、培育措施

(一)给予重点扶持

1.实施“一企一案”。对达到我区大型骨干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采取“一企一案”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在重点培育的过程中,由大型骨干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完成各个目标任务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激励措施,动态管理扶持培育对象。深入开展区领导挂点联系大型骨干企业,全方位、全链条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二)鼓励企业创新

2.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大型骨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建设或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大型骨干企业成功申报上述国家级项目所增加的研发和测试设备投入经费给予50%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加速推动创新人才集聚,力促一批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入驻,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对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引入创新型研发团队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被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扶持100300万元,被认定为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扶持400600万元,被认定为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扶持700800万元,最高给予80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

3.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流通、利用和保护。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实施专利、标准和品牌协同发展战略,对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维权予以支持。认真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鼓励和推动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对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大型骨干企业,其含发明专利产品使企业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企业,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次年起连续三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5.推动企业品牌质量带动。争创知名品牌,提升产业层次、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积极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品牌价值评估,扩大自主品牌知名度,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对获得知名品牌、参与知名标准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扶持。

(三)支持做大做强

6.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上台阶。对经认定的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60万元、120万元;对被认定为第一、第三产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突破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60万元。

7.吸引企业总部落户。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修订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性文件,对在我区新设总部、将区内现有机构设为总部以及将总部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的落户奖励、社会贡献奖励、提升能级(国内500强、广东500强)奖励以及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补助等财政奖励或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8.支持企业集团化经营。鼓励拥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的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或以母公司为核心对其他关联企业并购重组(含全资、控股、参股),采取集团化发展战略。对企业集团或母公司注册地在我区且合并报表后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同等次的补助,补助类型与标准按本方案第6条执行。

9.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经济效益。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合作重组。对企业作为并购方完成首次并购行为的,按被并购企业的收购金额和首年度合并报表后的大型骨干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给予不同等次的补助,补助类型与标准按本方案第6条执行。

10.为大型骨干企业员工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在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次年起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区教育部门分别提供20个、40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11.理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做优做强过程中所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历史原因造成的行政处罚问题,可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化发展环境

12.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改革,通过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服务好大型骨干企业。坚决贯彻执行近年来中央、省、市有关行政性收费的惠企政策。

13.优化政务体制创新。加快园区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清理涉企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等行政职权事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政务绿色通道服务。

14.着力化解融资瓶颈。以企业上市培育孵化为工作切入点,深入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优化整合服务资源,深入挖潜培育后备梯队,引导大型骨干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改制、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配股再融资等分别进行鼓励性扶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扶持企业上市,加强对大型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产品。

1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企业搭建和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开设网上营销平台,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商业展会,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支持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国外科技型企业,以及拥有境外营销渠道和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

16.鼓励企业开展联盟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企业、贴近企业的作用。促进大型骨干企业抱团竞争,组建或参与组建大区域或全国性产业联盟。支持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产品设计中心、检测认证中心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规划指导、研发设计、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各类高端会展,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拓展市场空间。

17.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专题推介活动,在各级各部门对外宣传推介我区的有关资料中增加对大型骨干企业的宣传,在中央、省、市、区各级媒体做好区域品牌宣传,通过各级媒体报道推介我区大型骨干企业。在国道、高速公路路口树立宣传牌。区内道路、公交车站台、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可以考虑以大型骨干企业名称命名。

六、强化要素保障

18.强化产业用地空间保障。对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在不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实施优先供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大型骨干企业可申请依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从区工业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项目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用地企业。做好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产业用地专场招拍挂工作。

19.强化资金保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安排设立“产业引导发展培育基金”,用于奖励和扶持重点企业梯次培育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发展培育基金”的作用,加快完善和制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能源资源保障。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大型骨干企业电、水、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需求的供应。对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列入重点保用企业名单,在鼓励企业科学、清洁、节约使用能源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大型骨干企业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并协助企业争取在油、气、水、电使用价格上予以适度优惠。

21.人才服务保障。对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落实和优化高端人才住房安居补贴、研修会议补贴、薪酬补贴、子女入学等多项扶持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到大型骨干企业工作、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按其上一年度在本地所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对财政贡献额度区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编算大型骨干企业产业技能人员需求目录,优先安排大型骨干企业参加政府与高校合作举办的人才招聘会、高校人才考察团,为企业引入各类人才提供便利。

2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镇(街道)两级扶持大型骨干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区级联席会议由区领导召集,办公室设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具体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土地供应工作组(支持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工作组(加速项目见效)、园区建设工作组(保障企业生产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组(帮助企业便捷融资)、创新驱动工作组(指导企业自主创新及转型升级)、市场发展工作组(助力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及人才建设工作组(稳定企业人才及员工)。

23.加强政策落实。落实各级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保证大型骨干企业及时享受国家、省、市、区的扶持政策。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适当增加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园区建设,集中部分财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4.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区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政策措施反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七、其他事项

25.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181231日。本方案执行期内,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如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市以及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6.本方案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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