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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旅顺口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6-01 12:55: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2016年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大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积极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旅顺口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旅顺口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2016年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大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十大支撑工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工作基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学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执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跟踪评价工作,认真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采取严格执行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治理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顺办事处)

三、切实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措施,推动实施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提高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顺办事处)

四、突出食品安全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对进口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顺办事处)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利局、教育局)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顺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保监局)

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走私食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完善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的“行管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治办、大连海关驻旅顺办事处、大连检验检疫局旅顺办事处)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加大对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同时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平安大连建设及综治考核范围,督促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对本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受理、查处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旅顺口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旅政办发〔201634号)文件印发要求,认真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突出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对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相关课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基层监管机构,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编委办)发挥好政府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在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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