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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9:11:02 来源:网友投稿

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源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全面解决示范区内突出大气污染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源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全面解决示范区内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实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率先好转、率先达标,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促进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2016820日前,在县城区创建完成1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任务,示范区面积约3.14平方公里。

二、划定原则及范围

(一)划定原则。在城市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综合办公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从严实行各项大气污染防范和治理措施的区域。

(二)划定范围。以位于泾干湖公园的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为中心,1公里为半径,东至东环路、西至龙泉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划定面积约3.14平方公里的圆形区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具体见附件1)。

三、创建标准

创建区内严格落实“三无四禁”(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大型货运车通行)要求,全面整治示范区内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VOC)等各类污染。

(一)禁止煤炭销售使用。

1.取缔各类燃煤堆场、销售点。

2.取缔示范区内除集中供热外的所有燃煤设施、设备(包括茶炉、浴炉、蒸馍炉、燃煤炉灶、烧烤炉等)。

(二)严控扬尘污染。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所有工地施工期间必须配备喷雾降尘设施。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主干道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

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建筑工地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包括土方开挖期间;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措施。

5)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全面覆网、洒水防尘。

6)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建筑材料全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8)合理设置出入口,每个拆迁工地最多设置2个车辆出入口,出入口路面须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长度不少于6米的抖动路;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冲洗设备至工地出入口应铺设不少3米的吸水地毡,确保出场车辆车身、车轮清洁。

9)运送易产生扬尘物料、渣土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采取全覆盖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确保物料、渣土、等不遗撒。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全天保持不间断洒水,实施湿法清扫,设专人对重点路段流动保洁,及时清理路面遗撒物。

11)禁止使用柴油打桩机。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

3)拆除作业、拆除物装运期间必须采取喷淋措施。

4)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清运完毕,不能清运完的,全面实施覆盖。

6)合理设置出入口,每个拆迁工地最多设置2个车辆出入口,出入口路面须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长度不少于6米的抖动路;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冲洗设备至工地出入口应铺设不少3米的吸水地毡,确保出场车辆车身、车轮清洁。

7)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停止拆除作业,同时全面覆网、洒水防尘。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开挖路面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修复,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2)道路及管线施工(包括供排水、燃气、热力、通讯等工程)现场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彩钢板围挡。

3)清淘下水道的污泥和植树产生的余土随时清运,需回填的土方实施全覆盖。

4)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覆盖严密,按照规

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5)主干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

6)示范区内所有道路除结冰期外,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其中,20:00后至少洒水1次。自动站核心区域周边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20:00后至少洒水2次。泾干湖广场内每天要不定期洒水抑尘。

7)所有街道绿化带、行道树以及泾干湖公园内树木,每周应冲洗抑尘1次。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1)示范区内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

2)绿化工程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3日内要进行建植工作,未进行建植的,全面覆盖并每天洒水一至两次。

3)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3日内未建植的,穴坑土要全面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或者覆盖塑胶网、绿化等。

4)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当天清理干净。

5)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所有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小区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对院内道路至少各洒水1次。

5.堆场扬尘防治。

1)所有料堆、灰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和整体覆盖等防尘措施。

2)物料运输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三)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1.设立禁行标志牌,示范区内全时段禁止大型货运车通行。

2.设立检查点,示范区内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和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通行。

3.合理设置停车位,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4.渣土车必须在指定期限、指定时间、指定道路行驶。

(四)减少餐饮业油烟排放。

1.禁止露天烧烤。

2.空气自动站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示范区其它区域内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3.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禁止露天焚烧。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六)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活动)。

(七)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加油站、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运行;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符合国、省标准的汽、柴油。各加油站卸油时间一律控制在每日8时之前和18时之后。

2.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室内喷漆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3.淘汰半封闭或开启式干洗机,干洗行业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洗涤溶剂必须为低挥发的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

4.绿化树种优选固碳量高且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量较小的常绿树种、广玉兰或灌木等,不再栽种垂柳、龙爪槐等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量较大树种。

四、职责分工

按照“县办联动、以办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施策”的原则,泾干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以整治清单为重点,全力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一)县治污降霾办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总协调,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负责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联合县治污降霾办对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

(三)泾干街道办负责开展示范区专项整治,将创建责任落实到社区、村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负责示范区内煤炭销售点、燃煤设施及无证照小微污染企业的取缔清理;负责钢门窗行业、广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负责堆场扬尘防治。

(四)县住建局负责示范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扬尘整治,负责示范区内破损道路修补、绿化带冲洗抑尘、裸露地面扬尘整治;负责泾干湖广场及公园区域洒水降尘。

(五)县征收补偿办负责示范区内拆迁工地的整治。

(六)县城管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冲洗;负责餐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取缔占道烧烤、以煤为燃料的占道饮食摊点,渣土车、物料运输车密闭运输的管理,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及查处。指导单位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七)县公安局负责禁燃烟花爆竹;县交警大队负责合理设置停车位,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划定行驶路线;负责落实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大型货车辆禁行要求及查处工作。

(八)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干洗行业的规范整治;负责督促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其运行管理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十)县商务办负责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整治。

(十一)县安监局负责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达标管理;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负责定期对示范区内主要道路扬尘进行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区的重要意义,要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具体问题不落实不放过、不举一反三不放过、长效机制不落实不放过、执法不严格不放过、环境空气质量不改善不放过的”要求,层层细化任务,级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把整治任务落实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天天有进展。

(三)突出重点。要以任务清单(见附件2)为重点,一项一项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一项一项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要实行挂牌销号制,做到完成一件、销号一件。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抓实抓细各项整治工作,坚决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示范区内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随时更新问题清单,彻底整治。

(四)从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懒政怠政不愿担当、推诿扯皮的单位,县监察局依法依规予以问效追责。

(五)强化宣传。泾干街道办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积极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跟踪督查,信息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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