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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遵义市地方海事局遵义市航务管理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5-23 21:00:07 来源:网友投稿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遵义市航务管理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全市水上交通汛期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水路安全,促进我市水路交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遵义市地方海事局遵义市航务管理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遵义市地方海事局遵义市航务管理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完整文档)


遵义市地方海事局遵义市航务

管理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全市水上交通汛期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水路安全,促进我市水路交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省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县、区(市)地方海事处、航务所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海事、航务管理机构、航运企业防汛抗洪应急处置能力,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因极端恶劣天气给全市水上交通带来的灾害,建立健全我市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的灾害防范管理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负责制。各级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在地方政府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2.2 为加强我市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的领导,市地方海事局、航务处成立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罗登仑

副组长:王朝行、周皓

成员:罗俊、陈莲凤、张翔、蒋小莉、梁厚强、何皓

2.3 市地方海事局、航务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市防汛办、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挥下,调度及监督全市海事、航务部门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工作,落实抗洪抢险措施,根据洪水险情或灾情,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2.4 市地方海事局、航务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罗俊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王军军,联系电话:28252834、传真:28226050、手机:13984956795

3 预警级别的划分和预警发布

3.1 每年51日至1031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部署宣布可以提前或延长。

3.2 根据洪汛灾害情况对我市社会生活和水路交通工作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II级预警(严重预警)、III级预警(较重预警)、IV级预警(一般预警),预警信号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3 预警信号由市地方海事局、航务处根据市防汛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规定信息发布。

4 防范措施和任务分工

4.1 我市行政区域的各通航水域发生洪灾时,涉及的海事、航务管理机构、航运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各部门的防范任务如下:

4.1.1 海事、航务机构:灾情发生后或者接到灾情预警信息后,适时发布禁行通告,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并深入到港口、码头(站点)、渡口、船舶,加强防范工作检查,并协助航运企业做好旅客、物资的避风、避汛工作,同时督促港口、码头(站点)的加强船舶的系固、防风等工作;各县级航务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水路运输经营者进港、靠岸和人员撤离,确保洪汛期船舶、人员安全。

4.1.2 航运及施工企业:在洪汛期,各航运企业要按照本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密切注意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预警,保障旅客、物资运输安全;同时在开行正常航班情况下,要根据航行通(警)告做好避风、避汛的各种准备,决不允许冒险航行,对投入运营的船舶要加强维护、维修检查,严禁船舶带病运行。

4.1.3 水运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防因洪汛灾害的发生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5 总体要求

5.1 灾害报告:洪汛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急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灾害及损失情况。

5.2 报告程序:洪汛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除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外,应立即将灾害情况如实上报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

5.3 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接到灾害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4 报告内容

541 洪汛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的范围(已禁航区段);

542 灾情基本情况,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经济损失等;

543 紧急抢险救援情况,采取措施情况。

55报告方式

551 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灾情,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5.2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应急防范工作以属地为主,各级海事、航务机构在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 应急响应启动机制

6.1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洪汛灾害后,或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号时,市地方海事局、航务管理处应急预案启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由局长召集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或蓝色预警信号时,由分管副局长召集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全市海事、航务机构应按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迅速、有效开展应急防灾工作。

6.2 市地方海事局、航务处启动应急预案后,局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部署防范值班。防范值班人员应与防范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相关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向省地方海事局(航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有关信息。

6.3 应急响应一旦启动,局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确保信息传递无障碍,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局综合科落实应急车辆待命,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守。

7 应急解除

7.1 洪汛灾害结束,由市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指令宣布应急解除。

7.2 在灾害天气结束后,由局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天内向局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专题报告经局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地方海事局(航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8 奖惩

8.1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单位或市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8.1.1 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8.1.2 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8.1.3 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理相关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8.1.4 为防范洪汛灾害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8.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 在灾害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防汛抗洪工作的;

8.2.2 在灾害中玩忽职守,有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8.2.3 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8.2.4 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防汛抗洪工作的。

9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9.1 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修改,以及预案实施中发现需要调整的问题等,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9.2 各海事处、航务所应制定相应的预案和预警措施,并报市海事局、航务处水上交通防汛抗洪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 实施

10.1 本应急预案由市地方海事局、航务处负责解释。

10.2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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