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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4篇)

发布时间:2022-11-23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4篇)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二)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矫正社会工作是  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A.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4篇),供大家参考。

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4篇)

篇一: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二)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矫正社会工作是

  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A.司法体系

  B.矫正制度

  C.监管体系

  D.矫正体系

  E.刑罚制度

  答案:B[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2.矫正对象具有

  性格特征。

  A.冲动好斗的B.自卑消沉的C.严重脱节的D.困难重重的E.缺乏支持的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的特点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

  3.某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针对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的个案工作,发现其中部分成员有相同的问题和需要,都缺乏与他人的交流沟通,缺乏社会支持。这个时候社会工作者最可能用的工作方法为。A.小组工作方法

  B.社会工作行政

  C.直接工作方法

  D.间接工作方法

  E.环境的改善方法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社区矫正工作者所负责帮教的矫正对象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年龄、性别、性格、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犯罪性质、刑罚类型等,因此,我们提倡用个别化的原则来实施矫正。但是,作为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他们的处境、困难和面对的问题肯定带有许多共同的性质,适合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来处理。

  4.矫正社会工作者是

  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A.司法

  B.社会福利

  C.社会服务

  D.刑罚

  E.矫正

  答案:D[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5.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叫。A.感化工作

  B.教育工作

  C.社会工作服务

  D.监管工作

  E.思想政治与心理治理工作

  答案:A[解答]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6.矫正社会工作是

  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技巧,为矫正

篇二: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二)(总分:4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15.00)1.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又叫()。

  (分数:1.00)

  A.感化工作

  √

  B.教育工作

  C.社会工作服务

  D.监管工作

  E.思想政治与心理治理工作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2.矫正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技巧,为矫正对象及其家人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分数:1.00)

  A.专业人员

  B.社区工作者

  C.志愿者

  D.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

  √

  E.行政人员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3.获得技能培训属于矫正对象的()的需要。

  (分数:1.00)

  A.医疗权益的保障

  B.维持身体健康

  C.基本生存条件

  D.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

  √

  E.再社会化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能够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因此,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对于矫正对象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的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4.()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显得尤为重要。

  (分数:1.00)

  A.平等

  B.尊重

  C.接纳

  √

  D.普遍化

  E.保密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这一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显得尤为重要。

  5.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分数:1.00)

  A.心理干预

  B.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社会支持

  C.了解嫌疑人家庭情况

  D.进行初步矫正

  E.提交有关服务对象的背景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为审判参考。

  6.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这反映了矫正社会工作的()。

  (分数:1.00)

  A.监管功能

  B.矫正功能

  C.服务的功能与作用

  √

  D.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E.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士。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

  7.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中,应选择()的小组工作的实施模式。

  (分数:1.00)

  A.学习为主

  B.成长为主

  C.发展为主

  D.治疗为主

  √

  E.教育为主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应选择以治疗为主的模式。

  8.某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针对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的个案工作,发现其中部分成员有相同的问题和需要,都缺乏与他人的交流沟通,缺乏社会支持。这个时候社会工作者最可能用的工作方法为()。

  (分数:1.00)

  A.小组工作方法

  √

  B.社会工作行政

  C.直接工作方法

  D.间接工作方法

  E.环境的改善方法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社区矫正工作者所负责帮教的矫正对象可能有很大的差异性,例如年龄、性别、性格、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背景、犯罪性质、刑罚类型等,因此,我们提倡用个别化的原则来实施矫正。但是,作为被判处刑罚的矫正对象,他们的处境、困难和面对的问题肯定带有许多共同的性质,适合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来处理。

  9.矫正社会工作者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一般发生在()。

  (分数:1.00)

  A.司法判决前

  √

  B.监禁场所中(判刑执行中)

  C.社区矫正

  D.刑满释放后

  E.缓刑或假释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10.矫正社会工作者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的职责。

  (分数:1.00)

  A.认知行为矫正

  B.矫治

  C.监管

  √

  D.服务

  E.管理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者(如美国的缓刑官、我国香港地区的感化主任等)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职责。

  11.矫正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情况,这种社会特征不利于矫正对象()的修复和重建。

  (分数:1.00)

  A.社会功能

  √

  B.家庭关系

  C.社会关系

  D.社会支持网络

  E.健康心理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境况。这种社会特征不利于矫正对象社会功能的修复和重建。

  12.矫正社会工作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分数:1.00)

  A.司法体系

  B.矫正制度

  √

  C.监管体系

  D.矫正体系

  E.刑罚制度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13.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分数:1.00)

  A.司法

  B.社会福利

  C.社会服务

  D.刑罚

  √

  E.矫正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14.矫正对象具有()性格特征。

  (分数:1.00)

  A.冲动好斗的√

  B.自卑消沉的C.严重脱节的D.困难重重的E.缺乏支持的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的特点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

  15.对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矫正服务对象,可以设计以()为主题的小组。

  (分数:1.00)

  A.建立健康自我观、重塑自信

  B.妥善安排,妥善处理冲突

  C.交朋友、走自新路

  D.改善家庭环境,加强有效互动沟通

  E.为社区添砖加瓦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针对矫正对象缺乏社会责任心和成就感的问题,可以设计并实施以“我为社区添砖瓦”、“我是社会有用人”为主题的小组辅导项目等。

  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15,分数:30.00)16.矫正对象的服务需要包括()。

  (分数:2.00)

  A.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

  B.心理治疗的需要

  C.恢复和重建社会功能的需要

  D.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

  E.再社会化的需要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对象的需要有: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17.矫正社会工作十分强调()等基本价值理念。

  (分数:2.00)

  A.普遍化

  B.可塑性

  √

  C.接纳

  √

  D.公正

  E.个别化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社会工作的不同领域中,这些价值伦理都是社会工作者思想和行为的指引和规范。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基本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接纳、可塑性、个别化等。

  18.矫正社会工作通过帮助矫正对象接受较好的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的目标。

  (分数:2.00)

  A.提升能力

  B.自新

  √

  C.提高自信

  D.自立

  √

  E.自强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对矫正对象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达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19.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小组领导的含义包括()。

  (分数:2.00)

  A.领导者

  √

  B.教育

  C.过程

  √

  D.组织

  √

  E.控制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从小组工作的角度看,小组领导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领导者,即带领、引导和推动与实施小组活动的主体。二是过程,即计划、组织、激励和控制小组工作的过程。

  20.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重心,除了针对犯罪个人的()之外,还应着眼于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

  (分数:2.00)

  A.监管

  √

  B.教育

  √

  C.服务

  √

  D.心理辅导

  E.社会支持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重心,除了针对犯罪个人的监管、教育和服务之外,还应着眼于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

  21.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包括()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分数:2.00)

  A.行为上

  √

  B.生理上

  √

  C.精神上

  D.心理上

  √

  E.思想上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22.某监狱针对服刑人员不同的要求、特长和爱好,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比如,将爱好音乐的人员组织起来,定期进行练习和交流;将喜欢体育运动的人员结合起来进行友谊比赛等;同时还针对个别有需要的人员进行辅导工作。工作者还积极培养服刑人员中的活动骨干,在允许的范围内发动他们自己开展活动,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上述过程中,主要体现了()的矫正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分数:2.00)

  A.可塑性

  √

  B.普遍化

  C.平等

  D.个别化

  √

  E.非批判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社会工作对人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也即相信人具有可塑性。在这样的信念指引下,社会工作者才相信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使其恢复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每一个接受矫正的犯罪人员,不管他们的犯罪性质和程度是否相同,他们被判处的刑罚措施是否相同,因为其家庭背景、所处环境、个性特质及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接受矫正的生理、心理等基础条件也各不相同。

  23.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分数:2.00)

  A.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

  B.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C.就业、就学辅导

  D.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

  E.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区矫正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等。

  24.矫正社会工作的直接方法包括()。

  (分数:2.00)

  A.小组工作

  √

  B.社会工作行政

  C.社会工作研究

  D.社区工作

  E.个案工作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

  25.矫正社会工作中的服务的手段包括()。

  (分数:2.00)

  A.提供证据

  B.法律顾问

  C.转介性的间接服务

  √

  D.惩罚

  E.直接的专业服务

  √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根据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所涉及到的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问题性质、实施计划所要达致的目标以及其周围环境的不同状况,可以把矫正社会工作的方法分为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两大类型。

  26.根据个人与社会二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应该从()角度入手分析。

  (分数:2.00)

  A.个人

  √

  B.家庭

  C.社区

  D.社会

  √

  E.组织机构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根据个人与社会二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应该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

  27.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需要注意()。

  (分数:2.00)

  A.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

  √

  B.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

  √

  C.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

  D.要针对矫正对象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困惑进行活动设计

  E.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8.矫正社会工作针对服务对象个人的功能和作用包括()。

  (分数:2.00)

  A.监管

  √

  B.矫正

  √

  C.服务

  √

  D.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E.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包括监管、矫正和服务三个方面。

  29.某监狱社会工作者针对年龄在30岁~40岁左右的女性服刑人员开展小组工作时需要注意()。

  (分数:2.00)

  A.要针对矫正对象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困惑设计小组活动的主题

  √

  B.要从矫正对象的特点出发选择小组工作实施模式

  √

  C.小组活动的时间安排宜与矫正工作的制度要求相结合

  √

  D.要善于从矫正对象中发现和培育小组工作的领导

  √

  E.要针对组员不同的需要进行个别化辅导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三节。面对社区矫正的特殊工作对象,开展小组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针对矫正对象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困惑设计小组活动的主题;要从矫正对象的特点出发选择小组工作实施模式;小组活动的时间安排宜与矫正工作的制度要求相结合;要善于从矫正对象中发现和培育小组工作的领导。

  30.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服务,主要调动罪犯(),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分数:2.00)

  A.自身的潜能

  √

  B.自身的动力

  C.社会支持网络

  D.社会资源

  √

  E.监管机制

  解析:[提示]参考教材第七章第二节。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篇三: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对社区矫治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摘要:社区矫治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教育矫治的期限内,矫治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五类人员与传统的“罪犯”有着很大不同,他们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又很重要的社会群体,因此,做好社区矫治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关键字:矫治社会工作

  监狱制度

  社区活动

  正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中有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但是多年来我们对社区矫治的系统研究却不多。近年来,随着监管改造工作社会化的深入,社区矫治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研究探索社区矫治,首先要弄清何谓社区矫治。笔者认为,社区矫治是指把罪犯放在社区,依靠社区力量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的行刑制度,是一种非刑罚替代处置的办法。为深入地理解社区矫治的涵义,掌握它的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分析:

  一是社区矫治的对象是正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决定了社区矫治是一种刑罚执行工作。依我国《刑法》、《刑诉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在社区矫治的罪犯有经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于监外执行的罪犯,还有监狱机关批准的保外就医、试读、探假和监外执行等罪犯。对这些罪犯的监管矫治,仍然是刑罚执行工作。这是社区矫治的本质属性,社区矫治并不因为罪犯处在非监禁状态而可忽视它的刑罚本质。这个本质属性,规定了社区矫治具有刑罚的强制性、处罚性和法律的规定性等特征,应当体现刑罚的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的目的。社区矫治虽然有社区力量参加对社区矫治对象的监督帮教工作,但是,作为一种行刑权应当由司法机关行使。这是区别于社区预防犯罪的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标志。

  二是社区矫治把罪犯放到社区改造是行刑方式的改变。刑罚执行的方式,从自由度的剥夺程度来分,一般分为监禁、半监禁和非监禁三类。比较而言,把罪犯关押在监狱是最严的行刑方式,把罪犯放在社会执行刑罚是最宽的行刑方式。实践中出现的部分时间关押在监狱、部分时间放到社会的刑罚执行方式,可称为半监禁,它是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过渡形式。社区矫治采用半监禁和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只是改变刑罚执行状态,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目的、任务没变,因此它是惩罚和改造工作的延续,是对监禁刑的补充。

  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思考三是社区矫治的刑罚执行地点在社区。这是社区矫治作为刑罚执行工作区别于其他形式的重要特点。执行地点的变化,决定了罪犯改造方式的完全社会化。在社区矫治中,罪犯的活动没有大墙限制,日常生活不处于直接的严格的监控,罪犯的生活方式由罪犯自己选择,他们的就业、消费、学习、闲暇生活等融入社会环境等等。这种方式与监禁相比,在强制性前提下,罪犯摆脱了机械的服从,有一定的自主性,罪犯直接地感受到社会的要求和社会责任。社区力量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也有了明显的改变,成为落实社区矫治任务的主要力量。在罪犯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去完成社区矫治的任务,去体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思想,并以罪犯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情况来反映矫治效果。

  四是社区矫治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监管改造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更紧密,实践中产生了社会教育、社会参与、社会帮教、行刑社会化和社

  区矫治等概念。弄清他们之间尤其是行刑社会化与社区矫治之间的关系对于系统推进监管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是十分必要的。行刑社会化应当是指刑罚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它是系统的工程,包括三个部分:

  监禁刑执行中的社会参与、社会教育、社会帮教等工作;半监禁和非监禁刑的社会矫治;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社会保护。因此,社区矫治应当是行刑社会化的一个部分,是行刑社会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二、对探索社区矫治工作意义的认识

  社区矫治是现行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项新探索。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无论是从罪犯个人还是社会的角度,这项探索都有它的意义所在。

  1.社区矫治是世界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

  20世纪前后,世界行刑思想逐步从“报应刑”思想向“教育刑”思想转变,对罪犯进行教育和矫治引起关注和重视,推进了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在发展中人们发现重视教育矫治促进了罪犯的改恶从善,但是监禁对罪犯身心带来的各种弊病仍不能避免,监狱的封闭隔离强制的生活方式与罪犯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要求存在着极大的反差,单靠监狱的教育仍不能降低高犯罪率和高累犯率。为此,监狱进行了各种社会化行刑工作的探索,出现了学习假释、工作假释、归假制、中途监狱、释前辅导中心等等形式,许多国家逐步将社区矫治作为行刑制度,列入法律规定。社区矫治促进了行刑制度的发展。行刑过程中采用开放式处遇,减少对自由的限制,增加罪犯与社会的接触,缩短罪犯与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成为当代一种行刑观念。刑罚执行出现宽和、人道的趋势。

  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对我们探索社区矫治有很多启发:

  一是在罪犯增加、监狱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把没有再监禁必要的罪犯放到社区改造,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监狱人口拥挤,降低行刑成本,使监狱得以更好地运行;二是在提高监管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的要求下,社区矫治为罪犯提供了从“监狱人”到“社会人”转变的条件,既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又帮助罪犯减少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使他们尽早融入社会,自立于社会;三是在社会重视维护人权的环境中,社区矫治的实行,防止和减少监禁刑的与世隔绝对罪犯带来的不良影响,消除罪犯的“监狱化”人格,体现了对罪犯人权的尊重,顺应了现代文明的发展。因此,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

  社区矫治不是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一种客观发展的产物。当监狱制度发展到一定时候,它是一种必然的、积极的选择。

  2.社区矫治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对我国监狱工作的要求

  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一贯方针。根据这个方针,在刑罚执行中,依靠社会力量,运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创造了许多好方法、好形式、好经验。就把一部分罪犯放到社会进行改造来看,早在革命根据地时就创造了许多适应战争环境的监外执行方式,作为监禁刑的补充,如保外服役、限地执行、战时分遣、回村执行、春耕秋收假等。建国后,我们通过立法对假释、管制、缓刑、保外就医、放假探家等非监禁形式作了规定,对群众监督帮教等方法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些有识之士曾提出过对短刑犯、初偶犯采用非监禁方式,试行放到社会改造的建议。由此可见,作为社区矫治的运用社会力量、群众力量来改造罪犯的思想,是监狱工作一贯的重要的执法指导思想。

  3.社区环境的制约,把罪犯放到社区,社区的环境构成社区矫治工作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滋生,有的甚至激化,地区管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探索社区矫治带来影响。

  一是地区管理机制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地区承担了刑释人员、“”人员、犯罪边缘人员等管理任务,派出所的警力往往一人管数十人,已经处于超负荷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半监禁和非监禁的人员,地区确实难以承受。此外,地区治安管理有考核指标,扩大社区矫治的对象也增加对社区治安管理的不稳定因素,加之社区监督管理人员都是近邻,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帮教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社会就业压力很大,社会弱势群体多,社区落实社区矫治对象的生活安置工作有困难。把罪犯放到社区,确保他们的生活、医疗等基本需要,是有效实施社区矫治的基本条件。但是,社区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任务已经很重,刑释人员就业率高的地区在50%左右,差的只有30%左右,一部分人生活困难成为影响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探索社区矫治,增加了社会安置工作和救济工作量,如果不能妥善安置可能影响社区矫治的顺利实施。

  四、探索社区矫治工作的思考

  社区矫治是发展趋势,是现实的需要。从当前实际出发,有条件进行探索。笔者认为,在探索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社区矫治探索的原则

  (1)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有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夯实基础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统筹兼顾各项工作,防止片面性。

  (2)

  借鉴国际行刑规则,立足我们实际,积极慎重探索。在探索中坚持积极的态度,争取各方支持;同时,要慎重对待,不断完善,尽可能地预防出现大问题。

  (3)

  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试点、规范试点。社区矫治要先行试点探索,在探索中促进观念的转变,注意总结经验。

  (4)

  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紧密依靠地区力量。社区矫治工作的最终落实到地区,地区在管理教育方面的综合能力的增强是探索的追求目标之一。

  (5)

  加强非监禁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的系统矫治,提高改造质量。

  2.社区矫治要注意两方面探索同步

  社区矫治的探索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社区矫治对象上研究非监禁、半监禁的适用对象,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开放式的教育改造方式。二是从社区矫治功能上研究社区对罪犯执行刑罚和改造的制度和办法。哪些罪犯放到社区,社区如何加强管理教育,这两方面的探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不研究适应社区矫治对象的政策措施,社区矫治很难体现现代行刑思想,从方式上、制度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光强调把罪犯放到社区,社区管理教育跟不上,社区矫治就不会得到社会认同,社区矫治的政策也不可能推开。

  3.社区矫治试点的适用对象

  社区矫治适用对象是社区矫治的前提条件,它涉及法律政策的完善。研究这个问题,应该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进结合起来,与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宗旨”的方针结合起来。因此,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社区矫治除了对管制、缓刑、剥权、假释、保外就医和暂于监外执行的以外,还可以把以下罪犯作为试点对象:

  (1)

  因家有特殊困难或社会有特殊需要的,经批准试行半监禁的女犯;

  (2)

  因继续学习的需要受到狱内条件限制,经批准到社会学校试读的少年犯;

  (3)

  因刑释前回归社会适应性教育和接茬帮教的需要,经批准试行释前周末放假和周末监禁的罪犯;

  (4)

  依据《监狱法》规定被批准离监探家的。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探索有关的政策,一是扩大假释的运用,限制减刑比例。从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法制尊严来看,假释更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这项应当成为一项基本的刑事执行政策,而不是一时之计。二是扩大监外执行的范围。对家有特殊困难和社会有特殊需要的,罪犯本人经过一段时间改造,已无社会危险性的,再监禁对其已无必要的,可以试行监外执行,放到社会改造。三是结合罪犯回归社会,对临近释放的罪犯放宽探家的面,以增加适应社会的机会。

  4.从机制程序着手维护公正执法

  社区矫治工作顺利探索和以后逐步推开的基础是公正执法。要把握对象选择审批程序的各环节,防止人情关系支配、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产生。要严格条件、标准,尤其是标准要细化,如家庭有特殊困难,具体是那些情况;要坚持以往的逐级审核的办法,明审批责任制,实行执法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审批工作的监督。

  在审批过程中试行听证会办法,公开听取罪犯本人汇报和基层监区的建议,请社会有关犯罪学和心理学专家、地区街道居委会的同志、监狱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同志等各方面人士提出意见,这样,既增加了评审透明度,又争取了各方的支持,也可促使罪犯珍惜社区矫治机会。

  综上所述,对于社区矫治社会工作的现状与发展是值得深思的,我们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去对待矫治对象,形成一个生活的合力与凝聚力。

篇四:矫正社会工作强调在社会处遇中提供服务以下服务

  第十一章

  矫正社会工作

  教学目的:矫正社会工作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

  的独特内容与方法。本章主要教学目的在掌握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

  教学重点: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特点、功能,矫正对象的需求及问题。

  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

  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特点、功能,矫正社会工作对象的需求与

  问题。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发展,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与基本工作方法

  自学内容: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课外作业:

  1.

  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它包括哪些内容?

  2.

  矫正社会工作是如何产生的?3、矫正对象有何种问题与需求?

  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有哪些?

  5、什么是社区矫正,我国社区矫正包括哪些内容?

  6、简述个案管理模式的概念、程序及应注意问题?

  参考文献:

  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

  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

  会出版社

  第一节

  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

  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

  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

  (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

  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

  期问,提

  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

  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

  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

  1.

  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

  (1)监管功能

  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对非

  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

  (如定期汇报、不可随

  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

  对犯罪行为做一定补偿;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2)矫正功能

  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

  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

  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

  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员。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

  程。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

  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

  2.

  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

  (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一)

  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二)

  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

  务。

  (三)

  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

  (四)

  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矫正对象的需要及问题

  (一)

  矫正对象的需要

  1.

  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基本生存条件包括:

  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

  维持基

  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

  2.

  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实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3.

  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

  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二)

  矫正对象的问题

  1.

  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

  2.

  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

  3.

  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

  “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

  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美国的约翰

  ?奥古斯特斯

  (JohnAugustus)

  。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

  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

  出来一样。

  2.

  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

  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

  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英国

  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

  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感化委员会”,专

  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

  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

  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947年和

  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更生紧急保护法》

  、《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

  、《保护

  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

  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正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

  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

  3.

  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

  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主

  任”职务,矫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

  20世纪

  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

  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台湾

  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矫正社会

  工作的先河。

  (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

  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

  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

  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

  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我国内地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起

  步阶段的重要建设内容。

  2.

  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试点推行

  21世纪初,在世界范围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潮流的影响下,在“以人为

  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被提上了我国

  刑事司法观念和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

  2002年

  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

  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4年

  8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

  海市。

  2003年

  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

  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

  6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努力,第一

  批试点省、市已有

  35个区(县)

  、31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2004年

  8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

  12个省(区、市)

  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

  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

  (区、市)。

  3.

  中国内地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其

  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

  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任务

  ①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

  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

  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3)国家各机关、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

  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

  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

  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

  据具体

  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民政部门:要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

  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

  荐就业。

  (4)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

  ①接收制度。

  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

  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

  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

  5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②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

  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

  保不脱管、漏管。

  ③教育制度。

  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

  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

  作。

  ④考核及奖罚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

  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

  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

  罚。

  ⑤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

  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

  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

  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⑥

  解除制度。

  矫正期已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由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街道

  (乡镇)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予以宣告。

  ⑦

  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矫正对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矫治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

  核奖惩材料;解除矫正鉴定材料和其他应存档的有关材料。

  ⑧

  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居委会签订监护

  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护职责。

  ⑨

  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

  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必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研究。

  ⑩

  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各级矫正组织要定期对矫正工作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不断

  提高矫正工作水平。

  第二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

  友。

  (一)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者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

  这时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害者

  (犯罪嫌

  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

  报告,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

  1.

  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罪犯的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

  法庭做出适用何种刑法处置的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

  2.

  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三个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

  (二)

  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等待审判期间,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介入,主要是

  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

  1.

  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

  2.

  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

  3.

  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劳改劳教场所及监狱

  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

  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

  (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包括: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

  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

  方式等方面的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

  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三)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包括: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

  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家庭的联系;

  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一)

  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

  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

  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

  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

  (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

  而暂

  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观察保护

  (简称观护)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

  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

  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

  志愿者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

  期做到:

  1.

  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2.

  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

  3.

  接受观护人辅导;

  4.

  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二)

  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

  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

  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包括以下

  类型: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

  (三)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

  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

  我国社区公益劳

  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

  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有:

  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

  社会责任感;

  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

  在社会交往中

  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

  这是一项起源于美

  国费城、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有:

  (一)提供住宿场所;

  (二)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三)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四)提供物质援助。

  第三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

  作为应用性的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和价值观影

  响下的一套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

  和价值观包括以下三点。

  (一)

  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人道主义反映在刑罚观上,就是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犯人的监禁条件,给犯人以人道的待遇和自新的机会。

  (二)

  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和视角

  1.行为主义理论

  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

  环境所做的不适当的反应,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对矫正对象的不适

  当的行为进行治疗或矫正,帮助其学习和掌握对当前环境的恰当的反应模式。

  2.认知理论

  它认为,人的不良行为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其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知或完善理性思考

  的能力,从而使行为能得到正确的、理性的引导。

  3.

  标签理论

  它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社会上的重要他人

  (如警察、法官)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自我认定就

  是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所以,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标签”,即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或自认为“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4.

  优势视角

  它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优点”,都有向健康方向发展的潜能,即便是

  曾经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也如此。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将精

  力放在发现、发挥和发展矫正对象的“优势”方面。

  5.

  “社会一心理”视角

  “社会一心理”视角是一种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他生活

  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的理论观念。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

  “人在情境中”的系统认识论视角,整体、全面地去了解、认识矫正对象,既提供改善自我认识的服务,又加强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

  (三)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

  1.接纳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信念就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社会工作者对

  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接纳而非批判。

  2.可塑性

  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

  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

  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

  3.

  个别化

  社会工作者要把每一个受助者都当作拥有不同特质和需求的“个人”,而不是当作一种“类别”来对待。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按照心理一社会的双重视角,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三

  大类: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个人状况的社会工作方法、改善矫正对象社会环

  境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及在整合基础上形成的个案管理的方法。

  (一)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

  1.行为治疗方法

  是以学习理论和实验心理学为理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治疗方法。作为一

  个完整的介入程序,行为治疗法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评估方案

  为了客观地显示治疗效果,在治疗前,首先要对问题行为

  (如发脾气、说

  脏话粗话、上班迟到等)

  的表现进行记录,包括行为出现的次数和强度,以便

  与治疗后的情况进行比较。

  (2)治疗的策略与技巧

  反应性技巧。反应性行为通常与反射性反应和非自主性行为有关。常用

  的反应性治疗的技巧有反制约、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等。

  操作性技巧。操作性技巧主要处理与有条纹肌肉和骨骼系统有关的自主

  性行为,常用的操作性治疗的技巧有正增强、负增强、消减、塑形、连扣、惩罚等。

  综合性技巧。常用的综合性技巧包括由规则管理的行为、模仿、敢于自

  表训练、松弛训练等。

  (3)增强物的使用

  增强物可以分为两类:

  初级奖励品,指可以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东西,如食物、饮料、睡眠等,适用于年纪较小,智力较低的人士;

  次级增强物,指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社会和心理需要的东西,如金钱、名誉、赞赏、自由、快乐等,适用于年纪较大、智力较高的人士。

  增强物的使用要注意以下原则:

  理想行为出现后应尽快给予奖励;

  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何得到奖励;

  要交替使用多种增强物,避免因过多使用一种增强物而使其奖励作用减

  退;

  要鼓励当事人在多种增强物之间进行自行选择;

  要注意增强物是否适合当事人的年龄、兴趣和意愿;

  要留意增强物的过多或过少使用。

  (4)强化程序

  是一个以指定的行为出现次数或时间距离来奖励某种行为具体计划。凡

  理想行为出现便给予奖励是连续强化;凡理想行为出现后只作不规则奖励的是间歇性强化。前者适用于治疗的初期;后者则适用于治疗的中、后期。

  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

  (1)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内容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人本主义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理性情绪治疗模式

  对人的心理失调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

  A代表引发事件,是指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

  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

  念系统,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

  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

  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

  (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治疗技巧

  非理性信念的检查技巧,即对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背后的非理性信

  念进行探寻和识别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反映感受、角色扮演、冒险和识别

  等方法。

  非理性信念的辩论技巧,即对产生服务对象情绪、行为困扰的非理性信

  念进行质疑和辨析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辩论、理性功课、放弃自我评价、自我表露、示范、替代性选择、去灾难化、想象等方法。

  (二)致力于改善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

  1.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在社区矫正工作领域,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

  题:

  (1)进行综合治理,以改善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

  (2)开展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

  (3)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工作行政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从宏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政府的社区矫正政策实施相联系,即把社区

  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社区矫正的服务活动。这种政策变动过程应该是双向的:

  将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具体的针对矫正对象的社会服务,又将服务经验上

  升到理论层面以影响政策法规的修订。

  从微观上讲,社会工作行政与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的服务活动相联系,即通过

  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的途径,以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这种内

  部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包括规划、组织、人事管理、领导、督导训练、预算、公共

  关系、报告、评估和研究。

  3.

  社会工作研究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社会工作研究是获取知识和发现事实的过程。社区矫正是一个注重理论

  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讲求操作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综合了众多专业学科

  (如社会学、政治学、刑事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

  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其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研究。

  (三)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个案管理也称照顾管理或服务管理,是指专业人员为一个或一群服务对

  象协调整合一切助益性活动的一种程序。

  1.个案管理的运作程序

  主要包括:发掘个案和转介;评估和选择;计划制订;计划执行;监督

  和评估;结案。

  2.个案管理运作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要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

  要善于协调多部门、多机构提供整合性的服务;

  要着眼于矫正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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