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5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21:05:02 来源:网友投稿

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5篇)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中国企业战略执行常见的八大问题及解决策略  文/王小刚  融汇企业管理顾问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5篇),供大家参考。

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5篇)

篇一: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中国企业战略执行常见的八大问题及解决策略

  文/王小刚

  融汇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大量的管理实践表明:企业失败的原因并非是战略规划出了问题,90%以上是因为糟糕的战略执行。那么如何解决战略执行,就是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绩效管理系统。也就是说一个企业要很好的解决战略落地的问题,就必须将其战略规划与绩效管理系统进行有效地对接。

  我在多年的咨询职业生涯中,发现了中国企业在战略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必将成为中国企业快速成长过程中的障碍,如何扫清这些障碍,也是企业界和咨询界共同探讨的实践课题。

  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我们欣喜的看到中国企业迈向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了。我们也都知道:强国必先强企。然而我在从事管理咨询的日子里,却发现中国企业战略执行常见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顺利解决,势必会影响到中国企业未来国际化的进程之路。在这里,我与读者们一一剖析这些问题,同时也希望能引起中国企业最高主管们的高度重视!也许你的企业中就有这样的问题存在!

  问题一、企业战略无法落地,仅有目标,没有相关措施及行动方案支持

  我在2008年的年底曾为某大型民营企业进行管理诊断。该企业是一家集团型公司,年产值超过20亿,下辖四个事业部,每个事业部是独立的业务单元。我在该公司从事管理诊断的过程中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该公司一直都有这样的传统,每年的12月份,公司的董事长通过会议的形式分别跟事业部的总经理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经济目标责任书主要是围绕着财务性目标来签订,即每个事业部的销售收入是多少,利润是多少,管理费用是多少等等。会议的内容也都是一些老生常谈的内容,如:2008年有哪些方面没有做好,要到2009进行改进等等。会后,我分别找到公司的董事长和事业部的总经理们进行了沟通,我分别问了这样的几个问题:

  1、行业的规模有多大?比如说:行业的销量为1000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的单价是500元,则行业的大盘子就是50亿,那么你公司的份额为多少?可以说行业决定了你公司的发展前景!

  2、仅仅签订了财务性目标,获取财务性目标的途径是什么?关键措施是哪些?要锁定哪些目标客户群?

  3、客户最关心的价值主张是什么:交货期、价格、质量、产品功能、服务、品牌、售后服务、关系?

  4、执行这些关键措施的资源需要哪些?人力资源以及财务预算又是多少?

  然而令我遗憾的是,没有人能回答出来!董事长和总经理都说:他们公司每年都是这样做的!

  假如公司仅罗列了财务性目标,却并没有任何措施、行动方案及预算的支持,那么企业的战略目标只能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了!

  精选资料

  ----------------------------

  问题二、绩效管理仅仅成为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

  2009年10月的一天,我在办公室接到南京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叶强打过来的电话,叶强在电话中很苦恼的诉说着公司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两个月以前公司的总经理在一次例会上提出:希望公司能尽快推行战略绩效管理,加强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总经理希望这个由他来负责推行这个项目。理由是:绩效管理工作本来就是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之一,他这个人力资源总监是当仁不让的人选。

  叶强总监得到总经理分配的任务后,立即着手推进此项工作:他在8月底的时候组织了公司中高层主管参加的战略研讨会。在组织近一周的战略研讨会的过程中,公司五位高管有四位没有参加,总经理也出差在外,中层主管中有五分之一的人没有参加。当叶强在给各位主管做培训的过程中,因为有一些目标需要研讨,当他问到财务总监、营销总监的一些问题的时候,他们明明知道,但是却说不知道,说要问一下公司的总经理。更令叶强生气的是:在开研讨会时,大家没有认真地研讨目标,而是把平时工作中发生的不快拿出来讨论……,研讨会顿时成了批斗会。

  有的企业在实施战略绩效管理时,仅仅由人力资源部门来推动实施,公司中高层没有参与,导致推行过程举步维艰,最后不得不放弃。要知道战略绩效实质就是整合战略规划与绩效管理的管理系统,将公司的战略转化为员工的日常行动,通过战略研讨、战略规划、目标设定、绩效实施、绩效考核及回报等不断循环的过程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没有高层的参与则无法明确战略,无法明确战略,绩效管理也就失去了源头,公司推进战略绩效管理项目时一定需要最高主管层参加!

  问题三、绩效考核指标抓不住重点,体现不出企业对业绩的关注和对员工行为的牵引

  2010年的夏天,我在无锡为当地一家知名的机械制造企业设计战略绩效管理系统的咨询项目。

  我们在调阅该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时,发现该公司的考核指标并不是从公司战略或年度重点工作中推导出来的,绝大部分的考核指标是根据岗位说明书推导出来的,这样的考核指标无疑不能代表公司经营的重点。因为该公司的绩效管理系统并没有跟绩效的源头——公司战略进行对接,无法对战略进行支撑。造成的情况是:部门绩效可能会很好、员工绩效同样也会很好,但是公司的绩效却不好。

  有的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时,抓不住重点的考核指标,仅仅从员工岗位的职责来推到考核指标,体现不出企业对业绩的关注和对员工行为的牵引。

  问题四、忽视了基层员工的参与,上下级之间沟通的不足造成绩效管理遭遇抵触

  亚旭电子公司设备部秦经理在午餐时对另一个经理说:“今天早上我突然想起今天是绩效考核的最后一天了,可我还没有给部门的下属张平做评估,于是我把他从预算会上叫了出来。他说没时间准备,我对他讲了几个我不满意的地方,并好心告诉他怎样改正错误,而他却只是一个劲儿地说他在几个问题上不同意我的说法,并要我对每个批评都举例说明。我简直不敢相信他的反应,我得到的回应只有愤怒和沉默。是否现在人们都不太关心提高自我精选资料

  ----------------------------了?平时他还挺不错的,但是他在评估中似乎很不高兴。你说他怎么回事?”

  秦经理在做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忽略了跟下属的沟通,他应该请下属张平首先进行自评,同时在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等环节应该让张平参加进来,这四个环节中上下级之间在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加强沟通。

  现实中,很多的企业在实施战略绩效管理时,忽视了基层员工的参与,上下级之间沟通的不足造成绩效管理遭遇抵触;

  问题五、绩效管理仅仅成为奖金分配/晋升等的手段。

  很多公司的老总都认为,员工表现好业绩佳,我就给他涨工资发奖金。涨工资发奖金固然能够激励员工去努力工作,创造更好的业绩。但是也会带来两个方面的误区,一方面,公司的经营成本不允许无限制的给员工涨工资发奖金;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业绩单纯靠涨工资发奖金来维持,绝非长久之计。事实上,激励那些绩效优秀的员工,除了工资和奖金以外,还有其它的奖励方式同样能够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比如:对那些年轻员工而言,他们对职业发展与能力培训更看重,那么公司就应该侧重在职业发展与能力培训方面对他们进行激励;对那些具有十多年工作经验的中年员工而言,公司发展了,要到异地去成立新的事业部,公司应该鼓励他们到新的事业部去工作,公司要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帮助他们解决住房等等;而对那些即将退休离开工作岗位的老员工,公司应该鼓励他们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多带徒弟,将他们的丰富经验与技能转移到那些刚刚入职的年轻员工身上,让那些年轻人迅速成长起来。总之:公司应该尽量去满足那些优秀员工的需求,哪怕是优秀员工希望每年增加3天的带薪年休假,也要尽量满足这种需求。只有满足员工的需求,公司的激励才算做到位了。

  实践中,却是有很多公司将绩效回报仅仅作为奖金分配与职位晋升的手段,激励方式单一,难以满足员工的多层次需求。

  问题六、过分关注企业短期绩效而忽视长期绩效。

  曾有报道说:某大型染整纺织公司,没有将废水处理掉,直接就将废水排到工厂外面,导致厂区四周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厂区周围都不长野草,种植的树木根本长不大,最后都死掉了。究其原因:就是该公司将染色整理加工的大量废水直接排到厂外,严重污染了环境。最后,当地的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该厂排水一定要经过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后,才能直接排到工厂外面,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无可非议,但是不能牺牲社会利益,不能牺牲长远利益,不能牺牲老百姓的居住环境、不能牺牲子孙后代的资源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这样的做法得不偿失。

  现实中,有些企业过分关注短期的财务业绩而忽视非财务性业绩,仅仅关注投资人的利益,忽略了客户、员工、社区、供应商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最终导致企业业绩的下降。

  问题七、将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

  某大型电子集团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刘洋在给下级工程师洪峰做考核时,给了个很差的绩效,在绩效考核辅导时告诉他:我已观察到你犯了两次同样的错误,所以就给你最差的绩效。精选资料

  ----------------------------洪峰听了很不高兴,于是就说:“刘总,您怎么不在我第一次犯错误的时候就指出来呢?”

  绩效管理应该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回报。下属在实施个人绩效计划周期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刘洋总监不应该仅仅只是在考核阶段才对下属洪峰说:你犯了两次同样的错误。其实在下属第一次犯错误的时候就应该明确指出来,并给予辅导和支持,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

  有的企业则将绩效考核当成绩效管理,缺少系统的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回报等的系统管理过程,变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导致绩效管理无法形成对公司战略的有效支撑。

  问题八、缺乏支撑绩效管理系统的企业文化与领导力

  飞旭机械制造公司技术部周经理因本月给下属小叶评了最低分,在绩效面谈时,小叶与周经理发生了争执,事情的经过是:

  评分的时候周经理这样评的说:“小叶,你实在太让我失望了,想来想去,你的分数都被评为部门最低分。”

  小叶说:“周经理,你来考核我,依据是什么,我也不认可?”

  后小叶也请教周经理:“你给我最低分,那我应该怎么样做,才能做得更好?”

  周经理又没有明确地答复。

  小叶说:“在整个绩效面谈中,没有辅导我,又没告诉我做的方法,我觉得很困惑。”

  小叶投诉周经理,提出两点投诉理由:

  投诉理由1:无法解释考核的依据,这种评分是在凭印象打分。

  投诉理由2:请教绩效改进的方法,周经理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复。

  实践中,很多公司都会出现周经理与小叶发生的这种事情。公司缺乏绩效管理文化,主管们在进行绩效管理时,缺乏足够的领导力。主管们应该如何做评估?评估什么?下属哪些方面需要改进?通过什么方式去改进?下属绩效不佳,是个人能力或技能方面的原因?心态方面的原因?还是其它原因?是否需要上级支持或者同伴协助?

  很多公司在实施战略绩效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支撑绩效管理系统的企业文化与领导力,导致绩效管理发挥不了相应的作用。

  本文节选自王老师专著《战略绩效管理最佳实践》

  【作者简介】王小刚

  战略执行专家、企业绩效塑造专家,专注于中国企业的战略执行与组织绩效的提升。

  个人专著包括:《战略绩效管理最佳实践》、《企业薪酬管理最佳实践》、《企业人才管理方法及实践》、《指标体系设计方法及实践》、《大学生求职实战指导》等。

  在多年管理咨询的生涯中,曾先后为数十家外资、国营、民营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服务,行业覆盖机械制造、汽车、房地产、纺织、电子、包装、教育、商贸等。chnforesight@gmail.com

  精选资料

篇二: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作者:卢欢

  来源:《商情》2020年第19期

  【摘要】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属于经济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各地招商引资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不少地方性的政府,使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了一大批的项目,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问题和弊端也呈现到了大家的视野当中。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探究地方性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分析成因,制定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问题

  一、问题提出

  从一定的程度上看,招商引资属于资源优化配置或者是社会扩大分工的主要产物。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地方性的政府需要积极的发挥主导作用,使用政策支持和直径扶持,资源倾斜等措施,综合性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效果看,不少地方性政府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还是出现了效应短板和效率不足的问题[1]。因此,在转型管理的过程中,不少招商引资的短板和效率问题呈现到了大家的视野当中。市场对资源展现了很强的;“决定性”的作用。这个时候,在经济转型的作用下,如何才可以正视问题,创新建立思路,优化职能,优化措施就成为了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越位问题

  不少地方性的政府,在引进大型的项目的时候,制定出不少税收或者是房租减免等措施。很多时候,在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搬迁中强行介入,或者是项目征地的问题出现,很可能就会造成政策的扭曲或者是群众利益的存在。主观的想法代替了市场的需求。如果长期的处于越位的状态,那么地方性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市场经济就无法发挥自己的强大力量。

  (二)缺位问题

篇三: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伍少敏

  来源:《经济视野》2016年第14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地方政府争相引进资金,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崛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也在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崭新的面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期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然而,招商引资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所以,我们要正确面对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研究和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招商引资事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桂林市

  招商引资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不仅看重投资区位优势以及政策环境,更看重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素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名,境内的山水风光举世闻名,改革开放以来,桂林市政府积极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不能够忽略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桂林市招商引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简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桂林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近些年,桂林市政府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以桂林市临桂区为例,在2015年上半年,外资完成情况是,内资新录入系统24个项目,区外实际到位资金31.0069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任务数62亿元);1-6月大口径实际利用外资2267.1万美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7.2%(任务数2600万美元)。截止目前,在谈的高质量项目有3个。目前,这三个项目己进入正式洽谈与考察阶段,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掌握近年来招商引资办己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年初桂林市临桂区招商局制订了“项目服务”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分成3个工作组深入38家企业一线调研,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走访绝大多数项目进展顺利,一部分项目由于没有土地指标、土地调规、历史性遗留等问题而没动工;少数项目也因某种原因取消了合同。

  桂林市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

  1.依赖行政招商,对于市场运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然而,受传统招商引资思想的影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还存在依赖行政招商,对于市场运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一方面,作为欠发达的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受自身经济水平的制约,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盲目制定

篇四: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参与项目谈判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参与项目谈判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摘

  要】招商引资活动是商务活动,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角色定位和行为方式与政府承担的市场监管职责是否相适应,如何克减和消除招商引资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保障政府根据区域社会发展战略,以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消化就业压力,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谈判法律问题

  当前,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性力量,将吸引和利用辖区外资金和技术来发展本地经济,以期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一项主要职能来履行。在利用外部资金和技术的工作中,许多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作为市场主体来进行招商引资并签署合同或协议,市场机制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如何保障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寻找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钥匙,让政府的意志与市场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政府承担的任务与政府的行为方式相适应,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准确把握政府主导作用与市场主体地位的权能界限,确保政府行为合法有效

  招商引资中的主体问题是一个前沿问题,主体的权利能力不仅决定着参与者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其中并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决定着参与者的缔约能力及行为效力。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其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受行政法的管辖和调整,也就是说其享有的公权力及边界范围由公法所肯认并赋予,职权法定。这种法定的职权既不可逾越亦不可舍弃,且不得让与。应为而不为之是弃权,不应为而为之是越权,弃权是失职,越权会无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经过双方或多方合意达成一致,自我选择、自由参与、自主决定、自己责任,在转让一种民事权利的同时获得另一种民事权利为补偿,这叫民事权利守衡。违反了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为法律所准许且不承担法律责任;违反了民事义务叫违约或侵权,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与行政法上的权力违背判然有别。由此可见,政府的权力能力与市场主体的权利能力有着明确的畛域和界限,不难区别。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化的国家,契约型的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是对政府功能的定位。政府的职责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在经济调节上的基本任务是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寻找项目、洽谈项目、投资合作等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政府若替代企业实施上述行为,显然存在着职能越位和错位现象。实践中,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可能会面临两种难以抉择的困窘:一方面,招商的项目为地方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之所需,急切需要引进;另一方面,招商对象又以地方政府做出利益让与为先决条件,甚或要求做出的书面承诺与政府职能不相称,难为而又不得不为之。这种招商对象提出的利益诉求与地方政府需要做出的承诺之间可能会呈现出权能的矛盾、冲突甚至对立,或者叫做责、权、利的矛盾性。折射在法律上,就会出现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交叉或交错现象,一个尖锐而又不可回避的事情就是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如何处理民事问题。特别是在项目谈判中,地方政府既要在事情的发展和进程中起主导作用而不可缺位,又不能替代应由市场主体做主角来完成民事上的义务而越位;换言之,既不可参与民事交易,又不可不为民事义务履行的推动者。因而,政府应恰当地把握转身、换脸的环节和时间节点,适时引入市场主体与招商对象进行项目对接或协助招商对象完成属于市场主体应为的交易行为,使政府的招商成为联系和沟通供给和需求之间达成项目合约的必要条件,进而按照市场规则完成项目的市场运作,实现项目资金或技术的引进落地。

  二、项目谈判中的策略定位及利益冲突的化解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谈判,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的商务谈判,也是谈判各方申明价值和协调利益冲突的过程。对于地方而言,一个好的项目是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和运用各种有利因素来创造价值并实现经济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企业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而言,是获取目标企业产权或控制权,完成经营层革命和资本扩张或控制上下游产业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在金融经济时代,在市场主体竞争的范围和深度都急剧加大下,企业要同时面对商品(产品或服务)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货币资本市场、经理及人力资源四个市场展开竞争,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是企业资本提供者的资本升值,评价企业效率的核心标准是以企业经营为基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的价值大小。故而,用较少的企业资本来控制较多的社会资本,用金融资本来膨胀商业资本或产业资本,其最佳选择就是资本扩张战略运用。

  在谈判过程中,从发掘信息源、敲定项目合作意向到项目的正式签约,每步都需要合作各方在谈判中反复磋商、协调与磨合,直至最后达成共识。因此,围绕实现项目签约这个根本目的,做好谈判前的充分准备,制定谈判方案,熟练运用谈判策略,学会与人沟通的艺术,坚持进退有序并假以适当的技巧和方法,才能赢得谈判的成功,确保项目的顺利签约。一是要摸清招商对象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善于合理分配利益大小既定的蛋糕,倚重独立于双方意志的公平标准来规范各自的行为,协调彼此的利益冲突,谋求最佳的利益平衡关系。合作各方的需求和利益表现在众多方面,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幻和表现的方式如何不同,但价值是所有项目谈判的核心内容和集中体现,这是因为在项目谈判中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最直接地反映了谈判各方的利益诉求。谈判各方在其他利益上的得与失,在很多情况下也可以或多或少折算为一定的价格,并且通过价格的升或降而得到体现。因此,在谈判中,一方面要以价格为中心,坚持自己的利益需求不放松,力争取得较为满意的利益结果,另一方面又不仅限于利益价格之争,在满足对方利益的同时,从其他利益因素上争取赢取自身利益。也就是说,以放弃一个争执不下的利益点为代价,换取另一个利益点为补偿,实现利益衡平、合作共赢;二是全面了解项目和筹划谈判方案。谈判不是一项单一的、孤立的商业运作行为,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层面和领域。因此,要有效地整合资源为项目服务。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谈判团队。谈判的过程是智慧较量的过程,谈判人员的心理素质、责任感和进取心是谈判成功的内因。谈判的来来回回在某种程度上是攻心战术的运用,谁的心态好,谁就从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心理上压倒对手,谁就能在谈判中掌握主动。因此,要根据谈判对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谈判团队,选择具有良好口才,经验丰富和知识底蕴深厚的商务、工程、技术、法律等专业优秀人员担任谈判组成员,形成优势互补。另一方面,要进行缜密而周详的策划,善于捕捉各类信息,及时掌握资本转移的前沿动态,全面了解与谈判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如项目背景、涉及领域及专业、环境因素,有关合作方的资信和实力,国家法律政策导向及投资环境等,即对所涉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制订谈判方案、设定谈判目标、确立谈判策略、明确谈判程序、确定谈判议题的谈判次序。在符合保密条件下,尽早实施法务、财务尽职调查、开展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为决策提供依据。谈判中,一定要取得并掌握项目的翔实资料,力戒谈判听介绍、决策靠汇报的不良套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严谨和安全无虞。

  三、项目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规避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谈判过程是博弈的过程,是双方或多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较量或比较优势的竞争过程,而合同或协议的签署过程则是彼此退让、相互妥协的过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投资环境的营造者,招商引资的组织者和项目合作的主导者,在直接介入项目的谈判和协议的签订时,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应对招商引资对象和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认真的审查

  要了解企业真实经济效益情况,审查企业履行合同、协议的情况,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慎审确认其投资意向和投资能力。要对项目的资金到位、项目完成验收、投资周期、投资收益、财政增收、行业分布、产业关联、吸收就业等进行评估。特别是对政府给予财税、土地等政策优惠的项目要进行延伸审查,对各方所作承诺,所列条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各方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谈判和合作,防止招商对象虚构项目进行欺诈,骗取政策性返(退)税款或收费,造成不必要的税费流失。同时,也防止政府及其部门出现滥用职权、越权减免,违规招商的现象发生。

  (二)政府应慎审作为招商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一般说来,招商引资合同属于商务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缔结的有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商务合同,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和维护者,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出现在民事合同中。但许多情况下,招商对象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和自身利益保护出发,要求地方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约。显然,地方政府的签约行为意味着直接从事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相背离,出现了错位和越位。对此,地方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对招商对象开出的条件或要求单独做出承诺或制定招商政策独立适用;二是将协议或合同的内容分为二部分,即民、行合一合同,一部分为民事内容,规定各方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另一部分为行政合同内容,对地方政府和招商对象产生约束力的内容,以此(楚河汉界)来划分并确立政府为行政主体,避免由于主体不适格而造成政府行为违法及合同无效的发生,也从而避免政府可能陷入经济纠纷的尴尬境地。

  (三)严格区分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的性质

  实务中,按照通常作法,招商引资协议有两种:一种是路径性、指引性且除保密条款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法律责任,仅仅为双方或多方表达初步合作意向的意思表示,有关项目合作的具体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洽谈和确定的协议,如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备忘录、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这种协议政府可以签署。另一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等在内的)具有明确权利义务指向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文本。这种合同或协议文本应由企业签订,政府不宜涉足。

  (四)要谨防订立的协议中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

  招商引资协议是合作各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是确定各方在合作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并承担什么样义务的法律文件。因此,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或者叫责权利相一致,否则就是不平等条约;确定权利义务是否失衡的标准,就是享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承担多大的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即是对方应承担的义务,权利义务间不可须臾分离、不可分割且除特别约定外,义务一般不可转让由第三方代位履行。同时,协议与协议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均衡,特别是在主协议签署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其修订的内容不能对原协议的权利义务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进行消减或冲抵,也不能将前一协议的义务变相抹却而使之失衡或不对等。

  (五)财税优惠政策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地方政府之间的招商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财税政策上的竞争。国家规定,对鼓励项目可实行“两免三减半”(即新增企业两年内免税,后三年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许多地方政府则推出违背法定审批管理程序、不惜血本让税让利,承诺“五免五减”甚至“十免十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为招商对象提供了“超国民待遇”。这种做法虽然对招商项目更具吸引力和更直接迅速见效,但地方政府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也很大,这种明显突破法定职权和职责范围的优惠承诺,一经被查处或被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的项目就可能会被冻结或取消,外来投资者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招商对象可能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及预期利益提出索赔,一旦形成事实,政府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招商中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要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不可偏废国家规定的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而特立独行;要考虑招商引资成本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等,尽可能用法定优惠替代行政优惠,坚决摒弃违反法律政策的非理性招商。

  (六)政府不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保证或担保

  招商引资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保证项目落地,对项目并购的收购资金或项目建设中的建设资金,用政府信誉、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作担保,或以国有资本(产)经营权、收费权、股权做质押,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政府不得作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证,提供担保的一般为无效担保。但担保无效并不等于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不超过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50%。故此,地方政府不得在任何时间为经济合作开“空头支票”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保证。

  (七)招商合同中关于项目建议用地条款的法律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组织所有,出让或征收征用土地资源,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招商引资合同在项目建设用地条款中,直接约定由投资方进行土地收购,违反了法律关于土地征收、征用主体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在土地出让中,绕开招牌挂程序,以低价出让或者以先征后返、给予项目补贴等名义将土地出让给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还有在没有任何的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低价格征收农民土地,然后对被征收土地低价或零地价甚至负地价转让给企业,或者直接以土地换项目来吸引投资,进行招商。这种招商方式,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利益,而且也为招商合同履行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可能导致合同或协议无效埋下了隐患或形成潜在的风险。因此,在招商引资合同或协议的项目建设用地条款的约定上,必须按照《土地法》、《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执行,通过招标、拍卖等法定形式进行许可,以竞拍的方式对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进行处理,以避免因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现象的发生。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招商引资活动影响大、力度强,不仅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和就业机会,还培养了市场要素,促进了市场繁荣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应转变发展观念,把握政策方向,调整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实现从参与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和职能方式的转变,将市场职能返还于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的区域文化、自然资源,环境特色,制定政策、搭建平台、改善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对台招商主体行为研究――以南昌市为例[D].江西财经大学,2010,6.

  [2]李传江.招商引资中法律问题需注意[J].法制放送,2003(1).

  ------------最新【精品】范文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篇五: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难”的关键因素及对策研究

  徐杰玲;韩士专

  【摘

  要】Atpresent,thePPPprojectsthatthegovernmentfocusesonpromotingfallintothedilemmaof“hardlanding”.Theformationofthisdilemmaismainlyduetothreekeyfactorsthatincludethelackoflocalgovernments’“win-win”concept,highergovernmentcreditrisk,andthefaultinessofregulatoryarchitectureandinstitutionsystem.Inordertogetoutofthedilemma,itisnecessarytoreallychangetheconcept,graduallypromotetheapplicationofPPPpattern,designthecontractsofPPPprojects,andstrivetoachievethecooperationwithgoodfaith.Itismostimportanttoimproveandperfecttheregulatoryarchitectureandinstitutionsystem.%当前,政府着力推广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普遍陷入“落地难”的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关键因素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共赢”理念缺失、政府信用风险仍然较高、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很不完善等三个方面。为破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难”这一困境,必须真正转变观念,渐进式地推进PPP模式的项目应用;做好PPP项目合同设计,实现诚信合作;完善PPP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

  【期刊名称】《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18)002【总页数】5页(P31-35)

  【关键词】社会资本;“共赢”理念;政府信用风险;规制架构

  【作

  者】徐杰玲;韩士专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330013;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062.6自2014年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层面的倡导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依这一模式推出的所谓PPP项目也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在一片繁荣景象背后,PPP项目却在实际上普遍陷入“落地难”的境地,这一情况至今没有明显好转。尽管各界满怀憧憬地希望2016年迎来PPP项目“落地大潮”,但要真正解决“落地难”问题,当务之急是理性地思考和剖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对症下药。

  国际上对PPP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由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后者则强调政府通过商业而非行政的方法加强对合作项目的控制,以及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界定,公共部门均是由传统方式下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变为PPP模式下的合作者、购买者和监管者[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就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方式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项目,当时的关注点主要在于融资,而在当前新一轮推广运用PPP的工作中,则更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合作。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PPP项目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

  等。可见我国官方对PPP采用了较广义的界定,同时特别强调了PPP的“运营”(Operate)环节。实际上,不包括运营环节的项目一般不可列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这是吸取了近年来使用BT方式(该方式的合作内容不涉及运营环节)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大量累积的教训。

  (一)地方政府“共赢”理念缺失

  PPP模式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参与各方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共赢或多赢的局面,即所谓“共赢”的理念。在当前的PPP热潮中,缓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弥补公共投资资金缺口无疑是政府方面的重要考量,甚或是首要考量。《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对PPP模式的发展目标作了如下表述:“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很显然,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政府部门的重大考量,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部门侧重把PPP当成融资工具,作为甩掉债务包袱的手段,而忽视PPP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题中应有之义,对社会资本的利益关切考虑不足,则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限制。“共赢”理念的缺失正是我国当前PPP项目“落地难”的主要认识根源。

  (二)政府信用风险仍然较高

  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模式下的合作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试图通过正式合同来穷尽各种可能性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2]。因此,在合同治理之外尚需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信任予以补充,从而节约交易成本。然而,信任不是无源之水,当前我国社会资本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基础并不牢固。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3]系统总结了导致PPP项目失败的主要风险因素,其中,政府信用风险是在所有案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类风险。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于同年底推出“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得到大量银

  行授信,其中一部分用于向私企放贷。地方政府与央企的对接开始普遍起来,央企成为城镇化运动中的主要角色,其参与的很多项目均采用了PPP模式。央企成为主角改变了PPP的游戏规则,而竞争、透明等市场规则退居次要地位,一般社会投资主体几乎彻底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客观条件,PPP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一些已处于执行过程中的PPP项目也被政府提前终止。

  当前,PPP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政绩竞争的筹码之一。在此背景下,诸如农贸市场、工业厂房等原本并不属于公共投资领域的一些项目,甚至也被冠以“园区开发”的名字包装成了PPP项目。按照财政部制定的PPP模式操作指南,PPP项目流程的第一个阶段就是项目识别,但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PPP项目忽略了该阶段,前期论证和测算很不严谨,合同中对项目补贴等事项的表述也较模糊,给项目中后期运作留下了严重隐患,这将可能导致社会资本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争端,增加社会资本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一旦处理不好,这种不信任则会被强化和扩散,对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三)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很不完善

  PPP项目的合同治理必然以相关的PPP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为基础。然而,作为中央一级推广PPP模式应用的两个主要部门,财政部和发改委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分工不够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尚待建立。财政部的政策侧重于化解政府性债务压力,而发改委的政策导向则侧重于“上项目”,对资金后续偿还的关注不够。因此,两部委各自发布的政策和指南屡屡出现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使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无所适从。

  作为推广PPP模式的顶层制度设计,目前正在起草两部法律,一部是由财政部主导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法》,另一部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由于两部法律的立法初衷主要都是针对PPP,因而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甚至冲突。2015年4月,发改委先行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将“特许经营”定义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然而,财政部在PPP项目合同指南中早已明确指出:“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这是显而易见的立法冲突。此后,财政部、发改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42号文”(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改变了先前的一贯立场,与发改委的政策达成一致。但不能回避的是:由于两个部委的立法主旨和理念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分别由两个部委主导出台的两部法律,如何能够在规范和推广PPP模式中达成协调一致?将是一个颇具挑战的难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PPP的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中,争端解决机制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公正、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维护政府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合法利益,对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是至关重要的。而从当前来看,由于PPP规制架构并不清晰,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权力职责也有重叠,这就可能导致社会资本对“政出多门”、遇争端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顾虑。在现行PPP政策文件中,似乎PPP就是特许经营。遗憾的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指出,特许经营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法律责任部分也强调了对特许经营者不履行协议时的行政处罚,但对争端解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及不履行协议的民事责任却完全没有提及,这与财政部一贯倡导的将PPP合同界定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这一精神并不相符。财政部和发改委在立法精神上的这一差异对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保护而言是“致命”的。如果PPP协议的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性质,因PPP项目金额大多在亿元以上,可以到约定仲裁机构实施仲裁,未约定也可以到高级法院打官司,社会资本获得公平裁判相当可期。相反,如果PPP协议的法律关系仅属行政法律关系,就只能在当地

  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打官司,客观地说,以当前国内“民告官”的现状,社会资本胜算极低。以此观之,社会资本(尤其是私人资本)对PPP项目的“犹疑不进”实属情理之中了。

  (一)真正转变观念,渐进式地推进PPP模式的项目应用

  PPP模式是创新性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42号文”准确阐述了PPP模式的功能,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必要充分领会和强化这一认识基础。从逻辑上看,没有对PPP模式功能的准确认识,就不可能真正树立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赢”理念,“共赢”理念的缺失又将导致地方政府侧重PPP模式的融资和“甩包袱”的作用。地方政府“甩包袱”的心态越急切,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就越害怕,PPP项目就越难落地,地方政府的任何意图(包括其可能最看重的“甩包袱”)也都将无法实现,从而陷入一个无解的闭环。破解这种困境,唯一的出路在于真正转变观念,准确认识PPP模式的功能,真正树立“共赢”理念,渐进式地推进PPP模式的项目应用,才有可能取得签约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功运行,并以成功PPP项目的示范效应,形成PPP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需要进一步地认识到,虽然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但应竭力避免神化PPP模式,对PPP模式的减债功能也要理性看待。PPP模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所有项目都适用,这在我国相关政府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定。在PPP模式做得最好的英国、加拿大等地区,PPP模式也不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要手段,只是公共投资的“补充”而非“替代”,其PPP项目仅占公共基建投资比重的13%左右。基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支出责任未必会比传统的政府采购成本更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应特别谨防政府的财政幻觉而滥用PPP模式,从而增加中长期政府性债务风险,B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已经提供了深刻的教训。目前,一些地方急于求成,把一些不合适的项目包装成PPP项目,给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运行和政府支出责任扩大留下了重大隐患,需要

  高度警惕。任何过分出于短期考量而采取的跃进措施,尽管在当前财政体制环境下有其可被理解之处,但若客观理性地看待,却基本不可能取得成功,不仅从长远看无助于形成PPP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格局,就短期看也不利于PPP模式的“落地”和启动。

  (二)做好PPP项目合同设计,努力实现诚信合作

  基于“共赢”理念这一必要的认识,对PPP项目的合同设计最重要的就是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的机制设计。PPP在全球已经有很多年的运营经验,实际的风险划分已经形成了一些公认的惯例。总的原则是,风险要由最能应对这一风险的一方承担。因此,一般来说,政府部门承担宏观层面的风险,而社会资本承担微观层面的风险,这也是引入社会资本提高效率的主要表现。就利益共享而言,一方面公共部门需要实现物有所值评价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要给私营部门提供足够的吸引力,使其能够选择进入传统的公共领域。

  与此同时,诚信合作对PPP模式成功运行至关重要。社会资本不能为了价格竞争的需要而牺牲服务质量,政府部门也不应利用身为监管者的优势,在谈判中强势挤压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前文已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在PPP模式下的动态合作过程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无法通过正式合同来穷尽各种可能性。一旦发生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事项,特别是难以预测的负面事件时,政府和社会资本均应坚持以诚信为本的理念,通过密切合作寻求共同解决方案。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继续顺利运行,从而维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共同利益。推进PPP模式在极高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否则社会资本就不敢投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公共投资领域的信用平台,既曝光社会资本、也曝光地方政府不守诚信的事实。可以进一步地探索在国家层面建立“政府信用规制法”,为社会资本提供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法律武器。尽管这可能会痛苦,但却很有必要。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有助于重建和强化社会资本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机制,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PPP项

  目和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成功运行提供重要的心理支撑。

  (三)完善PPP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

  PPP模式的有效运作须以清晰、合理的PPP规制架构和制度体系作为关键保障。国际上鲜有国家对PPP模式予以专门立法,而以操作指南进行规范和指导的较多[4]。不过,亚洲的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则有专门的PPP立法。结合我国政府治理的现实,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领域内作出的规定往往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进而导致各部门的规定之间出现不一致甚至冲突。因此,我国比较适宜借鉴韩国的做法,进行PPP模式的专门立法。在PPP模式专门立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避免立法的部门利益化。从国家层面制定的PPP法律,应具备全国统一的原则性做法及较强的法律效力,以避免因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之间不相协调的法规政策而引致冲突[5]。

  在PPP模式专门立法问题上,对PPP项目协议的法律关系与法律救济制度应予以高度重视。前文已说明,发改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仅强调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救济,没有提及特许经营者依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途径进行法律救济,这对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保护是“致命”的制度缺陷。作为一部应急性的部门规章,要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然而,作为推广PPP模式的法律顶层制度,正在起草中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和《政府和企业合作法》,正式颁布时都必须明确修补这一制度缺陷。具体来看,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关系与法律救济方面,可作如下安排:政府方面授予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PPP项目经营权及部分监管及介入(如临时接管)行为,应当归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而适用行政法律关系;而政府与社会资本作为两个平等民事主体,约定在实施PPP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建设、收费、运营、维护、转移等,则应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更宜于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在这一立法问题上,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从PPP项目顺利落地、成功运行和PPP模式可持续发

  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修补现有PPP模式救济制度缺陷的必要性,向立法起草部门及时提供立法建议。

  【相关文献】

  [1]王守清,刘云.公私合作(PPP)和特许经营等相关概念[J].环境界,2014(1):20.[2]樊千,邱晖.PPP的本质、产生动因及演化发展动力机制[J].商业研究,2015(5):139.[3]亓霞,柯永建,王守清.基于案例的中国PPP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9(5):111.[4]徐维维.发改委财政部同出PPP操作指南

  均没有强制性[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11-28(5).[5]王守清,刘婷.PPP项目监管:国内外经验和政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14(9):12.

推荐访问:大企业落地地方政府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地方政府 落地 常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