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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9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1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9篇)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9篇),供大家参考。

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9篇)

篇一: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四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主要是:

  对本地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本地区的法规或政令;

  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在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

  组织、协调本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五)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六)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三)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六)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可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年必须向上级组织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组织不要干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

  第十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委会或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常委会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常委会委员应自觉维护常委会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三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

  常委会委员在本地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的委员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的委员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常委会讨论。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一节全委会

  第十五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十七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第十八条

  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人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第二节常委会

  第十九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人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第三节书记办公会

  第二十六条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第四节重大问题决策

  第二十八条

  全委会和常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听取本地区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

  第五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第三十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常委会应坚持和健全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内容、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三十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第三十三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省级和省辖市级常委会委员全年不得少于2个月;县级常委会委员全年不得少于3个月。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常委会委员应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常委会委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文件。常委会委员应减少事务性活动和应酬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监督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本条例的情况,接受审议。

  (二)常委会应定期向全委会报告执行本条例的情况,接受审议。审议情况要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进行监督。

  (四)常委会应将检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五)全委会和常委会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组织原则办事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四)对执纪和批评、检举、控告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可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篇二: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思想整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少数党员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了解,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整顿活动。开展好思想整顿活动对于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请看本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思想整顿》,这篇文章是我学习之后写给广大干部职工的一篇文稿,很有代表性和说服力学习《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思想整顿》有什么用、效果如何……现在我将以文章形式予以总结。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党性原则。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形式主义等错误思想态度和不正之风。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念,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努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小事小节上追求完美、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困难和挑战面前能够经受住考验、勇往直前;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美好全面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党性修养是领导干部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只有增强党性修养才能使我们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实现正确目标追求而努力奋斗。

  1、要在政治上。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理论学习。理论上的清醒来源于政治上的坚定。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就要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终身任务,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对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和最高政治原则,作为最基本的思想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要切实提高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入理解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是提高党性修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感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做到“三个强化”:强化理论学习是提高党性修养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的方法和途径;强化理论武装是加强党性修养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强化理论实践活动是提高党性修养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最直接最现实的方法。

  2、要在思想上。

  要经常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通过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素质,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道德修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学习理论知识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而信、学而行。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事物,处理问题。要做到不为名利所动,不为名利所累;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严守规矩,秉公用权;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等等,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努力做一名有理想信念的党员领导干部。

  3、要在行动上。

  行动才会有收获。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了,不能深入基层,也不能深入群众,更不能深入实际,有时只看表面现象,只看到了问题的表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作为领导干部要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就要有一种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深入到基层一线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通过努力工作和创造性的劳动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氛围和工作状态。坚持干字当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党性修养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必须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一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能力水平为重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坚持从自身做起;加强党性修养不断锤炼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操。

  4、要在作风上。

  作风是党的生命。要始终坚持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去追求“功成必定有我”的功绩;要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坚持廉洁自律、廉洁奉公;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尊重科学规律、弘扬优良传统……真正使自己经得起各种风浪腐蚀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精神追求,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良好工作格局。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有关要求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要坚定理想信念,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必须坚持艰苦奋斗不动摇,树立良好地生活作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不停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精神和理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宗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根本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不可分割的根本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这四个不变;坚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一根本要求也不变在学习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提高自身作风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水平!同时注重理想信念的教育培养!

  1、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科学理论!全党同志一定要原原本本学习理论、深入理解原理,并用以指导实践。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求实效。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联系实际学、反复学、深入学,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确保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行动上高度一致!

  2、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作为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二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不能有私心、不能有私欲、不能以公谋私!不能只注重个人利益。要正确处理好当前所处环境带来的利益问题。在处理公与私、义与利的关系上,既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又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既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要求后人,又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既要看到局部利益的重要性又要看到全局利益的特殊性及其不可替代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牺牲个人利益的价值追求!

  3、要积极参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党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使我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得到进一步的锻炼。通过参与党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使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且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能够使我们进一步增强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自己打造成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组织生活会的意义:不仅能够让我们了解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会出现什么样的错误和不足,而且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我们认识到自我身上存在差距和不足!

  4、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廉洁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是立身之本。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党员和领导干部。

  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检查。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履行义务及提高自身素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必由之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新形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要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要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一步端正学习方法一步改进学习效果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果;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方法一步端正学习心态、提高学习成效;要更加正确对待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工作;要更加珍惜时间、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能力水平。在今后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刻以自己作为人民教师为荣,在学校做一名好老师是我无上光荣!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思想整顿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创新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就意味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需要。

  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就要求学校党支部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要有新举措,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到“两个务必”(务必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不敢腐、不想腐),树立和落实“三个代表”(务必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等方面的思想高度;要以思想作风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带动其他工作的提高,切实履行好新形势下学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和使命。通过开展思想整顿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层面有所提高。在工作中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2、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要深刻认识教育改革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重要性和紧迫性形势下强化措施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性意义和紧迫性任务重要性形势下强化措施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要性思想的认识。

  3、明确任务,加强工作落实。

  工作中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勤于总结自己所在的班级学生的情况及老师的工作情况,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经常对自己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进行辅导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向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积极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对待学生热情服务、耐心教育;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做到对学生每一次的作业要认真批改;对学生的问题耐心解答;对学生家庭问题要热情关心;对学生心理问题会及时疏导等。多和学生交流和沟通,使学生在学习中有乐趣;工作中学会宽容,多换位思考和体会学生的感受和心声。

篇三: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

  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

  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

  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

  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

  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

  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篇四: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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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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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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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臵、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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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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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臵、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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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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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8-

  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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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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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12-

  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臵、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3-

篇五: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

  第一章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学重点、难点: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教学方式:讲授

  教学内容:◆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一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1、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

  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毛泽等思想的形成

  第二次历史性飞跃: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2、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1)邓小平理论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第一、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创造出来的。

  第二、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规律。

  第三、遵循了马克思主义阐述的社会主义本质。

  (2)邓小平理论既坚定的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第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科学水平。

  第三、邓小平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

  今的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做出了新的科学判断。

  第四、邓小平理论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比较系统的初步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体系。

  二、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和精髓

  1.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1)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关于社会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本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4)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

  改革——实质上是自觉的调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外部条件

  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国际多极化趋势;冷战思维、霸权主义依然存在。

  (6)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保证。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7)关于社会主义发展战略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布局,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重视发展农业、交通、能源、教育和科学的战略重点,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捷径。

  (8)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

  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9)关于祖国统一

  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理论强调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来推动和实现祖国的统一。

  2、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

  第一、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

  第二、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真正的解放思想。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4)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髓和灵魂。

  第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制定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基础。

  第三、从根本上说,中国革命就是依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而取得

  胜利的。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基本特征和历史任务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它确认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

  会主义。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阶段,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任务

  第三、这个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第四、这个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

  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化农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第五、这个阶段是有自然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第六、这个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

  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

  第七、这个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

  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

  第八、这个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第九、这个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

  第十、这个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第十一、这个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我国社会主义作为初级阶段要经历很产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

  (1)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形态,比原先人们所预料的时间要长得多,它的全部发展过程也许要经历几百年。

  (2)我们原来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实现现代化需要很长时间。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论依据。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理论依据。

  (3)社会主义初段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掌握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阶段,成为反对和防止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和背离社会主义道路的右的错误的有力武器。

  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握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2)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三、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党在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第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2、党的基本纲领与基本路线的关系

  (1)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依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由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住经济政治文化纲领三部分构成。

  (2)党的基本纲领时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展开和具体化,它使基本路线所规定的目标和方针原则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第三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领导全国人民夺取全国政权→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

  (2)党在外部封锁、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实行对外开放,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2、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咋曲折中发展;

  (2)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经济为基础,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竞争更为激烈。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3、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波澜壮阔,在非常复杂的环境下进行

  大环境:社会主义处于低潮,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贸易制裁,亚洲经济危机,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

  4、队伍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的阶级基础在增强,群众基础在扩大→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全民素质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

  1、科学内涵

  (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3)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1)“三个代表”是我们的立党之本

  最根本的,就是先进生产力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本利益。

  (2)“三个代表”是我们的执政之基

  (3)“三个代表”是我们的力量之源

  党能够始终从根本上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中国文化的进步,切实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这是我们全部力量的源泉所在,也是我们不断成功和发展的奥秘所在。

  三、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

  (2)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2、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3、加强党的建设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加强党的建设在内容上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建设。

  第二,组织建设。

  第三,作风建设。

  第二章新世纪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基本政策教学重点、难点: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教授方式:讲授

  教学内容:◆我国的外交政策

  ◆“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

  ◆新世纪的伟大战略

  第一节我国的外交政策

  一、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

  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

  首先,和平成为世界潮流,是各国人民的愿望的体现。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灾难,战后人们渴望和平,和平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是战后各国经济发展状况所面临的客观要求。世界各民族争取民族独立后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取得经济上的独立。各国愈来愈意识到,国际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综合经济实力的竞争。

  第三,人类共同面临的诸多全球性问题使得国际间的合作与联系日益加强。除了政治经济问题之外,还有人口问题、粮食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毒品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世界各国间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基本目标: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积极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

  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1.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2.持独立自主和不结盟

  独立自主:就是要在对外的事务中,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工人的国际法准则以及事情本身

  的是非曲直,独立的做出判断,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

  不结盟:就是指中国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不屈从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的压力,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任何军事集团。

  3.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它包括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4.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与合作,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5.继续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

  6.坚持睦邻友好

  7.积极促进世界的多极化,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实现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坚定不移的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8.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充分发挥我国在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作用。

  9.积极发展同各国政党的党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

  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我国主张建立国际新秩序:

  1、政治上各国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2、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

  3、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

  4、安全上树立新的安全观。

  5、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第二节“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1、构想的提出

  1978年,中美关系正常化→1979年,邓小平提出不再用“解放台湾”的提法,要实现台湾与大陆的统→1981年,邓小平会见撒切尔

  夫人关于香港问题是正式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1984年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2、“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含义和丰富内容

  含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题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基本内容:

  第一,坚持一个国家,即“一国”,指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的完整。

  第二,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

  第四,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

  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实践

  1、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重大胜利

  (1)“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实践。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了现实。

  (2)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了澳门回归。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到祖国的怀抱。

  2、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积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1、“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一国两制”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充分尊重了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2、“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包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大创造。

  3、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3、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

  第三节新世纪的伟大战略

  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我国旅游发展战略

  1、二十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第一,三大市场(洲内市场、洲际市场、台港澳特定市场)全面发展,市场前景日益广阔。

  第二,旅游供给全面增长,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我国旅游业基本实现了从“事业型”向“产业型”的转变。

  第三,综合功能全面发挥,旅游作为经济增长点的特征日益显现。

  第四,我国旅游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合作日益活跃。

  第五,最重要的是,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业发展道路,探索和创造了一系列对今后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宝贵经验。

  2、二十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的基本经验

  第一,发展中国旅游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及其旅游经济思想为指导。

  第二,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业发展之路。

  第三,必须坚持以改革开放统揽旅游业发展的全局。

  第四,旅游业具有民间外交、文化、经济等多种特征,但其本质型特征是经济产业。

  第五,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战略。

  第六,必须坚持大业、大市场、大旅游的发展方向。

  第七,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八,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

  四、河北省旅游业发展战略

  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分为近期、中期和长远三个不同的目标。

  1、近期目标

  “十五”期间,继续保持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和全国旅游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发展速度。旅游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2、中期目标

  2006年到2015年,河北省旅游业将走向成熟。

  3、长远目标

  展望2020年,旅游业成为河北省国民经济的意向重要支柱产业。

  第三章道德与职业道德

  教学重点难点:道德的含义、基本特点和作用方式;职业道德的特点与内容教学方式:讲授

  教学内容:◆道德概述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第一节道德概述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又称伦理,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普通标准去评价,依靠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和调节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道理和规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从历史发展的看,道德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二、道德的基本特点

  道德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道德体系的性质。

  第二、道德对社会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具有能动性。

  道德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又对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当一种新的经济关系代替一种旧的经济关系的时候,反映新的经济关系的道德便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同旧有道德抗争,并激励人们为新的社会制度而斗争。

  (例如:旧社会的要求妇女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新中国成立之后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第三、道德具有相对独立性。

  道德虽然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它的发展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

  第四、道德具有多层次性。

  道德的多层次性,主要体现在同一时代的道德体系中。每一时代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体系,都会集中的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三、道德的作用方式

  道德对社会生活产生作用和影响主要通过一下方式来进行:

  (1)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道德舆论的褒扬和贬斥来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法律通过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对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行为进行干预。宗教通过某种神秘的力量,使人们产生或保持某种行为。而道德既不运用来自某种组织机关的强制性的惩罚力量,也不运用凌驾于现实世界之上的神秘力量,而是运用社会成员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共识。

  例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2)道德是通过传统习惯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例如:尊老爱幼

  (3)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

  道德的内心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道德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规范的正义性、正确性的认定,以及

  对现实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例如: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内心信念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大的经神力量。

  总的说,道德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方式是非强制性的,是以教化为手段,以人们内心对到的内容的认同或部分认同为前提的,即使是社会舆论形成的外部压力,也不具有强制性。

  第二节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又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从我国的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1)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2)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把集体主义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3)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4)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例如:随地吐痰

  第三节职业道德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一、职业与职业道德

  职业,是指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并以其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之夜之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一方面调整职业内部人们之间的关系,要求每个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搞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调节从事本职业的人们与其他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上其他人群之间的关系,维护各职业的存在,并促进其职业及整个社会向前发展。

  二、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除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道德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范围上的特定性

  职业范围上的特定性是指职业道德反映职业发展的要求,它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职业道德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相联系,它只能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内起作用。

  2、内容上的稳定性和继承性

  职业道德内容上的稳定性是指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它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相结合,是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的结果。

  3、形式上的多样性和实践性

  职业道德形式上的多样性是指职业道德在表现形式上因不同的职业而有所不同。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一种新型的职业道德,它继承了历史上各种职业道德的优良传统,是人类职业道德发展的新阶段。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即忠诚老实,信守诺言,是为人处事的一种美德。

  所谓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

  所谓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诚实和守信两者意思是相通的,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

  3、办事公道

  所谓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再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

  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集中表现。

  所谓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服务群众指出了我们的职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指出了我们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指出了我们应当依靠人民群众,时时刻刻为群众照相,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乐群众所乐。

  5、奉献社会

  所谓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最高体现。

  奉献社会的精神主要强调的是一种忘我的全身心投入精神。

  第四章旅游业职业道德

  教学重点难点:旅游业职业道德及其作用;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意识

  教学方式:讲授

  教学内容:◆旅游业职业道德及其作用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意识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旅游业职业道德及其作用

  一、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概念

  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职业活动时,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品质和职业行为。

  二、旅游业职业道德的作用

  1.提高旅游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业大战,有很多制约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才的制约。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统一。其中“德”是从业人员素质要素中的第一位的,是基本要

  求。它既包含政治素质,又包含品德素质。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职业道德是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在经营管理上,在调

  节企业与旅游者利益关系、自身企业与其它企业的关系和企业内部各种关系时所起的作用,往往比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范围更广泛,影响更深刻。

  3.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在旅游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旅游应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在某种程度上能调节主客关系,把宾客放在第一位)4.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旅游活动带来的人及接触和文化交流对社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可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的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开阔眼界,了解世界,为发展和会注意精神文明做出贡献。——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体。高尚的职业道德也能直接带动整个社会道德的提高。——所以,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可以提高每个员工的道德品质,而且还可以通过职业道德的教育,对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产生直接的影响,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案例:《统一首歌》消防战士(三名摘掉军领花和肩章,却还冲向第一线)

  案例:(66P94)精神文明应倡导,低级趣味不可搞

  5.抵制精神污染,反对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如在旅游活动中,有的为赚取利润,擅自降低服务档次,甚至与商店老板勾结坑害游客等。

  这不仅扭曲着一些人的灵魂,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协调,而且严重的制约着旅游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可以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道德认识水平和抵制腐朽没落思想对其腐蚀的能力,使他们能凭内心信念的力量,自觉的反对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二节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意识

  在结构上,道德由意识体系、规范体系和活动体系三个方面组成。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意识,主要有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敬业意识三方面组成。

  一、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政治意识

  政治意识是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中其他内容的基础和前提。

  在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政治意识中,主要是爱党、爱社会主义,最为重要的是爱国主义的意识。

  1.爱国主义的意识

  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为深厚的感情和为她的独立和富强而奋斗的献身精神。爱国主义虽然在各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时代内容和特点,但是作为中华民在漫长历史过程中代代相传、经世不衰的社会道德意识,也有共同的、基本的内容。

  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主要内容是: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争取实现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2.爱国主义在旅游服务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1)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切

  (2)要自觉维护祖国独立、领土完整、统一和尊严

  (3)要自觉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安定团结

  (4)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

  (5)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6)要尊重、关心和支持去她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服务意识

  在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意识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的是“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

  1.“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是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核心意识

  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既是我国旅游业的宗旨,又是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内容具有继承性和特定性的特点。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的核心意识

  (1)热心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热心是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表现。

  热心为旅游者服务,是旅游业的基本精神,也是旅游业优质服务之本。

  (2)加强职业责任心和道德义务感

  道德义务感是个人度履行某种道德要求的高尚情感。

  (3)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道德行为问题。

  服务态度,是指服务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所持的神情、举止表现,通常包括心理状态、面部表情、形体动作,语言表达和服饰打扮等。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优劣程度,一般应包括服务的准备程度、服务设施的状态、产品或商品的性能、操作的技巧性和工作的效率等。

  三、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敬业意识

  1.旅游业的性质和任务

  旅游业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物质条件,为旅游活动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3.敬业意识的具体内涵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意识中的敬业意识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敬业、乐业和勤业三方面的内容。

  (1)敬业

  是指从业人员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即平时人们所说的职业荣

  誉感。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中的敬业,要求从业人员既敬重自己所从事的旅游产业,也要敬重自己所在的具体企业,还包括敬重自己从事的具体工作。

  (2)乐业

  是指从业人员喜欢从事自己的职业,并以做好本职工作为自己的最大快乐,即职业幸福感。正确对待苦于乐,实际上是人生观的问题。生活中的苦与乐是相对的,是向比较而存在的。苦与乐又是对立统一的,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由于旅游服务工作是面对面的为旅游者服务,因此,有的时候,服务人员已疲惫不堪,但也必须按岗位规范要求去做。不论你的心情好与不好,都必须面带笑容,彬彬有礼的对待客人。

  (3)勤业

  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勤奋工作。

  要做好导游工作,仅凭现成的导游词,是远远不够的。生搬硬套更是不行。知识的欠缺导致对游客浅薄无知的导游服务,无论你怎样“乐业”,再搞噱头哗众取宠,至多也只能让稍有尝试的游客们嬉笑而已。所以,要做好导游工作,导游员就必须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挖掘旅游景观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

  第三节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

  一、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在旅游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二、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遵纪守法,是指每个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职业纪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廉洁奉公。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利益时,要将国家与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心为公,秉公办事。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纪律

  (2)严格执行政策、法令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4)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2.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具体要求是:

  (1)以满足旅游者需要为中心,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前提

  (2)诚实可靠,拾金不昧

  案例:83P118客人粗心遗忘物品,宾馆即时登记收存

  (3)广告宣传,实事求是

  案例:50P72广告宣传不实,有奖竞销违法

  (4)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

  (5)按质论价,收费合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1)树立顾客第一,宾客之上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旅游接待与服务者以工作的真正价值最终都要通过旅游者的满意度才能实现。

  (2)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

  ①丰富的专业知识

  ②服务技能

  ③服务修养

  (3)热爱和尊重旅游者

  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的价值,只有通过宾客的接收和认可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而宾客对服务予以认可的前提是高兴、满意。

  从旅游者的心理需求分析,求尊重的需求是他们最重要的需求,享受到尊重和重视的客人,有时候对员工的表现很宽容和谅解。

  (4)关心帮助旅游者,进可能满足他们服务需求。

  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者的关心,主要表现在对其服务时的耐心与细致。一般来说,旅游者比较在意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旅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宾客需求的一种关注程度。

  4.热情友好,宾客之上

  热情友好,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投入积极的个人感情,对每位旅游者怀有一种感激之情,并由衷的欢迎他们的到来。

  宾客之上,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一切都要以宾客为中心,宾客的任何一种需求,旅游从业人员都有责任进全力去做的最好。

  案例:185P259题目:强行搜身违法,尊严不容践踏

  5.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不卑不亢,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尤其是涉外活动中,不卑不亢、不媚俗,也不自夸、不自傲的工作态度。

  一视同仁,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对同一消费标准的不同旅游者,要提供同样的服务标准服务待遇。

  案例:85p120题目:以貌取人认贼为客,查验证件谨防上当

  案例:76P109题目:无论何人来住店,旅客身份须查验

  6.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敬业爱岗,是指旅游从业人员敬重自己所从事的旅游服务职业,喜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并有以从事此业为荣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忠于职守,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忠诚的对待自己的职业守则,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案例:56p80题目:导游工作不尽职,合法身份被怀疑

  7.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本企业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团结、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

  顾全大局,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自觉的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8.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钻研业务,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深入研究自己所从事的专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提高技能,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度服务技能高标准、严要求,使自己的操作娴熟,而且精益求精。

篇六: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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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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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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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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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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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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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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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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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

  -1-

  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

  -2-

  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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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4-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5-

  70载党组制度首立“规矩”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张晓松、黄小希)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中央近日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于16日公开发布。

  党组制度正式建立已有70年历史,为什么要在现在出台相关条例?条例中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这些内容对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带着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填补党内法规空白

  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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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

  但这么重要的一项制度,长期以来除了党章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比如说国企党组这一块,下一步深化改革将带来股份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党的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协调运转,实现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如何兼顾,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样,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就比较完备了。”谢春涛说。

  着眼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中央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把“着眼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原则,强调要通过完善党组制度,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根据上述原则,这次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条例还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这次出台的条例共分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专家普遍认为,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针对实践中党组设立条件不够明确、范围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等情况,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又如: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为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使之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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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二是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甄小英说。

  党组职责及责任追究的解读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释疑

  党组与党委有什么区别

  同样是党的组织形式,党组与地方党委、部门党委、机关党委有什么区别呢?

  【性质】党组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财政部党组。部门党委是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如公安部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地方党委是党的地方一级组织,如河北省委、廊坊市委。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如财政部机关党委。

  【地位作用】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部门党委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机关党委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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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方式】党组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批准设立。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权力来源】党组一般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授权,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部门党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或上级单位党委授权,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或者上级单位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党委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授权,向党的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授权,向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成员产生】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部门党委委员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决定。地方党委委员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委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权职责】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部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机关党委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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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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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第二章学习心得

  导读:本文是关于党章第二章学习心得,希望能帮助到您!

  党章第二章学习心得范文一

  最近我们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仔细学习,我对我们党章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基础理论和党性知识教育。

  党章的总纲部分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明确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党章整体贯彻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做到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新情况、新工作而努力。

  二、做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善于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党对我们的要求,更是不断发展的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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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到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的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也需要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和必要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因此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为。

  现在及以后更长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密切联系实际,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的先进本色。

  党章第二章学习心得范文二

  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及历史任务,深刻的认识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到党的各级组织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习和遵守的最高准则,也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终身任务和法定义务,在学习党章的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学习深刻,才能遵守自觉,只有贯彻全面,才能严肃维护党章的尊严。学习党章,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带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宣言,也是新时期党的执政承诺,在新的历史时期这种承诺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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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更加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普通劳动人民,更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基本的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积极份子,争取能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在工作岗位上牢记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义务,才能更好地体现出积极份子的先进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好自己的职责,做到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做出一流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道德、思想做先锋模范;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觉悟的先锋战士。要做一个先锋战士,首要的是要有共产主义觉悟,而共产主义觉悟就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履行党员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起好带头作用;要带头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和人民的团结和统一;要紧密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义道德。一个共产党员积极份子,只有明确了党员的义务,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做好本职,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经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才能硬着腰板说自己是先进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模范。

  党章第二章学习心得范文三

  《党章》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做出了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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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对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对党的纪律都作出了全面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因此,作为一个党员,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核心和灵魂,离开了理想信念,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就会失去旗帜和方向。理想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学习《党章》,就是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仰者。我们要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矢志不渝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努力奋斗。

  党的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宏伟目标,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20xx年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谁注意现代化国家。省委提出与全国实现同步小康,就是当前贵州的中国梦。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而且任何时候都不动摇。党的xx届三中全会把财政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站在新的起点上,一定要有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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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抓手、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为支撑、以科学统筹为手段,切实按照市委五个梳理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财政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实反映群众的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的疾苦,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热心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勇于接收群众监督,作为财政工作者,必须正确履行财政职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保证,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强化宗旨意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政策的制定、资金的分配、财政管理等方方面面都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财政职能更好的向公共领域转型、向支持社会事业转型。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对改善民生的能力。要做到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摸实情、出实招、见实效。在研究财政政策和解决难点问题上,必须坚持群众路线,领导干部要挤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县(区、市)财政部门、深入预算部门和单位、园区企业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能解决老百姓的急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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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查找群众对财政部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促进财政工作提速提效。

  三是要严肃财经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我们的党永葆生机和活力。

  全体财政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观念,以党的纪律来规范言行,真正做到违反党纪律的事不做,违反党纪律的话不说。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推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坚决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决不能搞派别活动和非法组织活动,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凡事中央作出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作为财政部门,我们必须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狠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不高高在上,不脱离群众,不在生活上搞特殊化,不贪图享受,不以权谋私,不侵犯群众利益。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着力将财政的整个收支活动纳入法律法非框架内运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要做表率,着力以优秀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来保障财政改革和发展。严肃党纪,坚决查处发生在财政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在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定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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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认真践行“三实三同”、“五梳理三带头”,针对财政部门“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理想信心、宗旨意识、党的纪律进行开展梳理,找准问题根源,立即整改。进一步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和思想境界,发扬打造团队精神,树立财政新风。针对活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认真整改,积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全面建立有关制度,推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和长态化。进一步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围绕建设“五个遵义”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篇八: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CompanyDocument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两个坚持”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方针,集中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执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统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纲。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反复强调了这一重要思想,指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所谓“全面”领导,在空间上,是指全方位、所有领域、各行各业各部门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时间上,是指党的领导贯穿于各项事业的始终,没有“空档期”,不存在“休息日”。要牢牢把握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当代中国最高政治原则,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中,体现到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作为管党治党的最强音,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着力抓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把全面从严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贯彻到党的组织最高层、最末梢,做到主体全动员、对象全覆盖、内容成系统、环节相衔接、措施相配套、责任无死角,做到真严、常严,使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体现的是对党的建设兴衰成败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体现的是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的是党的建设指导方针的与时俱进。

篇九:第二章坚持党的全面指导

  长江大学党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主讲人:丁克清

  一、党的指导思想

  思想是活动的指南。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行动的指南,是党的旗帜和灵魂,是用以指导建党和党的行动的理论体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指导思想经历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搞革命、求解放、建设社会主义和奔向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论,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

  马克思主义包括三个部分: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辩论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无产阶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基本原理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是完全商品化的社会;雇用劳动制度;剩余价值学说;资本家的总代表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

  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对象主要是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性质,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运动的目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科学社会主义阐明了无产阶级如何通过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以达到解放全人类的最终目的。

  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社会历史和社会生活时,批判地吸收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思想精华,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成为科学,从而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

  2、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

  ①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国家甚至单独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胜利的理论。

  ②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策略。

  ③阐明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民主革命的理论。

  ④阐明了建设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最先回答了经济落后国家能不能和怎样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列宁主义的基本特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俄国的实践、国际工人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实践、社会主义的实践密切结合在一起。

  3、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1)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三个主要法宝):

  ①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②建立工农联盟,武装夺取政权,以农村包围城市。

  ③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取得革命胜利的保证。

  (2)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①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②提出了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想。

  ③提出了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

  ④提出并实践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外交方针,提出了三个世界的理论。

  (3)关于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

  ①在军队建设上,规定了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党指挥枪的原则。

  ②在军事战略上,提出了以人民军队为骨干,进行人民战争的著名思想。

  (4)关于政策和策略

  在对敌斗争和统一战线上提出战略上要藐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要掌握斗争的主要方向,不要全面出击。

  (5)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

  ①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要实行政治和经济技术的统一,又红又专。

  ②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实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6)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三大作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毛泽东思想不仅表现在毛泽东的全部科学著作中,而且也表现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中,它的活的灵魂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独立自主: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好自己的事。

  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列主义,它源于马列主义,又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为马列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

  4、邓小平理论:是以邓小平为主创立的,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

  (1)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上,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即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

  (3)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要搞清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主,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4)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要认识到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

  分配方式并存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5)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要认识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实际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展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

  (6)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

  (7)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要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共同富裕。

  (8)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保卫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9)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1)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

  (2)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指针。

  (3)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工程的强大理论武器。

  (4)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大精神支柱。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

  (1)共同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共同的奋斗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3)共同的政治利益——人民利益

  (4)共同的改造社会的途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5)共同的理论品格——创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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