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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5篇)

发布时间:2022-11-18 16:50:03 来源:网友投稿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5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承诺书-百度文库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单位/个人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5篇)

篇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

tle>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承诺书-百度文库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单位/个人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将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

  (时间)内完成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筹设工作,学校拟设

  职业(工种)

  等级培训。

  □2.筹设期间不开展招生、教学、宣传活动。

  以上信息与筹设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学校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共

  人,其中

  名董事、理事或者监事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2.学校

  负责人(校长)具有

  学历及

  专业技术职称或

  国家职业资格,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年职业教育管理经历;

  □3.学校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1)学校面积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2)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或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教室和办公室设在一处。

  (3)学校是/否招收住宿学生,食宿场所是/否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

  □4.学校制订了办学章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选用

  □5.学校申请的

  职业(工种)

  级,有

  名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中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高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学历,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6.学校具有

  名具有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或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有

  年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7.学校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8.学校举办者是。□9.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仅限单位办学)。

  □10.学校决策机构人员、校长、财会人员、教职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1.学校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属于自购/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

  *各职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标准参

  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培训职业(工种)

  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层次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学校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具有能够满足

  职业(工种)

  级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教学用房。

  □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或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

  □学校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2.学校申请的

  职业(工种)

  级,有

  名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培训,理论教师相关专业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中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高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有

  学历,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上。

  □3.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订了

  职业(工种)

  级的教学计划、大纲,使用

  教材开展培训。

  *各职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负责人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学校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决定学校负责人由

  变更为。□2.变更后的负责人(校长)

  具有

  学历及

  专业技术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年职业教育管理经历。

  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地址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学校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决定学校地址

  变更为。□2.学校变更后的地址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学校面积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均已搬迁至变更后地址。

  □变更后地址属于自有/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教室和办公室设在一处。

  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设教学点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学校名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决定在

  市

  县(市、区)

  (地址)增设教学点。

  □2.学校教学点

  负责人具有

  学历及

  专业技术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年职业教育管理经历;

  □3.学校教学点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教学点面积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房屋产权清晰,属于自有/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租用期/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

  □教学点是/否招收住宿学生,食宿场所是/否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学校教学点每个职业(工种)有

  名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

  专业技术职称,且

  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中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高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学历,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5.学校原审批机关同意增设教学点并出具书面意见。

  *各职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

  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将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

  (时间)内完成

  职业(工种)

  等级培训。

  □2.筹设期间不开展招生、教学、宣传活动。

  以上信息与筹设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筹设工作,学校拟设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设立(分立、合并)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共

  人,其中

  名董事、理事或者监事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2.学校

  负责人(校长)具有

  学历及

  专业技术职称或

  国家职业资格,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

  年职业教育管理经历;

  □3.学校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1)学校面积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2)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或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教室和办公室设在一处。

  (3)学校是/否招收住宿学生,食宿场所是/否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计划。

  □5.学校申请的

  职业(工种)

  级,有

  名具有教师□4.学校制订了办学章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选用

  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相关专业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中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高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学历,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6.学校具有

  名具有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或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有

  年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7.学校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8.学校举办者是。□9.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仅限单位办学)。

  □10.学校决策机构人员、校长、财会人员、教职工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1.学校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属于自购/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

  *各职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

  培训职业(工种)提升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层次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具有能够满足

  职业(工种)

  级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教学用房。

  □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或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

  □学校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2.学校申请的

  职业(工种)

  级,有

  名具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初级培训,理论教师相关专业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中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专业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高级培训,理论教师具有

  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具有

  学历,同时具有

  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或工种实践教学工作

  年以上。

  □3.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订了

  职业(工种)

  级的教学计划、大纲,使用

  教材开展培训。

  *各职业(工种)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变更负责人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

  、、、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决定学校负责人由

  变更为。□2.变更后的负责人(校长)

  具有

  学历及

  专业技术职称

  国家职业资格,年职业教育教学经历,年职业教育管理经历。

  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变更地址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规定,做出以下承诺:

  □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决定学校地址

  变更为。□2.学校变更后的地址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学校面积

  平米,其中教学面积

  平米,实操场地符合

  职业(工种)

  级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均已搬迁至变更后地址。

  □变更后地址属于自有/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房屋产权清晰,租用期/使用期限

  年,适合办学,无消防、安全隐患,教室和办公室设在一处。

  以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承诺人)将承担一切不实承诺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机构名称

  名

  称

  主

  要

  办

  公

  设

  施

  单

  位

  数

  量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拟从事职业中

  介活动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批

  准的经营范围

  机构类型

  固定办公服务

  场所(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机

  构

  电

  话

  邮政编码

  我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要求,做出以下承诺:

  1.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

  有3名以上持有有效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证书的工作人员。

  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

tle>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百度文库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

  号】浙人社办发〔2020〕35号

  ?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20〕3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等要求,现就开展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

  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3A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4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300人以上的;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3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确保评价质量,除技师学院以外的申报主体,申报职业(工种)数量首次不超过3个,在试点期间取得经验并经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可再申报新增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

  三、遴选管理

  (一)实行分级遴选。省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省部属企业和省级以上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备案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后可在本省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本市辖区内机构的备案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后可在本市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明确管理权限。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分别对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等级认定场所以外新开设评价分支机构的,需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并由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监管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监管。

  (三)加强评估管理。在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过一年时间的试点后,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申请备案,经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按程序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可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等级认定试点后,根据试点情况和综合评估,由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择优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申报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四、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1月20日后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向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5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按照“谁受理、谁评估”的原则,省、市鉴定(评价)中心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上网公示。

  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将评价机构信息汇总后,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并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备案公布。

  (五)认定试点。

  经备案的培训评价组织应按规定开展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省、市鉴定(评价)中心分别对备案试点的评价机构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作为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鉴定机构有序退出技能人员水平评价具体认定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遴选工作。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培训评价机构申报,并指导本地区本行业培训评价机构建立完善机构设置和评价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二)严格遴选。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本市范围内同一职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技师学院)的要求,严格把关、层层遴选,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切实将符合条件、社会评价优秀、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上来。技工院校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可参照本通知附件1执行。请各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名单报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三)定期评估。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试点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质量督导,督促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并及时出具督导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采取交叉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面向社会开展评价认定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并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及时公布、调整试点单位备案名单。

  六、联系方式

  (一)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陈中杰

  电话:(0571)87053147

  (二)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彬斌

  电

  话:(0571)85211850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楼

  附件:1.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

  2.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细则(试行)

  3.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篇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

tle>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诚信承诺书-百度文库

  诚信承诺书

  咸宁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司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现已知晓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郑重承诺:

  一、保证备案材料所填写、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四、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部门;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五、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承诺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

tle>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承诺书-百度文库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我了解《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于该职业“职业能力特征”及“普通受教育程度/基本文化程度”的要求,具备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第条报考条件。

  2、我明确知道“通过伪造、涂改准考证、身份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将被处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禁考2年”的规定,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3、我承诺在参加考试考评过程中,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服从考务管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自愿接受处理。

  本单位承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能力。承诺在本系统自主录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后续变更信息,同意在本系统公开本单位的基本信息。

  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及时在本系统录入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上承诺如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就报名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做出以下承诺:本人符合申报要求的从业年限条件。

  一、本人符合申报要求的从业年限条件。

  二、本人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条件。

  三、本人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以上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篇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遴选承诺书

tle>遴选廉政承诺书-百度文库

  遴选廉政承诺书

  项目名称:

  2019年

  XX所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工作公

  开遴选

  为规范

  遴选

  活动,保证公开开遴选的公正、公平,维护

  开遴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的

  违纪行为,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

  (二)承诺提交的遴选资料真实、合法;

  (三)承诺不向遴选单位相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各类礼品;

  (四)承诺不为遴选单位相关人员提供旅游或者高消费

  娱乐活动;

  (五)承诺不参与串标、围标、陪标等活动;

  (六)承诺不进行违法转包或分包等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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