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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警民关系特征8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6: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和谐警民关系特征8篇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谐警民关系特征8篇,供大家参考。

和谐警民关系特征8篇

篇一: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民警和群众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和谐共处的警民关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也是打牢群众基础,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塑造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

  人格魅力是个人在人品、气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反映,也是民警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等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民警人格魅力的塑造必须依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以高素质展现魅力,以魅力树立形象。一要选准人。“警察者,执行法律而良民之官也”、“非具有高尚人格者尤不足以当警察”,我国从清朝建立警察制度起,就对警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警察对群众必须“友之如手足,亲之如子侄”。新中国成立后,警察制度更是日趋完善,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民警的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选好警察是第一步,也是关键所在。在招录民警时,必须严格组织程序,广泛听取村、组、街道、居委会、学校的意见,防止将入警动机不纯人员、有劣迹人员录为警察,以防其“旧病复发”,危害全局。二是要用好人。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人尽其能、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对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民警,在解决政治、经济待遇上要与组织部门加强联系,优先解决,使民警干工作有劲头,对前途有奔头,干工作心情舒畅,对群众和蔼可亲,永远保持一种向上的健康心态。三是要管好人。警察良好的外在形象必须依托严格的管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督察、纪监部门自身要搞好带头作用的同时,要大力强化对内部纪律、制度的监督落实,从民警上下班、接受报警求助、出警处警等环节抓起,对违法违纪的要决不偏袒,严肃处理,起到警示、教育效果,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目的。

  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

  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最为群众所关注,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评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公安民警执行法律、行使职权最好的表现形式,公安机关必须牢牢抓住这根主弦不放松。一是建立健全接警机制。接警机制不完善、民警工作不负责或接警后相互推托,对报警人踢

  皮球,极有可能造成破案时机的丧失和证据的灭失,使案件无法侦破,导致受害者或亲属长期上访。因此,必须建立快速高效的接警机制。指挥中心或110、派出所等任何一方接警后,应问明情况,立即派出民警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控制或追捕犯罪嫌疑人等,然后按管辖分工对案件进行移交。在接警工作中,派出所要遵守24小时有人值班的制度,110出警要快捷、着装要规范,遵守有警必处的承诺,防止给人以口实。二是要及时查处侦破案件。对辖区内黄、赌、毒等违法案件,要认真进行查处、治理、整顿,防止形成气候,要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禁止民警参与经营色情娱乐场所、旅馆、酒店,只有如此,民警在查处黄赌毒案件时才能理直气壮,才讲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促进民警依法办案,防止民警办案不裁决、罚款不开罚没收据等违法现象发生。对发生的刑事案件,不论案件大小,都应按照综合考评的要求,做到有报案笔录,有现场资料,并落实民警,快速侦破。对已侦破的案件,应及时向受害者通报情况,召开退赃大会,及时返还被盗被抢财物。三是强化典型宣传。对破获的重特大案件和公安民警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正面宣传,展现公安民警的战斗力,提升公安民警的形象。

  全心全意搞好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也是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认真落实到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去,积小流成大海,通过抓民警为民服务的规范化,促进民警亲民爱民习惯的养成。一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力办好。对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如办理户口、身份证、出境入境手续、购买危爆物品审批、伤残鉴定等,应当在收费、办理规定上加强公示,深入推行警务公开,公布联系监督电话,在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值班备勤,防止群众花费了精力财力而事又未办成的现象发生,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二是要加强内部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要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优化经济环境的各项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性的为本地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开辟绿色通道,尽量提供方便。对本地或外来企业,要一视同仁,少干扰,多保护,促其发展壮大;对本地的特色产业,要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使其产销两旺,绝不可吃拿卡要,渴泽而渔。三是要密切联系群众,确定服务重点。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4月24日《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同样,公安工作如果失去了群众基础,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公安民警必须要始终和辖区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基层的治安动态,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意见、态度、建议,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与群众的交往中,要力所能及的帮群众办好事、实事,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赢得民心,最终达到为我所用、齐抓治安之目的。

  进一步强化公安诚信执法

  公安诚信执法就是要加强同群众的沟通,在执法办案上破除神秘主义,使群众感到公安民警时刻在关注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刻在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最终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公安机关有责任定期将一段时间内的社会治安情况(如哪类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报案经核实又立案的,要及时上网,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案件破获了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退赃大会,消除影响,赢得民心。二是开展诚

  信文明执法。要减少民警与群众因执法引起的对立,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属、周围群众要耐心解释清楚,各中法律手续要完备,既要以法管人,也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其口服心服。三是执行政策上下一致。要履行好警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安机关做出的承诺,对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要严格遵守,如对群众关心的办证收费,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不能阳奉阴违,多收乱收。公安机关各警种、派出所在执行政策方面只有上下一致,才能保证政令警令的畅通,才能规范执法,才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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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新时期下的警民关系

  08信息

  0804448

  叶凌云

  【摘要】在新时期下,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及其运作的外在反映,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进一步开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警民关系

  和谐

  警民关系是当今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捍卫者,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和谐社会的警民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社会公众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内涵也扩充丰富起来,即演变成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即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和谐警民关系在政治上体现为对等平衡的民

  主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在感情上体现为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是建立在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警察与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双方之间形成的具有良好对立统一的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区域性、关联性、反复性、不平衡性、长期性等特点。它的核心内

  容是“警”与“民”合法、公正、负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当前社会的警民关系现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改善警民关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思潮的多元冲击也给警民关系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警民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直接损害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其现状表现在:

  1、群体性事件高发。群体性事件是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凸显的“典型性”事件。据公安部统计,2000年至2006年全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32万起。这些数据表明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够妥善的处理警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

  2、警力经费不足,破案率不高,社会治安状况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伴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日益复杂,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加之犯罪的新型化、智能化,使得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警力和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许多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导致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不强,抢夺、盗窃等常态性案件破案率又不很高,治安状况不能令群众完全满意,影响群众安全感。

  3、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逐步增大,警民暴力冲突加剧,仇警情绪弥漫。民警自身的职业性质就让人望而却步。有些民警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和管理透明度不够,导致在执法活动中未能有效保护群众的权益。当其发现警察并不是万能的,个人的希望无法完全及时实现时,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认为警察只会管人,只会罚款,觉得警察并不可亲可敬,甚至人云亦云。

  4、群众对警察办事配合支持不够。在基层民警开展工作中,经常出现四难,即:找人难、入户难、取证难、现场处置难。现在的社会风气,群众对于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常常抱以冷淡态度,导致出现大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警察执法办事的阻碍进一步加大。

  三、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不断消除警民间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和谐的因素;就是妥善处理警民间的各种矛盾冲突;就是团结群众,教育群众,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

  系,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方法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

  1、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的武装。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民警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着力培养和强化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

  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努力使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2、要把多为群众办实事和建立与群众的双向沟通作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的重点。建立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促进警民鱼水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以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3、应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民警和公安机关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创新公安宣传工作机制,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自觉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

  参考文献:[1]阎国安.论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J].公安研究,2002,(10):73-75.[2]潘晶晶,王成.新时期构建社区和谐警民关系的调查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10(11).

篇三: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时期下,消防部队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的职责日益繁重、发挥的特殊作用日趋凸显。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消防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保证,是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落脚点和最佳切入点。下面笔者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冲突加剧,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公安执法队伍,与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矛盾的诱因增多。公安消防部队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工作体制、机制以及消防宣传工作等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相符的问题,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首先是官兵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官兵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在“民生为本”、“还权于民”的观念日益强化的社会大环境下,部分官兵角色定位不清,仍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传统执法理念,动辄以管人者自居,从心理上拉远了同人民群众的距离。个别执法监督干部法制意识弱化,业务水平低,不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极少数仍有特权思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成为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问题。其次是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主要体现在人

  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强,离法制社会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不理解、不支持的地方。在当前社会转型、利益调整的时期,有少数不法分子打着法律的幌子钻空子,对我们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进行恶意的诽谤和举报,侵害了我们正当执法的权利,这些与法制社会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都是格格不入的。还有部分群众对消防部队的地位和军人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群众误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消防部队的地位和作用不那么重要了,军人也不像从前那么值得崇敬了,警民鱼水之情有所弱化。

  第二,队伍管理教育工作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基层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还没有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的转变。一是政治教育弱化。一些单位政治教育重点不突出,对部队重点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导致官兵对“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理解不深,践行不好。个别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教育学习流于形式,不仅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极易引起官兵心理抵触,难以提高政治素质,导致为民服务意识差;个别官兵工作压力过大,开展群众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工作偏离重心。二是服务职能泛化。消防部队便民利民为民承诺制度无统一标准;“便民利民为民”服务过泛一定程度上影响消防保卫、灭火救援的正常秩序,存在滥用警力、行政干预的现象,使部队超越自身职责和能力,承担了大量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三是队伍管理软化。个别基层单位从严治警能力不强,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

  风松散,在与地方群众接触交往的过程中,时有一些违规、违纪或滋生矛盾的事件发生,伤害群众感情,败坏部队形象。更有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住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宗旨意识淡化,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另外,由于受历史“欠账”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费投入不足已成为消防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极少数基层单位为弥补消防业务经费不足,乱拉赞助、乱摊派,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三,执法工作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近年来,消防执法总的态势不断有所改进和提高,但执法不严格、不作为、不公正、不文明、乱作为的现象在少数单位和个别执法官兵中仍有发生,消防行政审批、建设验收、自由裁量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的执法随意性较大,相关程序和规范有待完善,执法公信力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执法简单化,程序复杂化,还不同程度存在“冷、硬、横、推、拖”的现象,导致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活动产生抵触情绪。特别是在办理审核、验收等问题上,一些基层单位的繁杂手续简化不到位,衙门作风还没有很好地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导致一些群众对消防部队产生不满情绪。另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因素交织,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而现有消防警力资源紧缺不足,造成消防综合保障实力与致灾因素在博弈中此消彼长,形成了监督执法工作“想办而没办法办、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

  第四,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在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下,社会舆论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消防部队由于舆论引导主动性不强,警民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双向的信息传播沟通渠道不畅,良性互动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滞后,警务勤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导致干的工作成绩“出不了门”,树的先进典型“站不起来”,公众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认识还停留在救火的单一层面上,陌生感和神秘感依旧,对消防依法履职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另外,舆情处臵机制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宣传平台和宣传阵地,没有建立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能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由于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一旦涉及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处臵信息,不能迅速、准确、及时地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宣传,第一时间保证社会的知情权。很多官兵对于已经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危机,主动处臵,以宣传化解危机,甚至“转忧为喜”的统筹、战斗水平还不强。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形势新任务下消防部队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其中,关键是要紧紧抓住“亲民”这个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找准找实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思想上“思民”、感情上“爱民”、行动上“为民”,全面推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一)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核心点”,强化官兵政治素质。

  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而每个人的行动是由他的思想决定的。作为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消防部队,只有充分发挥思想

  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指引消防官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夯实消防官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激发消防官兵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思想保障,才能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要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部队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就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以人为本”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消防工作中去,引导广大消防官兵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道德观和法治观。二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使广大官兵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三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常抓常议、常学常新,教育和引导官兵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四是要大力开展当代革命军人价值观教育,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教育和引导官兵在履行服务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中勇当亲民先锋。

  (二)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点”,强化部队作战能力。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是消防部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本质要求。一是要切实做到部队管理条例化。以条

  例条令为“纲”,研究制定各项消防执法执勤人员行为准则,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官兵的行为,加强养成教育,使官兵自觉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等制度规定管人、管事、管权,健全责任落实、警示教育、思想排查、监督访察、奖惩激励和文化育警机制,扎实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永葆战斗力;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部队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部队风清气正,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二是要切实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以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细化行政审批、建审验收、自由裁量等重点环节工作标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流程、动作“到位”;要大力推行网上执法,实行执法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举报投诉方式“五公开”;要深入解剖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官兵,有效杜绝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现象,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三是要切实做到服务职责法定化。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部队职责的规定,制定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参与非警务活动行动规则,严格界定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实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

  (三)紧紧抓住公共消防安全这个“基准点”,强化官兵服务能力。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防火减灾、抢险救援、平安建设的神圣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

  答应,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作为第一目标,作为最大追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稳”求“进”,让老百姓真切的感受到社会的安宁与平定,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为稳定付出的不懈努力。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防群治,始终把社会化作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建立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持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真正把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消防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着力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系,让官兵接受不同级别和内容的训练,使全体执法人员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正确运用,掌握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等基本执法办案技能;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监督执法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适应工作需要。三是要强化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部队的战斗力。在当前各种突发性灾害日益增多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已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处臵特殊疑难火灾扑救、重大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以服务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的提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四)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动力点”,强化队伍建设。

  创新是消防工作和部队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紧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才能实现警民关系构建中警民双方的动态和谐。一是要创新警务勤务机制。主动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火灾发展变化规律,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工作思路,在酌情增加现役消防官兵编制、扩招合同制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打破消防监督力量、灭火救援力量集中分布在城市的不均衡状况,完成消防安全保障从重点城市到城乡并举、统筹发展的转变,全面提升城乡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要注重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对公安消防安全服务的需求,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科教文化、民俗民风等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消防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二是要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必须狠抓执法制度建设,切实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容易出现影响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问题,逐一完善执法实体和程序制度;要积极推进警民关系的双向互动,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通过“开门评警”、民意调查、聘请群众廉政监督员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少和消除“民怨”,打造“亲民消防”,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创新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积极研究推行方便快捷的便民利民措施,虚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定要求下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供公众更加适应和需求的以便捷、高速、互动为特征的服务产品,树立消防部队廉洁高效的形象。四是要创新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

  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工作,对检查和考评发现有影响警民和谐的问题或存在执法过错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通过有针对性地改进和规范工作,不断提升部队监督执法、灭火救援和便民服务的能力。

  (五)紧紧抓住消防宣传工作这个“着力点”,强化部队形象。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舆论走向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舆论和谐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程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消防公共关系,努力在消防部队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不仅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一种新途径,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一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定期走访等制度,争取各主流媒体的支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原则,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建立和完善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等机制,密切跟踪、深入研判舆情走向,把握群众媒体的需求和受众的心理,注意选择好时机、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努力取得最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的广泛理解和认同,使警民共建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群众拥政爱民,主动参与消防工作。二是要培养树立典型。近年来,消防部队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了抗震英雄群体、“抢险救援勇士”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但人数还不够多,覆盖面还不够广,我们要针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任务点多面广及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抢占制高点,在官兵内部着力培育塑造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消防部队“为民、亲民、爱民”

  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强化宣传培训。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使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掌握自防自救基本技能;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在部队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消防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总之,我们消防工作走的是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想得到群众的支持帮助,我们就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事为群众所办,切实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才能真正把“群众满意”这个第一标准落到实处,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真正实现警民关系的和谐融洽。

篇四: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范$#文%$目录##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

  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

  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

  层社区。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篇五: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对消防部队来说,警民关系是指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职权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消防官兵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消防官兵、理解消防、支持消防、监督消防,军民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牵动着公安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诉求日益强烈,公安消防工作的任务更重、职能更宽、情况更复杂,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更有其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内涵。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军队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孟部长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公安消防部队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方针政策、出台重大举措,要看群众需要不需要、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群众赞同的,我们认真去做,凡是群众提出意见的,我们就坚决地改,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服务发展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了世界公认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多发期,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和冲击不断加深,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警民关系越融洽的地方,消防工作也越好开展,消防安全形势也越稳定。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特殊力量,不仅要抓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硬实力”,也要注重抓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个“软实力”,发挥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政治优势和

  强大法宝的作用,把公安消防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衡量执政为民的重要尺度。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消防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理论上研究,在规律上探索,在实践上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种方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一是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强化消防官兵尤其是防火监督干部的群众观念、人本观念、人权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使消防工作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一、目的同归,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消防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执法工作要创新执法理念,做到理性执法,自觉地把打击违法与保护群众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和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办理消防业务,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的关爱、温暖;文明执法,注重消防执法的态度、方法、作风等,做到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规范执法,针对当前消防执法活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消防执法出现的问题。三是消防官兵既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也是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警民关系是消防工作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晴雨表、反射镜。警民关系越和谐,消防部队的最大政治优势就会越明显,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解决消防官兵在思想、素质、作风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杜绝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个别官兵冷漠、推诿、低效等态度和现象,转变少数群众对消防部队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不理解执法活动的看法和行为,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坚持务实、勤政,为民服务。孟部长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一要从小做起,贴近群众。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消除一个隐患,提前为群众办结一项许可,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等,看似不能完全改变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但就是这样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与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到消防部队的形象,关系重大,不容忽视。要真正贴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以善小而不为,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有什么最直接的诉求,我们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力求通过解决小问题累积大和谐。二要维护权益,提高保障能力。群众看消防,关键在我们能否为群众提供最放心的消防安全环境,能否在群众办事时提供最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能否在发生灾害时最及时的救民于水火,最大限度的挽回财产损失,能否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这也是消防部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直接体现。

  (三)坚持真诚、高效,与民互动。消防工作要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出实招,增强透明度、亲和度、公信度,争取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一要让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对消防官兵信任,就要主动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执法,以透明公正赢得公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形势,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及时纳入视线;广开渠道,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社区居(村)民、企业主等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借助联系卡、便民卡、宣传手册、公告栏、互联网等载体,主动公布消防工作动态和群众办理消防业务的进程和结果,增加消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在大力发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切实提高消防部队联系沟通、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深入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倾听需求呼声,宣传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特别是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实惠。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

  便民设施,备齐办事告知单、警民联系卡、笔墨纸张、茶水等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妥善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的服务。只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老百姓对消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一定会不断提升。

  (四)听民声、顺民意,为民排难。孟部长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是衡量工作成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社情民意。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建立健全公民权益表达机制,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具体说,要通过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制度,开设热线、专线、专栏、网站等,及时收、掌握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利益诉求,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直接交流的良好平台。二要最大限度地倾听群众诉求。注意收集、掌握、化解在消防执法、火灾扑救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因小纠纷、小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大的事件。任何涉及群众权益的工作,都要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群众通过事件的处理,切身感受到消防部队的关爱和温暖。三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正确认识严格执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要转变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私权益”随意放松执法尺度,从而牺牲更广大群众的权益的错误认识,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消防安全上。在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广宣传、重引导,树立形象。一是搞好舆论宣传。加大消防部队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唱响当代消防主旋律,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展示消防部队爱民亲民、敬业奉献、文明可亲的光辉形象,打造更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亮点。同时,发掘正面宣传对消防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用先进的警营文化武装部队、塑造官兵,发挥其对消防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建设的导向、教育、凝聚、约束作用,使之外化为工作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考虑到舆论可能会对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

  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事件的误解。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健全包括新闻发布制度、专线记者采访制度、新闻纪律规范、新闻奖惩制度、报道审核报送制度、负面报道出现后的快速处置程序及措施等,使之形成上下联动的新闻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整个消防宣传网络健康、畅通、协调。

篇六: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三项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公安边防部队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推进群众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重要基础。笔者就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安边防部队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保持和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深化爱民固边战略的根本要求。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党政关系、干群关系和谐的因素明显增多,警民关系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着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口岸安全的重要使命,身处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时时联系着群众,事事关系着群众的利益。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广大公安边防官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边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和谐警民关系作为检验深化爱民固边战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筑牢边境维稳防控网络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如果没有人民群众支持,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边检机关作为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的一支重要执法队伍和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管理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国境、边境的重要职责。在严密边境管控、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工作中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建柱部长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调整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和沿边沿海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新形势下,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努力推动警民关系的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公安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依然存在制约警民关系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有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理念与之不适应。近年来,随着爱民固边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严格公正规范、理性文明平和”的执法理念不断固牢,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受传统执法观念和陈旧思维模式的影响,执法理念不端正、宗旨观念、法治意识淡薄,少数官兵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在个别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边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良好形象,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二)执法方式与之不适应。当前,由于官兵成份新,业务不熟悉,部分官兵在如何与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等方面方式方法欠缺,在深入基层后不知道如何开展群众工作,不了解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不懂得怎样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客观上基层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交流快,新干部多,要真正做到懂群众语言、懂群众心理相对难度大,要付出更多努力。主观上,不喜欢做群众工作,一些年轻干部,特别是有一定专业的入警大学生干部,入伍前的梦想与入伍后的现实差距较大,对打击边境地区各类违法犯罪、侦查破案工作热情很高、积极主动,但在宣传发动、主动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等群众工作方面就显现出不愿做、不愿学的现象。甚至极个别官兵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缺乏感情,漠视群众利益,工作中还存在“冷、硬、横、推”等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造成了与人民群众的疏远。

  (三)执法能力与之不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往相对偏辟的边防辖区,也成了经济发展的热土,边防辖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增大,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一方面,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特别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稳定的关注和对公安边防工作服务的期望值不断提升,而一线执勤部队在把握“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能力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尚存有差距。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当前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要求公安边防部队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和群众工作时,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着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团结一家亲”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一是要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是今年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化国家兴边富民工程的一项新举措,各级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深入群众,听民生、访民意、解民难,积极走访,主动了解民意诉求,掌握社情动态,积极收集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走访中及时发现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激化突出治安问题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越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以化

  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联动工程为重点,持续推进“五大工程”,提高公安边防工作效能,提升公安边防部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促进警民关系和谐。二是要着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解决民生问题,关键是根据形势发展和边防辖区群众的需要,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要学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群众工作。要以为群众办实事、做小事为切入点,用心用情、及时有效地做好事、办实事,切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才能进得了门、说得上话、帮得上忙、交得了心。

  (二)扎实做好边境维稳防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要强化打击力度。群众对公安机关最大的期盼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犯罪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是矛盾对立的,只有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出入境旅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的通关环境,才能使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才能提高辖区群众安全感,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二是要抓好防范工作。人民群众对公安边防工作的信任和满意来源于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优质的服务和顺畅的通关环境。要做好维稳防控工作,必须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境内外复杂局势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进行口岸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处突预案,加强训练演练,提高处突能力;认真落实打防管控措施,提高边境地区的有警密度,加强对案件多发路段、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范,形成数字化巡防网络,实现辖区“发案少、秩序好、信息灵、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三是要善于化解矛盾。随着边防辖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公安边防部队新的工作重点。要正确对待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原则,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勤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目前仍有少数官兵,话与群众讲不到一块,工作与群众打不成一片,根本原因是没有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与群众心理上有隔阂、有距离,对群众缺乏深厚感情。官兵是公安边防工作的主体,官兵的执法理念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执勤的效果和群众对部队的看法。因此,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根基,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要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执法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文明平和”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规范执法执勤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清理、修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执法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模式,落实奖惩制度,合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合法、规范。充分发挥纪委、法制的监督作用,丰富执法监督形式,大胆创新,做到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问题。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警力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警务活动的干预。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三是要努力提高执勤执法水平。以学习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意见》为契机,多措并举,充分

  发挥边检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系统的学习制度和培训机制,采用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长期规划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与服务举措,提高部队执勤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积极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篇七: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人

  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构建和谐

  警民关系的各项工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不断巩固,这为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容否认,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依然存在制约警民关系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和全国一样,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涉枪犯罪,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今年发生的北湖宾馆涉枪案、春龙大酒店涉枪案、珠珊特大蒙面入室抢劫案,以及今年7月份以来发生的5起杀人命案,都极大造成了社会恐惶。此外,由于社会监管难度加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2、被动角色引起误解。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群体性事件呈现诱因简单、突发性强的特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治安问题、民事纠纷都可能转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开始出现自发性组织和挑头人物。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苗头73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6%。由于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符合国情和传统习惯,具有调处内容广泛、调解程序方便快捷等优势,使公安机关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汇集地”之一。很多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往往采取报警的方式。这样,无论是什么纠纷,也无论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都一股脑涌向这个入口,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袖手旁观,许多群众甚至少数领导认为,调解就是公安机关的事,其结果导致公安机关“孤军奋战”。在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公安机关被推到

  矛盾的漩涡中,使人民群众产生误解,让公安机关承受无端的“责难”,陷入吃苦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3、群众观念比较淡薄。少数民警沉不下心来做群众工作,不愿下基层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怕和群众接触,怕喝老百姓家里的水,烦群众没完没了的“小事”;群众观念不强,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宗旨观念淡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牢;在少数单位和民警身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和办事推诿拖拉的官老爷态度不同程序地存在,给和谐警民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4、作风形象不够适应。近年来,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总量虽然逐年递减,但少数单位和民警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利益驱动、以罚代拘、乱收滥罚现象仍有发生,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还未得到彻底整治。可以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执法不公是目前公安机关最突出的不和谐因素之一。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实践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全市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最大限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力做到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以队伍建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1、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要切

  实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力争在短期内使各类矛盾纠纷大幅减少,为改革和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搪塞,不推诿,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因方法简单粗暴而影响警民关系的事情发生。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苦练“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百姓难,变“坐堂”调解为“入户”调解,用扎实有效的群众工作,定纷止争,息事宁人,增强“纠纷必解”的有效性。针对维护稳定形势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党委、政府责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群众近距离对话,切实担负起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情报会商机制,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处置群体访的集中劝返机制,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以此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能力,全力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

  2、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得不到有效打击,这种社会状况不符合和谐社会的标准,也必将妨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按照“整体防控”的思路,通过构建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巡逻网、城市报警与监控网、社区网、治安网、内保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实现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做到在防控主体上全警共同参与,在防控时间上实现全天候控制,在防控手段上做到打、防、管、控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防控机制上实现多警种的整体联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防控的效能,实现对全市防控区域的全方位覆盖,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时空打击,对人、地、物、事和组织的整体性控制,对社会治安局势的动态掌控,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井然有序。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高度,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公正执法与管理服务、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宏观把握和微观运用,用足用好法律政策,理直气壮的开展执法活动,努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顽症和热点问题,保证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顺利进行。

  3、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针对当前刑事犯罪出现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特点,要不断固化精确打击工作模式,狠抓不同层级的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刑侦等打击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合理划分专业分工,形成专业更专、业务更精的侦查破案拳头力量,整体提升全局打击犯罪的工作水平。要以强化情报资料、阵地控制、刑嫌调控“三大基础”为重点,全面加强刑侦基础工作,突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资料的整合,为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刑事特情、刑事技术、技术侦查“三大手段”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技术侦控、便衣出探、相对侦查、专案侦查、串并侦查、人案互查、网络协查等打击模式和侦查手段,以多元化的打击模式打击多样化的犯罪,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城北毛家、长青路、竹山村、长林家属区、清泉花园、沙土菜场、贯早村、铁路二村、竹山村、里木塘、长青南路、燕子山、七家山、铁路天桥及街道店面等地段;在城南没有物业管理或管理比较混乱的居民区、宾馆旅社及街道店面、建设路、五金市场、人民北路等临时停车场所及商场、网吧、游艺厅门口;西街路口、火车站、人民北路伞厂附近等区域加大巡防和蹲守力度,控制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抢劫、抢夺等多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现行抓捕率。同

  时,要坚持命案必破。通过严厉打击,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巩固和谐警民关系。

  4、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是公安工作的灵魂。全市公安机关必须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要争做服务发展的楷模。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如火如荼,公安机关既是建设者,也是保护者,发挥着特殊作用,承担着特殊职责。每一名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把自己的工作更多地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法,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打造江西最美丽的城市、建设新型工业主导型城市和赣西重要的中心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二要争做服务基层的楷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多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呼声,真正沉下身去、静下心来,了解基层到底在想什么、盼什么,把真实情况摸出来、带回来;要多为基层办实事,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把基层缺什么、需要什么当成自己的事,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排忧解难,不能只听汇报,不调查研究,只重形式,不重效果,搞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三要争做服务群众的楷模。要自觉把和谐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善于用和谐思维观察问题,用和谐理念处理矛盾,用和谐态度对待群众。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着力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着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做到在管理中服务群众,在执法中保护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所队”、“亲民爱民警察”活动,了解民意、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切实做好解民忧、消民愁、化民怨、除民害、保民安的工作,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

  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窗口单位等直接与群众接触的部门和民警,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取信于民。

  5、以形象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公安队伍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人民群众根据自己对公安队伍的认可,决定对公安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支持程度。公安机关与整个社会协调和谐、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相处和谐,既是公安形象问题,也是公安战斗力问题。因此,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既要重视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执勤能力建设,更要注重群众观念教育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一要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经常开展民意调查、访贫问苦、对口帮扶等活动,体民情、察民意、感民忧,增强群众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中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体系,落实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执法执勤工作流程,强化执法工作检查监督,提高民警为民执法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以苦练基本功活动为载体,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按照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的要求,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培养纳入民警轮训计划,制定年度教育培训方案,采取理论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卷讲评、案例剖析等形式,促使民警干中学、学中练,使民警熟悉为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和技能,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

  三要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实践胡总书记倡导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以“无违纪基层所队”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的警示教育。深化“三项排查”、“三项治理”及专项整改等活动。四要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全方位地宣传公安民警忠诚奉献、英勇无畏的先进事迹,建立健全新闻报道制度、媒体信息研判机制和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重点抓好负面报道的引导和控制,真正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媒体炒作,共同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开展“警民和谐筑平安”大型主题互动活动,促进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理解。

篇八: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浅谈和谐的警民关系

  马克思主义以为,国家、军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担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进展转变息息相关。我国公安机关新时期的担当的三大历史使命,也正是适应了当前社会矛盾进展的需要,适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确实是“配合的适当而匀称”。和谐的警民关系确实是群众享受民警制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处处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二者之间彼此默契,亲如一家,水乳融合的一种状态。但警察行使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职责,和广大被治理对象本身是一对矛盾。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确实是维持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平稳。但和谐不是恃强凌弱的单方面的安宁,也不是一味无原那么忍让畏缩的安静。和谐是彼此的,和谐不是和气,不能因为要和气,而轻忽了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冲击犯法也是构建和谐的重要手腕,因为它保护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固然会取得群众的支持。相反,若是不严厉冲击,确实是破坏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成立。

  和谐更不是对群众的吹胡子、瞪眼睛、耍特权,若是警

  察对群众压迫,封民于口,强迫群众维持静默,不使他们发表自己的观点,那显然也不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一名民警,我以为应具有以下思想: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广大民警必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要想群众之所想,制定出符合群众切身利益的便民方法。情系群众,才能感动群众。个别民警适应于欺善怕恶,看到对方“有来头”的就不敢管,看到对方没文化没背景就滥用职权。若是弱势群体长期受到社会歧视和压制,极可能会激化矛盾,做出反社会、反政府的行为,酿成社会的悲剧。有的警察工作方式简单,处处以“管人者”自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情感、侵犯群众利益,使警民关系受到专门大损害。“和谐”要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公安机关担负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责,应该擅长减缓社会矛盾,幸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卖淫女、贫困者等,应该给予必要同情、关切和帮忙。弱势群体有很多也是为生活所迫,没有人情愿一生做卖淫女、贫困者。因此,咱们在执法中不能把弱势群体简单的概念为“坏人”或“刁民”进行歧视和压制。关于社会上存在的矛盾,警察要从人本主义的立场,擅长劝导,若是咱们可不能对这些社会矛盾进行疏导、减缓,那么就没有起到警察应有的职责,就不是一个

  优秀的警察。

  二、要牢固树立尊重人权观念

  在平常执法中应该尊重人权,坚持法律眼前人人平等。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但少数民警法律观念不强,执法犯法;证据意识淡薄,耍特权,抖威风,辱骂、体罚违法犯法嫌疑人,滥用枪支警械;视嫌疑人的生命如儿戏。最近几年来在押人员在公安机关死亡的事每每被新闻曝光,长期下去,让群众对公安机关会产生信任危机。一边是公安机关自己高唱严格执法,效劳群众,一边是广大人民群众疑心的目光。群众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那么对公安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然要树立人权观念。公安机关要在尊重爱惜人权上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尊重并爱惜他们。确实有一些人不知道人权的涵义,他们乃至不尊重自己,因此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们可能不配合。但这不能成为民警不尊重他们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侵犯其人权的借口。

  三、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

  依法办事确实是先要有一个长期而稳固统一的工作标准,然后广大民警遵循执行。不仅各项执法工作要依法,各项公安行政治理效劳也要依法。效劳作为公安的职能之一,也应有统一的标准,那个标准既不要离开实际,也不能蜻蜓

  点水,“不出新招,多出实招”。公安民警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口号。警察确实要力所能及的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儿;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如此才能和群众拉近距离,用心切近群众,换取群众的真心。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效劳群众不要超出警察职业范围,也确实是说效劳也要依法,好心办坏事的情形也不是没有。警察作为国家公事人员,其行为应遵从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能做的才做。不象自然人,法律没有禁止的都能去做。为群众解决困难所做的许诺要符合实际,一旦作出许诺就必然要能兑现,不然会慢慢的让公安机关丧失民心,失去群众的信任,那样反而对工作不利。

  四、要充分认清警察的主动性地位

  咱们公安工作走的是群众线路,紧密联系群众,一切依托群众,因此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警察始终处于主动性的地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咱们不能等待群众觉悟的提高,不能等待政治经济环境的好转,等待群众找咱们来交流。要想取得群众的支持帮忙,咱们就要在工作中主动深切群众,思想上主动切近群众,效劳上主动关切群众。深切到群众中去,常常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自觉同意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

  的、便民、利民而不扰民的情形,和群众拉近距离。如此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工作中才能取得群众的支持,这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固然,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就有它的职业属性。在就业中,人们总会自动将自己的职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照。多数民警以为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比其它国家机关差,更多的民警以为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比其它国家机关大,横向比较的不平等待遇和超强的工作压力,造成民警思想不稳固。公安队伍显现很多问题,实际与民警心理失衡有必然的关系。若是不提高警察的经济政治地位,不仅无益于队伍的稳固和健康进展,也容易诱发警察从事非法活动,乃至损害人民群众的情感。因此,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主体,落实从优待警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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