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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16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0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16篇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选5篇)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16篇,供大家参考。

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16篇

篇一: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选5篇)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

  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某某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

  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

  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

  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某某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4

  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2022]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

  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22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

  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

  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

  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XX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深刻吸取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燃气使用、老旧管网、瓶装液化气供应、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等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做到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快推进燃气设施设备智慧化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排查整治,大力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燃气企业本质安全,大力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增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确保我区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燃气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风险分析和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即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突出、使用无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二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开展相互查,多方位、多渠道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三是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燃气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加强燃气行业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燃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和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偷盗燃气、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重点排查整治液化气钢瓶

  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场所配送瓶装液化气,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查立改;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顶格处罚。同时加大对问题的跟踪复查,做好“回头看”下一篇工作,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回潮反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XX公安分局、XX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液化气充装站整治整合。一是推进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充装站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取消其经营许可并坚决关停;对能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二是开展液化气充装站整合工作,依据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借鉴城阳、西海岸管理经营模式,引导、支持液化气企业进行整合,实现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XX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做好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一是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进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相对密集区域用户用气情况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积极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依法停止供气服务;二是加强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对用户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改变燃气设施,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由燃气经营企业督促用户进行改正。重点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三是排查整治农村气代煤清洁取暖用户“双安全员”制度的落实,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区

  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XX公安分局、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XX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农村气代煤)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重点排查整治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变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对在建市政(气代煤)燃气工程项目要严格检验主要管材,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XX规划分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生产销售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市场流通经营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

  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网运行风险隐患。一是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穿越暗渠、电缆沟及其它管沟的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检巡查频次。对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在违章建(构)筑物未拆除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管线安全运行;二是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变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持续升级改变燃气信息化监控系统,实现管道燃气“智慧监管”,实现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

  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区有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前期燃气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按照“全覆盖”要求,对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摸底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照排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区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要成立本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建立机制,细化方案,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执法检查。区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特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单位、个人实施惩戒。通过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区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稳定协调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专项等督导检查方式,推动排查整治各环节、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要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各种资源对街道社区进行全覆盖安全宣传,切实做到燃气法规规范、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燃气事故警示案例三项内容同时进行宣传,取

  得工作实效;要督促燃气企业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通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请各部门、燃气企业于1月17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XX:XX区城市管理局)。

篇三: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

  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平安管理,标准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平安,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催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平安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强化对燃气平安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全力杜绝燃气平安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平安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平安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平安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平安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平安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三、实施步骤

  〔二〕营造宣传气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平安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平安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篇四:住建局燃气安全下一步工作措施

  XX县开展全县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管控好重大风险源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各燃气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百天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居民用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梳理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城镇燃气工作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城建股,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组长:XX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XX县住建局分管燃气副局长

  XX县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XX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进度工作安排,并进行深入的动员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0)。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燃气经营活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做好隐患整改复查,确保隐患整治实现闭环管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住建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城镇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内部通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上报县安委会,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整治重点

  一是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重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二是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管道及设施、工商业用气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监控运行;定期开展隐患治理“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居民安全用气检查。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消除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解决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会同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四是提升城镇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立、制度流程建设、应急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企业应急抢修、抢险、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各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安排,及时主动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方法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安全用气常识等。使广大居民增强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三是严格检查督导,注重整治效果。住建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督导检查,特别对燃气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和安全隐患台账整治闭环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燃气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燃气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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