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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15篇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____部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执行标准预防,保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15篇,供大家参考。

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15篇

篇一: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____部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执行标准预防,保护医患双方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在短时间内出现整个病区或多个病区的同样性质的医院感染病例时,由院长决定紧急启动本预案。

  报告程序。临床科室—医务科、院感科—院长—进行调查、分析、协助处理—启动预案。

  全院采取如下措施:

  1、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及执行监控措施。

  2、院感科进行如下调查处理:

  (1)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罹患率。

  (2)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病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进行流行性病学检查。

  (3)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流行性病学调查。

  (4)根据情况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甚至暂停收新病人。

  (5)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二、对被确认为医院感染的散发病例

  1、临床科室的经治医师及时向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科主任____医师、护士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

  2、确诊为传染病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三、短时间内出现确诊为同样性质的感染病例

  1、报告程序。临床科室—院感科、医务科—院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采取措施如下:

  (1)临床科室的经治医师及时向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科主任____医师、护士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

  (2)院感科进行调查、分析,与临床科室沟通,将结果反馈院长及医务科。

  (3)医务科____、指导临床的治疗工作。

  (4)检验科做好病原学的监测工作。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6)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二)

  医院感染。医院感染是指住院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病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存在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医院感感染暴发流行。是指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医院感染病例发病率突然明显增加的现象,如呼吸机相关肺炎暴发流行,手术切口感染暴发流行等。

  一、医院感染突发应急处理____体系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二、医院感染突发应急处理流程.(见流程图)

  三、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应急处理措施流程(详细见流程)

  重点: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暴发:

  1.发生____例以上____例以下的病原体相同的医院感染。

  2.发生____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

  导致____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发生____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

  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发生上例情况立即报告感控科(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开展诊疗,做好感染控制工作(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病人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b.何谓中药的配伍。各种药物的配伍关系怎样。

  配伍----按照病情的不同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在一起应用。药物配合使用,相互之间必然产生一定的作用,有的可以增进原有疗效,有的可以相互抵消或消弱原有的功效,有的可以或消除毒副作用,也有的可以产生毒副作用。

  配伍关系---有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反、相杀。

  单行---是单一味药来治疗某种单一的疾病。如独参汤。

  相须---是两种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如麻黄配桂枝。

  相使---是是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铺,两药合用可以提高主药的功效。如黄芪配茯苓。相畏---是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一种药物所抑制。半夏畏生姜。

  相恶---是一种药物能破坏另一种药物的功效。如人参恶莱菔子。

  相反----是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逐。

  相杀----是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羊血杀钩吻毒。

  故:相恶、相反则是配伍用药的禁忌,相恶是因为药物的拮抗作用,相反则是药物相

  互作用,能产生毒副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

  相畏、相杀可以减少或消除毒副作用,保证安全用药。

  相须、相使起到协同作用,能提高药效。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____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____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____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四)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预防科、防疫站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____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____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____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____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____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防疫站会同保健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医务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

  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五)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____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____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____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____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血库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

  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

  7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器械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门诊;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____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门诊、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

  7、上级指挥部。____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____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____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____人、护士____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____。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____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____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宜黄县妇幼保健所11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____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职业病科医师____名、护士____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____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____名。’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____人(l晦时确定)。

  ③队员。消化科医师____名、护士____名、传染科医师____名、内科系统医师____名、外科系统医师____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

篇二: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安全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1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记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2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

  二、目的与任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

  平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原因不明的集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

  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

  2、Ⅱ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件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次性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件者。

  2、Ⅳ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情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决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加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应急预案

  医疗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2、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3、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4、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5、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6、应急处置,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7)、水源污染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8)、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0)、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应急预案2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

  医疗废物未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

  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六、痕迹管理

  各参与意外事故处置的部门科室,应对其所履行职责和工作进行认真记

  医疗应急预案3

  各医疗科室对医疗废物应严格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琐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篇四: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应急预案(精选5篇)

  医疗应急预案1

  为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

  领导:主管业务副院长、主管后勤副院长

  成员: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总务科、医务科,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部门主任及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二、报告

  (一)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及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七)一旦发生有人员感染,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抢救。

  四、责任追究: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应急预案2

  各医疗科室对医疗废物应严格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琐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医疗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2、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3、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4、根据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5、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6、应急处置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7)、水源污染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8)、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接受县

  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0)、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应急预案4

  一、前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意外事故对人体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危害程度。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在我院范围内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四、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医疗废物未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而发生的流失、泄漏、扩散和人体伤害。

  五、对策与措施

  (一)、组织领导,部门配合

  当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统一部署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临床科室、医教科、控感办、后勤总务科、保卫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效果评价,各部门应服从命令,积极配合。

  (二)、报告

  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控感办,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由院方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三)、收治暴露人员

  当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扩散的医疗废物时,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收治于相关业务科室,接受科室应积极治疗、控制病情。

  (四)、各部门职责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事故发生科室应于第一事件按程序进行报告,并争取时间积极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处理事故现场,控制事故扩大化。总务后勤务负责提供人力物力和医疗废物技术

  支持,处理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发生科室追回流失的医疗废物;控感办负责提供现场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技术支持;感染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应做好急救准备;其他部门和科室应服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五)、消毒隔离防护要求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及时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空气、物品和人员隔离,对隔离区域进行空气、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发生人体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虑收住相关业务科室;在应急处理现场时,各类人员应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肤粘膜的保护措施。

  (六)、宣传教育

  发生意外事故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正面的应对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稳定公众情绪,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疗应急预案5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坏人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坏人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坏人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坏人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篇五: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应急预案

  医疗应急预案(精选3篇)

  医疗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2、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3、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4、根据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5、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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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6、应急处置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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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水源污染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8)、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0)、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应急预案2

  为了加强对我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废物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医院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政办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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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药学部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病理科主任、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4个分组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1、抢救组:由门诊及住院部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将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运。

  2、现场处理组:由相关负责人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3、专家评估组:由医院专家组成,负责对泄露现场和伤亡人员病情进行评估。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及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的采购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及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临时放置警示牌,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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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物包装袋内。

  3、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物,然后用1000-2000m几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措施安全、消毒规范、防护严密

  1、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永1000200m几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停留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用200吗g几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和手套,进行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以避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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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应急报告机制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3、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卫生局和环保局。

  六、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能按时收运医疗废物超过国家规定时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立即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联系,查明情况,并书面上报环保、卫生部门。

  2、对暂存场所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存放,确保安全。

  3、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定期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记录。

  4、杜绝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做好“三防”工作。

  5、由医院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并做好值班记录。

  6、执行日报告制度。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调查起因、防患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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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责任追究。

  医疗应急预案3

  各医疗科室对医疗废物应严格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琐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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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范文(3篇)

  【篇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公路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一)日常监测机制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及医院医务科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

  责疫情报告。

  2、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去向等进行登记。

  3、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部段内各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程序

  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事件,应急时向医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会同两委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同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四)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应该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资料。医院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2、医院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

  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职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职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职工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职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一旦发生疫情,对总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人员外出总段的管理规定,限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医院报到,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

  5、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单位的职工进

  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由医院安排集中观察。

  (七)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院内办一些健康专栏和讲座,宣传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篇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杜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落实行政人员值班制和日情况通报制

  根据学校安排的值班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预防为主,努力将工作做在前头,每天值班情况在行政会和教师会时进行简要通报,并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出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并在5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

  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向区教体局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学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突发公共事件抢险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__

  (1)抢险救灾队伍

  组长:__

  成员:__年级组长班主任

  (2)通讯信息组

  组长:__

  成员:__

  (3)后勤保障组

  组长:__

  成员:__

  (4)卫生防疫组

  组长:__

  成员:__班主任

  四、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备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

  2、迅速切断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在场有关人员应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疏散师生,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严禁学生参与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至医院诊治。

  2、迅速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向区

  教体局、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果是食本资。料来源于。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特别是时,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送伤病者到医院诊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2、视情况及时向__派出所、区教体局报告(教育科__,办公室__)。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伤病者的家属或学生家长。

  5、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篇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__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__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__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__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篇七: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医疗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处置突发事件,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二)处置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三)处置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

  (四)处置突发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国济医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分行、各支行、总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总部办公室。

  二、组织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判断突发事件形势,研究应急对策和计划,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动态及处置情况,在相关部门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公司突发事件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工作;

  2.研究各单位上报的有关信息资料,对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对是否启动本预案提出建议;

  3.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督促、检查、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5.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6.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制度

  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设置风险预警线,及时对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信息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业务经营中的重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程序

  一、响应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自救,同时上报监管部门。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判断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二、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最先获悉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

  2.准确性: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报告内容要规范。

  (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三)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报告,并通报公安机关。

  三、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根据有关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包括采取行内调集、股东援助以及同业借款等紧急资金调配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一、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营秩序,在监管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

  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责任追究及处罚

  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领导小组将对事件的原因及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调查结果,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乃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罚措施。

  三、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将书面总结报告监管部门,并根据总结,修改完善本预案。

  四、奖励与表彰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加强车辆、通讯、电力等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供紧急调用。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

  三、技术保障

  (一)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二)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三)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

  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保障

  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配合监管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本行应急预案。

  第七部分

  附

  则

  一、本预案由综合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防止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为大家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展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完毕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展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那么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展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完毕,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展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展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展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展审核。

  (一)双方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按自愿原那么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展调解。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展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

  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那么,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详细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以下工程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展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根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针对上述疑问,了医疗事故赔偿金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承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那么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安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量防止医疗事故: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详细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那么,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卫生行政部门在以下条件下,可以就医疗事故赔偿进展调解:

  (1)争议事件已确定为医疗事故。对非医疗事故赔偿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

  (2)需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通常应双方当事人共同为之,实践中,一方申请,对方被告之而同意调解的,亦可。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原那么:

  (1)自愿原那么包含调解的提出、协议的达成、承受和履行,均系医患双方自主意思的结果。

  (2)合法原那么广义上含遵守自愿原那么,重要的是赔偿数额应当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经三方签字;调解不成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调解书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情况、调解主持机关名称、与赔偿争议有关的事实、资料,特别是事故等级与双方责任的结论、商定的赔偿数额与支付事宜。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它不是法律文书,一方面翻悔不履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制执行。对方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提起诉讼。但翻悔者过错的,应承担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害。履行完毕,一方翻悔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调解协议违法无效或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展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那么,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的调解程序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该如何选择律师

  时常出现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那么在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选择律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还涉及生理、生化、病理生理、病理学、解剖学、诊断学、检验学、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等相关领域,故此医疗纠纷不是一般律师可以解决的,能胜任的律师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全科知识,必须是经过系统、标准化的临床培训和临床工作,积累丰富的临床经历,熟悉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运作程序,复合型专业律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想见,一个连处方、医嘱、实验室检查、化验结果都不会看的律师,如何为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护合法的权益?

  在医疗纠纷代理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没有相关医疗教育、临床工作的经历,仅仅是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比较多,“经历比较丰富”,对于医疗纠纷案件而言,没有哪两个案件是相同的,不但同一个患者所医疗的科室,手术的方案都不相同;更不要说同一疾病在不同患者之间是个体差异。就是对同一患者,同一疾病的分析也不相同,应当更具疾病的详细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详细处理来确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和伤害后果。就是从临床过来的专业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都感到“知识储藏缺乏”,“专业知识缺乏”。更不要说一个没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的“医疗经历”了!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仅仅从医学院校毕业,没有实际从临床工作过的律师,是很难说是“专业医疗律师”的。因为,实际的临床工作经历和处理病人、用药的选择与改变、治疗方案的权衡

  与选择、手术的切口与选择、后期复查与治疗,都必须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才能够得到实际的应用和经历的积累。如果没有实际的工作经历很难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找出医疗机构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权利的。在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中,其中有一部分专业律师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做过法医、或是在医疗机构做行政管理工作,这样的工作背景与实际的临床工作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

  从患者及其家属对律师的选择上看,不管你选择的律师是否有相关的医疗知识背景,他都必须是一个诚信的律师,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应当是和你讲实话的律师的,这个“实话”应当包括:律师能够为你做到的诉讼结果和律师不能够做到的诉讼结果。在我国的律师效劳活动中,个别律师为了能够代理案件,在收案子的时候,向患者及其家属“虚假承诺”了很多结果,包括:胜诉和赔偿数额等等。应当说这样的律师是很不负责任的!从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能够被法官支持诉讼请求,对证据和诉讼思路都有很高的要求,医疗鉴定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变数,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少。应当说医疗纠纷案件是很难打的。在诉讼前就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律师交流的时候,口假设悬河、夸夸其谈的往往带有很多不切实际的东西,虽然他的承担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属急迫的心理,但是,如果诉讼结果达不到承诺的结果的,诉讼不利的结果仍然是由患者及其家属来承担的。这样看来在诉讼前不切实际的承诺只是一个幌子,对患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从社会经历看,“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夸夸其谈的骗子,才是能够把“好人走瘸了,卖给他拐”的人。

  诉讼是有风险的,关于胜诉的标准,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考虑,不但法官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赔偿数额要到达自己的要求!这样“全胜”的胜诉的案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诉讼的“胜诉”是包括一个范围的,这其中包括:

  1、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不管赔偿数额的多少,通过在诉讼中的行为应经可以认定医疗价格在医疗、抢救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也就是在法律上讲的“定性”的问题。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否认定存在医疗过错是在法律性质上认定医疗机构的错过行为,它的认定即使下一步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在法律上确认过错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律师尤其重视“法律定性”的界定。这样一个结果往往对“要讨个说法”的患者及其家属是适合的,对于这一部分当事人而言,赔偿数额并不是重要的,在法律上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是患者及其家属所期望的结果。

  2、赔偿数额的多少: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后期治疗费和前期经济投入的考虑,往往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不但要赔偿相关的费用,还要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等都要计算到里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的很多。这样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通过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而是经济问题,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律师是不可能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想法”去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的。由于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是很难给当事人“预测”一个赔偿数额的,所以,在当事人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不要因为赔偿数额的少而抱怨你的律师,因为,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数额普遍较低是现实存在的法律事实。并不是你的代理律师造成的!

  如果你的律师在诉讼前,应经向你“承诺”了赔偿数额的,他要么是在“虚假承诺”,要么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太不了解了。我们作为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几乎是在防止谈论这样的问题。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提问我们是不会给出明确的赔偿数额的,这不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负责任,恰恰相反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负责任的“估计”与“承诺”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经过的法律程序与环节是比较多的,在如何一个程序中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每一个处理结果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比方:鉴定结论、证据的认定、质证程序的情况等等)这些处理的意见,又不是代理律师可以预见和可以控制的。这显著不同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在接到案件后,在分析后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法律意见。而医疗纠纷案件是远远达不到的。

  应当说,赔偿数额是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日常案件咨询中也是经常被问及的问题,在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实践的情况。我会在本书的后半部分,通过专章一一给大家计算。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收到一些欧美国家的影视作品的影响,把诉讼的过程看作是,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不可开交的辩论过程。其实,不管影视作品中表演是何等精彩;故事情节是何等“跌宕起伏”。那就是影视作品,它与实际的医疗诉讼相差千里。不是你的代理律师不努力,而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知道真实的庭审过程,在见到真实的诉讼后,对自己“想象破灭”的遗憾。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注重诉讼程序的进展,整个诉讼程序听从法官的指挥,法官是有权利制止“被认为与本案无

  关”的发言的。整个诉讼的进展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进展的。而在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实行的就是“当事人主意”,代理律师在诉讼中作用强大,法官就是一个听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程序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就会很好的配合律师的诉讼,否那么,在诉讼中还不够律师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解释的时间,只会增加诉讼的障碍、加重律师的工作量。对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帮助!在这里也提醒患者及其家属,毕竟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是,为患者及其家属说话的,但是,绝对不会完全代替患者的诉讼地位,患者及其家属希望找一位律师就不用再操心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法庭上,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是不能够代替患者及其家属的。在法庭上双方应当协调、配合好,以统一的思路、统一的事实认定来应对诉讼中的问题和情况,否那么,双方配合不好,“南辕北辙”,法官就不知所云了!

  在医疗纠纷法律咨询中,我被最经常的问到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胜算的比率有多大”?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是回绝答复的,医疗诉讼的环节很多,它最显著的区别于其他的民事纠纷,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心里大体就可以有个“估计”了。但是,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追问,我们希望更多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于医疗诉讼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积极的努力争取一个好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诉讼结果不理想,也不要“钻牛角尖”,毕竟法律认定事实,审判程序与老百姓的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证据,没有被法庭认同的是很

  正常的。患者及其家属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不要感到“整个社会都是黑暗”的,“没法活下去了”等等,毕竟,一次医疗诉讼仅仅是生活道路上的一次经历,患者及其家属生活的意义不是仅仅为了这一次诉讼。即使完全败诉了,我们的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诉讼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医疗诉讼周期长、环节多、本钱高、赔偿数额低、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的风险,在诉讼前要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不可意气用事。在律师的选择上除了专业技术的条件外,律师应当是说实话的人。说实话就意味着他把风险和困难说的清清楚楚,实话就意味着患者及其家属不喜欢听到的情况听到了。真正的医疗律师是不应当是一味迎合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十分清楚,判决的最终结果也不是律师说了算的。“满口容许”的后果必然是“虚假承诺”、甚至“欺诈”。

  我曾经在接待一个患者家属咨询的时候,患者家属直接拿出一份病历让我寻找里面的医疗错误!我问及患者有什么损害后果的时候,他的答复也很直接,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是想通过我的专业知识找到医院的错误,然后索赔。我对他的要求断然回绝!

  作为一个医疗专业律师,我希望通过我的所学,真正为那些需要医疗纠纷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效劳。对于想通过医疗纠纷诉讼“赚钱”的人、或者是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但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钱”人。这些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就存在问题,这样的医疗纠纷案件我们是不会代理的!

  曾经有一个家庭的死者家属到我的办公室进展咨询,来的时候气势非凡,大有不诉讼就对不起死者的、非诉讼不可的气氛!经过询问,家中的亲属可谓“高素质人员”,一个为我国某大城市区级

  领导干部、一个在开私人诊所、一个在日本搞工程、另一个在北京无业。在咨询的过程中一再强调,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给老人讨一个说法等等!当我大体给他们估算了可能的赔偿数额后,我告诉他们如果这些赔偿被法院支持的,与诉讼费等等相关费用根本持平的,他们很“果断”的告诉我,不打官司了。一家人连招呼都不打就往外走。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属,就是咨询的时候不提,我也会主动提出的"。我会比较客观的分析案件情况,如果对这样的家庭,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必须考虑的,我不希望一个家庭被一个诉讼拖入泥沼和深渊。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往往诉讼目的更明确,也会比较坦诚的与律师交流,这一点比“有素质的人”要好的多。很奇怪患者及其家属要委托一个律师竟然不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他。这样律师能够把你的诉讼权益维护好吗?

  还有的患者诉讼目的很明确,确实不是为了钱,但是想通过医疗诉讼把某某医疗机构“搞臭”!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经济条件很好,确实不缺钱,但是认为自己或者家属在医疗机构吃了亏、受到了虐待,心理很不平衡!面对这样的诉讼目的,我们作为律师是反对的,虽然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但是,仍然应当客观的讲,医疗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化解和解决矛盾与纠纷。诉讼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把某个机构和个人“搞臭”,没脸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认清和处理侵权的行为,但绝不是为了“打到”什么机构和个人。有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追究某某医师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解恨”。面对这样的患者,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可笑就没有方法形容了。与这样的当事人交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并且很难说服他们,以至于我会告诉他们,你们可以先到公安局或者检察

  院去立案,确实立上案了,我再给你们代理案件!因为我知道司法机关是根本不会受理这样的“不靠谱”的刑事案件的!只是为了让他们在事实上认清楚案件的性质罢了!

  因此,再次奉劝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把诉讼的心态摆正,不要对诉讼寄于超出法律程序所能够承载的范围,把医疗诉讼复原为真正的法律诉讼程序。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非诉讼的目的!

  在诉讼中经常听到患者及其家属问,你与某某法院、检察院的某某法官、检察官熟吗?等等!这明显已经是在想通过违反手段到达诉讼目的了!作为一个专业律师,不是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皮条客”,这样的事情为律师们所不耻!我们是不会为了一个案子与法官们吃饭、喝酒、送红包的。如果当事人想有这样的途径,大可不必找律师做这种事情,我相信比律师更熟悉法官的人更多!虽然。每年在媒体上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报道!但是,我仍然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好的,有违法的人员毕竟还是少数!在北京、上海等等这样的城市法官的素质还是很好的!

  如果一个律师案子没有怎么分析,就大谈他与某某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如何如何等等!这样的律师不是个骗子就是律师的败类!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没有比谁更渴望司法公正,更希望法官公正判决。但是,我们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在下面搞“小动作”啊!这样的判决是公正的吗?

  在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一个患者由于不能够提供自己“不能够怀孕”的证据,而败诉。我在为她分析败诉的原因时,这位已经拿到加拿大居留证的患者,竟然说出,这样的证据就应当是你们律师的事情,不要用什么证据缺乏耍我!她的意思很明确,我这个男律师要为这个女患者开一张“不能够怀孕”的证明!这是明显的指示

  律师造假!在这样的当事人看来,律师应当是可以开出假证明、提供假证据、可以和法官一起吃喝嫖赌的人!

  因此,在患者及其家属想聘期律师的时候,应当明确代理律师的作用和目的,像上面“不耻”的问题,免开尊口。这不是一个律师应当做的事情!

  在医疗纠纷咨询中,很多患者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有的患者问:患者到了医院半个小时就死亡了,医院是否是医疗事故?像这样的问题,属于对医疗法律问题“法盲级别”的问题,而且搞的律师没有方法答复!因为,在医疗事故的构成中仅仅半小时就死亡了与民事责任根本就不沾边!提出这样问题的患者没有给律师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而且与律师的交流会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医疗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的信息全部于患者及其家属的表达,患者及其家属表达的越多,代理律师掌握也就越多。代理律师希望得到的是有效的、有诉讼价值的信息。像上面的问题,可能在家属看来这是“最让人气愤”的问题,但是,这与医疗诉讼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希望患者及其家属多听听代理律师的意见,从法律的要求上分析案件情况,不要仅仅凭借的老百姓的观点来诉讼!对于证据的甄别,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明摆在那里,还需要什么证明啊!这样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严重危害医疗诉讼的进展。

  通过专项整治,要通力配合。各单位、医疗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齐抓共管。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的

  现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和谐社会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为标准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置。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别是针对今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组织的全省医疗纠纷民意调查中我区排名的状况,特制定本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时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效劳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其次是个体诊所。

  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

  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回绝

  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展医学鉴定而一次性弥补患方。

  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特别逾越手术批准权限,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示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任“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掌握不准,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示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门诊病历简单,4.病历处方书写不标准。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处方书写不标准,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5.医疗设备简陋、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临床经历缺乏。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浅薄,6.技术水平有限。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水平估计缺乏,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缺乏,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置不下才被迫转诊。

  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演讲结果,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从某种水平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方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

  难以落实,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惯例。

  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并在卫生局登记,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效劳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局组织卫生监视所,自六月上旬以来。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展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分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需常抓不懈。

  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2.强化医疗机构标准化建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分。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视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惯例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但凡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那么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那么停业整顿,该处分的那么处分,该撤消的那么撤消,情节严重的那么移交司法部门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对医患纠纷的处置,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那么,组建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置到位。对医

  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协助和催促专项整改工作。

  诊疗活动中,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效劳意识,改善效劳态度,不时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利、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效劳,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做法,承受病人的监视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平安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平安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平安,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那么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那么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置的那么移交司法处置。

  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展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但凡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

  级审批诊疗工程,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偏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时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安康的开展。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置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医患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三是要集中排查。各单位要将医患纠纷排查工作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推进平安医院创立三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效劳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标准进展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根本素质。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历、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视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标准等。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慎重,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过失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展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表达了护理质量的上下,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标准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篇九: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ⅩⅩ省ⅩⅩ监狱罪犯医疗防疫总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服刑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监狱实际,特制定我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那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监狱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广大服刑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结合我监狱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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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ⅩⅩ监狱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服刑人员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服刑人员身体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五、工作原那么

  〔一〕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依照响应级别,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性在犯群中普及卫生知识,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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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四〕监地结合,科学防控。

  发挥地方疾控和卫生部门专业优势,主动积极配合、协助属地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站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监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由业务副站长任组长,各临床科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医护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

  2、流调组:由医务科长任组长,预防保健科主任为副组长,防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

  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健康宣传和疫情监测等。

  3、消杀灭组:由医务科长任组长,预防保健科主任为副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负责疫源地及监狱号舍、饭厅、厕所、监门等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工作。

  4、卫生监督组:由预防保健科主任任组长,防保科、后勤等人员为组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控制以及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防控措施的落实。

  5、综合信息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疾控工作人员等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药械科主任任组长,后勤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救援人力物力.

  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服刑人员健康、生命安全。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狱内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区警察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服刑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监狱党委、属地疾控中心和卫生局,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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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突发事件上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人

  防疫站所有工作人员及监区警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应在2小时内向监狱党委、属地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

  〔四〕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五〕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在收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那么

  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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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监狱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属地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二〕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四〕配合属地区疾控中心、卫生局等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五〕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六〕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犯群思想和情绪,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犯群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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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监狱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结构合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组建各专业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体医护人员的防治知识和技术培训,制定各应急专业队伍人员职责。

  二、防疫站要储备足够的应急预防救治药物、隔离防护用品和消毒药械等物资,确保突发事件使用。

  三、、疫情报告管理组及网络直报员随时做好设备维护,保证畅通。负责登计、统计使用的本、卡、册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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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费保障。监狱党委要为防疫站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六、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

  七、应急培训与演练。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第七章

  附那么

  一、本预案由ⅩⅩ监狱罪犯医疗防疫总站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ⅩⅩ监狱罪犯医疗防疫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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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3篇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加强医院对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发生不良事件后,能够及时启动不良事件后医疗护理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发生不良事件后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依据中国医院协会卫生部医管司下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修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护理工作中突然发生、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对患者或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事件。具体不良事件包括如药物过敏性休克、猝死,所属类别为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为Ⅳ级(一般)。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院长

  成员:护理部、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工程处、行政保卫处、后勤保障中心等综合管理部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

  职责: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部署医院重大突发不良事件应急救治工作。指挥部下设护理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组。

  (二)各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1.护理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

  组员:护理部主任、医务处处长、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及各临床科室护士人员。

  职责:对突发不良事件给予护理救治应急处置,组织派人抢救病员,负责疾病的抢救、治疗、护理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负责护理救治的技术指导。

  2.后勤保障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

  组员:医学工程处处长、药剂科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行政保卫处处长、后勤保障中心主任。

  职责:协助临床科室应急救治工作,负责医疗救护设备、药品、器械,血液制品等物品配送;负责协助调查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负责落实后勤保障工作。

  3.信息组。

  组长:主管副院长

  组员:医院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中心工程师、护理部助理、各临床科室护士长。

  职责:负责对重大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汇总,上报病人救治情况等;负责保障信息通畅、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四、突发不良事件处理程序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院总值班人员或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遵循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向值班院领导或院长报告,根据院领导的指示随时通知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二)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事件涉及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情进展情况、采取的抢救措施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事件的预后等。

  (三)报告程序。

  1.发生不良事件后,值班护士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和科主任,科室立即上报医院总值班或护理部。护理部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值班院领导报告。

  2.院突发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应急抢救工作进展情况。

  (四)报告时限。

  科室发生不良事件后,值班人员应在2小时内按照我院规定上报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室要及时评估事件的性质、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并如实上报。科室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相关的医疗文件、标本、化验单据以及相关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

  2.职能部门接报后,应有专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及当时的处理情况及后果。做好耐心解释疏导工作,认真解答病人质疑,同时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并有详细记录。

  3.科室有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记录不良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当事人及当时的处理情况及事件后果等。

  4.发生不良事件后,科室应认真填写“不良事件报告单”,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以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科室应在一周内组织科内讨论,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对缺陷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科室护士长还要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护理部。

  5.医院医疗事故投诉调解委员会或护理部将科室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及时向患方反馈处理意见。

  6.不良事件上报后,护理部有专人负责对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定期组织院内分析讨论会,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以实现对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的持续改进。

  (六)工作改进与提高。

  对突发不良事件的变化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修订完善预案。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科室参加院内有关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技能。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实施责任追究制,根据《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奖惩及责任追究。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

  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

  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

  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

  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安全应急预案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疗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管理。医院的各项是保证正常医疗作秩序,提高医疗质理,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护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色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和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同,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进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医政发(2010)11号《病因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归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翻阅病历资料;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xxxx医院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

  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处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接口拒收病人;

  (3)凡具体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及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医学专用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员人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漫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与小浮桥派出所、110、综治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

篇十一: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白天为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送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三、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共同查找原因。

  四、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科主任或当班最高级别医生。五、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六、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八、如患者死亡,应尽全力动员尸解,病历上应有记录。

  九、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十、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十二、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本预案法律及部门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卫生部《病历书写暂行规定》

  5.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暂行规定》

  医务科

  202*年1月

篇十二: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6、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____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____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____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____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

  2、一般事件(Ⅲ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以下;

  3、较大事件(Ⅱ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且医院不能控制局面的;

  4、重大事件(Ⅰ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以上;有严重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报告制度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一般事件。立即报派出所、县卫生局处置。

  3、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立即报县公安局、卫生局处置;并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4、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____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____,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

  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____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

  (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

  (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患方聚众____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特县政府、县卫生局报告,请求县公安局、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平鲁区康杰医院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二)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____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

  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____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2上述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3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____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____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____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____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4严格按照《____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____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____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513、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应交由患者保管;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十八)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____次,主治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每日查房____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不具备三级查房条件的科室,要根据本科的人员设置,制订出确保医疗安全的查房制度。

  5、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护士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必要时向院长汇报,进行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6、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二、应急处理预案

  6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____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7(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三)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____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

  一、医疗安全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____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2上述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3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____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____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4严格按照《____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____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

  513、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应交由患者保管;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十八)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____次,主治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每日查房____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不具备三级查房条件的科室,要根据本科的人员设置,制订出确保医疗安全的查房制度。

  5、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护士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必要时向院长汇报,进行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6、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二、应急处理预案

  6(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

  2、一般事件(Ⅲ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以下;

  3、较大事件(Ⅱ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且医院不能控制局面的;

  4、重大事件(Ⅰ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以上;有严重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报告制度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一般事件。立即报派出所、区卫生局处置。

  3、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立即报区公安局、卫生局处置;并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4、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____日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____,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____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

  (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患方聚众____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特县政府、县卫生局报告,请求县公安局、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

  9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根据____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应对突发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时,进行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并持续整改的全过程。

  3、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减少医院名誉、经济损失;调解矛盾,缩小影响范围;及时充分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术语

  1、医疗纠纷

  狭义的医疗纠纷即医疗事故争议,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纠纷完整的概念应具有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客体主要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2)医疗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形成医疗法律关系;

  (3)医疗纠纷的原因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而非局限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即可以出现在接受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出现在接受服务结束之后。

  广义的医疗纠纷除上述狭义的医疗纠纷以外,还包括患方对伴随医疗服务同时提供的相应辅助服务(包括服务态度、收费、党务、后勤、行政管理等)不满意,从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从责任上分为医方有责任和医方没有责任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为医疗服务类纠纷和辅助服务类纠纷。医疗纠纷通过建议、抱怨、投诉三种方式反应给中心。

  2、医疗意外

  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不合格服务

  在提供医疗相关服务(包括诊疗护理以外的后勤辅助服务)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和流程提供服务,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或者尚未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导致患者不满意,无论是否引发医疗纠纷,均称为不合格服务。

  4、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____

  1、为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的____与领导,医院成立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临床科室成立____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业务副院长后勤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院感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

  2、职责及权限

  (1)院长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负责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制定相应处罚方案;负责提高全体职工的风险意识;负责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对外发言。

  (2)党支部书记负责协助医院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负责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督促制定预防/纠正措施;负责对整体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适当评估,有权____实施内部审核进行持续整改。

  (3)副院长负责在接到质管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或/和患者家属投诉发生在本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医疗纠纷后,以最快捷方式____实施补救措施;____、取证、分析;适时向院长报告;建议处

  罚方案;制定并督查预防/纠正措施;一般医疗纠纷时经院长授权代表院方对外发言。

  (4)医务科负责医疗服务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实施补救、开展调查、定性评估、实施处罚和记录存档;负责制定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5)行政办公室负责辅助服务类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补救实施、开展调查、评估定性、处罚实施和记录存档;负责督查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适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一般医疗纠纷时经中心主任授权代表院方对外发言。

  (6)各职能部门负责在接到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报告后,凡涉及本职责范围内的事件,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并实施补救措施;制定并实施预防/纠正措施;建议处罚方案;适时向分管院长

  报告;协助质管部进行整改,提高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

  (7)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当事人报告,或/和患者家属提出建议/抱怨/投诉后,负责立即____、取证、分析并记录;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立即(工作日工作时间内____小时内;日常工作时间外____小时内)上报;制定并实施科室内预防/纠正措施;制定或执行处罚决定;提高本科室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

  四、防范

  1、医务科定期____全员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医的医疗安全意识。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质管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全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实施效果;适时____各临床科室对既往发生的不合格服务进行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预防/纠正措施,加强质量意识,杜绝医疗隐患。

  3、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定期____临床工作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____考试,确保临床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适宜性。

  4、科主任应随时注意提醒工作人员加强敬业精神,提高安全意识,正确面对医疗纠纷。科主任____科内人员组成____应急处理小组,并亲任组长,负总责;本预案启动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处置程序实施补救作业,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5、临床工作人员发现不合格服务,或患者和/或家属提出疑问,但尚未引发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药物干预、解释等,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五、应急处理

  1、每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科室和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做出初步定性或定量的倾向性意见,净化矛盾环境,杜绝流言蜚语。

  2、临床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有可能的话,请

  管,不得交由患方或

  (1)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须坚持文明接待,接待时间应该充分、及时,接待人员不能催促来访者,如果接待人员急于有其他事情要办,可向来访者说明,不要引起其误会。接待来访者时,谈话切忌简单,不但要告诉其结论,还要讲清结论产生的过程和政策依据,使之能够理解。

  (2)接待家属的技巧:坚持“人进我退,人躁我静,人急我慎,人热我冷”的方针,要冷静头脑,理清思路,多记多听,少言慎言,切忌急躁;弄清纠纷根源出自何方,性质为何,病家想些什么,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要主动、及时地不断加强法制观念,言行之中,不仅要合理、合情、更主要

  的是要合法,而且更要带头守法、执法;在接待记录中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切记在会谈结束时,力争让病家签字认可,使之具有合法性。

  (3)病友与群众舆论方面:在接待纠纷的初期,应在人力上做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变“众人说”为“病家说”,切勿使____形成,使中心陷于被动境地、事态失控。

  (4)新闻媒介方面。在获悉病家投诉于某新闻媒介之后,应及时派出有权威性的代表主动上门介绍纠纷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中心方的初步处理意见,有助于新闻记者对纠纷全面、客观的了解。

  (5)医院内部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做好内部沟通工作,不能上推下卸,以免激化矛盾。禁止任何内部工作人员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如已在医院引起较大议论,应急小组应加以澄清,以

  利于事件顺利处理,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禁止利用医院内部的矛盾,有意将内部不成熟的医疗方案、讨论内容传到患方耳中。

  (6)发生纠纷的科室和职能部门的配合问题。纠纷发生以后,所在科室应主动向医院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职能部门接到报告以后,要深入科室了解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政策、法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调查取证、统一认识以后,由当事科主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答复患方提出的问题。

  (7)病历资料、有关证物和现场的保留问题。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完善病历,妥善保存并防止被抢夺;除非特殊情况(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病历讨论会、会诊抢救、检察中心和法院中心已正式立案者调用),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借阅。对有价值的实物,如药物容器、输血或输液的残留液体、空安瓶等应及时封存并送检;对于在住医院期间自杀的病员,如已死亡,暂时不应移开现场,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

  六、持续改进

  1、医疗纠纷处理后,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应____全科工作人员事后进行分析、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

  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____全医院职工大会进行警示教育。

  2、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定性结论,根据影响后果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须直接承担相应的医疗后果(包括处罚)。

  3、一般医疗纠纷医院方有过错者,当事科室应进行不合格医疗服务登记,及时整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质管部应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当事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4、每月职能部门将医院内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在考评会上进行反馈,并与目标考核和评聘挂钩。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四)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石亚玲副组长:____云

  成

  员:孙腊叶

  齐静

  亢军

  李扬帆

  赵勇

  郭川莲

  魏欢应急____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____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4、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____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5、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

  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6、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7、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____的培训和管理。

  8、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9、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10、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5)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2领导小组和医务部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2)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的实施。

  (3)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12、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____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1)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____实施。

  (2)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并____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3)每月____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3、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14、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1)____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3)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4)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5)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事故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6)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15、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16、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17、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临床科室要与入院病人签订《医患关系合约》;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18、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院办、医务部等部门定期督察。

  19、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0、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21、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2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部、护理部定期检查。

  2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管理4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分管院长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医院分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部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部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2)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____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部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____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部、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3)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部____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____小时内由医务部上报院领导:①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②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____小时内由医务部向县卫生局报告:①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②导致____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____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协助处理。

  (5)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____小时内____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____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5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教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部、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____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____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牵头____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当地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定出一套我院医疗事故争议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____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五、奖惩制度

  1、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____元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务部主任____元奖励,主管副院长____元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院长____元奖励。

  2、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3、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6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部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五)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____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____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2上述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3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____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____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____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____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

  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____次,主治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每日查房____次。

  3、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不具备三级查房条件的科室,要根据本科的人员设置,制订出确保医疗安全的查房制度。

  5、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护士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必要时向院长汇报,进行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必要时立即转诊。

  6、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应严格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须经会诊的医院医务科同意,并及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单。

  二、应急处理预案

  6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____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

  4、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卫生行政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7(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六)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6、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____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____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____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____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

  2、一般事件(Ⅲ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以下;

  3、较大事件(Ⅱ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且医院不能控制局面的;

  4、重大事件(Ⅰ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____人以上;有严重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报告制度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一般事件。立即报派出所、县卫生局处置。

  3、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立即报县公安局、卫生局处置;并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4、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____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____,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

  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____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

篇十三: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医疗应急预案(精选

  3篇)

  医疗应急预案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

  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我们

  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应急预案,欢迎阅

  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应急预案

  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

  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

  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

  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

  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

  序,特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2、成立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处置

  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3、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4、根据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

  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5、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

  即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6、应急处置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

  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

  同时向县卫

  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

  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

  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

  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

  行消毒;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

  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水源污染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

  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

  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对本

  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

  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

  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我科医疗废物的管理

  ,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

  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废物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医院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政办等部门

  领导,药学部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病理科主任、医疗废

  物收集管理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确定流失、泄露、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

  4个分组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

  理

  1、抢救组

  :由门诊及住院部医务人员组成

  ,负责将现场受伤人员

  进行抢救及转运。

  2、现场处理组

  :由相关负责人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3、专家评估组

  :由医院专家组成

  ,负责对泄露现场和伤亡人员病

  情进行评估。

  4、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及后勤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的

  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的采购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及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应按照以下要

  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预案

  ,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

  的现场进行处理

  ;临时放置警示牌

  ,固体物品应立即收集到黄色医疗

  废物包装袋内。

  3、当受到明显污染时

  ,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物

  ,然后用

  1000-2019m几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

  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

  ,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

  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

  ,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

  ,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

  ,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

  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

  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

  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

  ,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

  发生。

  四、措施安全、消毒规范、防护严密

  1、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

  ,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

  行消毒或

  其他无化处置,污染或可疑污染处永1000200m几含氯消毒

  剂喷洒消毒

  ,停留

  30分钟后再做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

  ,以防扩

  大污染。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

  ,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

  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

  .工具用

  200吗

  g几

  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戴口罩、帽子和手套

  ,进行

  工作时应避免用污染的手套接触其他物品

  ,以避免污染环境

  五、应急报告机制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后

  ,应在

  48小时

  内向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人以上死亡或者

  3人以上健

  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

  ,在

  24小时内向

  市卫生局和环保局报告。

  3、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

  ,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卫生局和环保

  局。

  六、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不能按时收运医疗废物超过国家

  规定时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

  1、立即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联系

  ,查明情况,并书面上报环

  保、卫生部门。

  2、对暂存场所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容器存放

  ,确保安全。

  3、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组织人员对超期存放的医疗废物定期

  进行消毒

  ,并建立消毒记录。

  4、杜绝医疗废物露天存放

  ,做好“三防”工作。

  5、由医院安排专人

  24小时值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

  ,并做好值班

  记录。

  6、执行日报告制度。

  7、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调查起因、防患于未。

  八、责任追究。

  医疗应急预案

  3各医疗科室对医疗废物应严格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

  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

  措施: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

  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琐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

  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

  应当进行消毒;

  6、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务科和有关科室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

  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篇十四: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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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范本

  医疗纠纷是因当事人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未履行应有服务或者过失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害,双方为此互不让步而导致的纠纷问题。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这类纠纷。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医疗纠纷是因当事人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未履行应有服务或者过失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害,双方为此互不让步而导致的纠纷问题。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这类纠纷。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温政发〔〕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医院(卫生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

  医院(卫生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医务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保卫部门负责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后勤部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需全程协助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部分规模较小、人员较

  少的卫生院可成立医疗纠纷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纠纷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培训制度和计划,鼓励各科室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培训。医院(卫生院)行政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考试成绩与年度考核挂钩。新分配医务人员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加强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考察调研,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第八条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第三章

  报告

  第九条

  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解释处理,同时向医务部门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纠纷。

  第十条

  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部门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必要时通知保卫科报警。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部门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部门人员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

  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部门应同时向医院(卫生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医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报警),掌握基本情况后,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务部门应当向医院(卫生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行政调解的、医调会调解的、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医务部门负责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会诊讨论意见以及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二)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五)保卫科工作人员或保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二、三级风险医疗纠纷负责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

  (六)公安机关民警到达后,由医务部门负责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公安机构依法强制移尸的,医院(卫生院)保卫、后勤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强制移尸。

  (七)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由医院(卫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介绍情况,并与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新闻稿。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级风险纠纷原则上由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沟通协调,必要时医务部门人员出面沟通协调。

  二级风险纠纷以医务部门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接待、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级风险纠纷分管院长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处理,其他副院长及相关科室、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院长出面接待,市卫生局医政科及分管副局长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患方有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应当告知患方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禁止停尸闹丧、打砸医疗机构和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患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异议,医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反映医疗经过,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重大疑难的医疗纠纷应当组织院内或市内专家会诊。

  第十八条

  医务部门应及时将专家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向患方通报和解释,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患方仍有异议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第十九条

  患方依法提出要求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对相关药物注射物品等实物进行检验、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条

  经专家讨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且患方索赔额少于1万元的,由医院(卫生院)与患方协商处理,协商成功签订协议书。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并告知患方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

  第二十一条

  患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或院方认为存在重大过失,估计患方索赔金额可能超过1万元的,医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医调会和理赔中心报案。

  第二十二条

  市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之后,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向其介绍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及专家讨论会诊意见,协助其查阅病历资料(必要时向其提供病例复印资料,但须办理登记并签名手续)等。同时协助市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工作人员与患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受理后,医疗纠纷的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等由其工作人员负责调查评估和协商调解,医院(卫生院)任何人员不得再作责任程度、赔偿数额的判定和承诺,也不得私自给予赔偿,以避免医患矛盾冲突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判定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当事医务人员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规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所在医疗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院(卫生院)应当按照专家会诊意见、市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反馈意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完善相应制度措施,责令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组织整改,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情况应当在院内公示。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失和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由卫生局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十五:看守所医疗紧急预案范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1一、调解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调解步骤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弱。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而诉讼的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不丧失起诉权,但通常丧失了胜诉权,因为除非和解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节,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情况与和解相似。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因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查证和责任认定通常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个别案例还需要尸体解剖检验,而这些工作都是一审时需要完成的,所以一审至关重要。一审判决不利,二审或再审的难度极大。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事故索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如: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机关审查

  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三、受理通知通知

  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医学会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六、医学会鉴定结论应包含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七、双方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八、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

  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医疗事故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针对上述疑问,小编整理了医疗事故赔偿金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医疗事故赔偿金

  一、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那么,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行调解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卫生行政部门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

  (1)争议事件已确定为医疗事故。对非医疗事故赔偿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

  (2)需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通常应双方当事人共同为之,实践中,一方申请,对方被告之而同意调解的,亦可。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含调解的提出、协议的达成、接受和履行,均系

  医患双方自主意思的结果。

  (2)合法原则广义上含遵守自愿原则,重要的是赔偿数额应当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经三方签字;调解不成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调解书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调解主持机关名称、与赔偿争议有关的事实、资料,特别是事故等级与双方责任的结论、商定的赔偿数额与支付事宜。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它不是法律文书,一方面翻悔不履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制执行。对方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提起诉讼。但翻悔者过错的,应承担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害。履行完毕,一方翻悔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调解协议违法无效或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的调解程序可以参照以上内容。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该如何选择律师

  时常出现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那么在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时应该如何选择律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的“专业性”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还涉及生理、生化、病理生理、病理学、解剖学、诊断学、检验学、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等相关领域,故此医疗纠纷不是一般律师可以解决的,能胜任的律师不但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全科知识,必须是经过系统、规范化的临床培训和临床工作,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医院的管理和医疗运作程序,复合型专业律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想见,一个连处方、医嘱、实验室检查、化验结果都不会看的律师,如何为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护合法的权益?

  在医疗纠纷代理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很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没有相关医疗教育、临床工作的经历,仅仅是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比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对于医疗纠纷案件而言,没有哪两个案件是相同的,不但同一个患者所医疗的科室,手术的方案都不相同;更不要说同一疾病在不同患者之间是个体差异。就是对同一患者,同一疾病的分析也不相同,应当更具疾病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具体处理来确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和伤害后果。就是从临床过来的专业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都感到“知识储备不足”,“专业知识缺乏”。更不要说一个没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的“医疗经验”了!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仅仅从医学院校毕业,没有实际从临床工作过的律师,是很难说是“专业医疗律师”的。因为,实际的临床工作经验和处理病人、用药的选择与改变、治疗方案的权衡与选择、手术的切口与选择、后期复查与治疗,都必须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才能够得到实际的应用和经验的积累。如果没有实际的工作经历很难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找出医疗机构在整个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权利的。在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中,其中有一部分专业律师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做过法医、或是在医疗机构做行政管理工作,这样的工作背景与实际的临床工作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

  二、关于律师的“诚信”

  从患者及其家属对律师的选择上看,不管你选择的律师是否有相关的医疗知识背景,他都必须是一个诚信的律师,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应当是和你讲实话的律师的,这个“实话”应当包括:律师能够为你做到的诉讼结果和律师不能够做到的诉讼结果。在我国的律师服务活动中,个别律师为了能够代理案件,在收案子的时候,向患者及其家属“虚假承诺”了很多结果,包括:胜诉和赔偿数额等等。应当说这样的律师是很不负责任的!从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看,能够被法官支持诉讼请求,对证据和诉讼思路都有很高的要求,医疗鉴定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变数,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少。应当说医疗纠纷案件是很难打的。在诉讼前就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律师交流的时候,口若悬河、夸夸其谈的往往带有很多不切实际的东西,虽然他的承担迎合了患者及其家属急切的心理,但是,如果诉讼结果达不到承诺的结果的,诉讼不利的结果仍然是由患者及其家属来承担的。这样看来在诉讼前不切实际的承诺只是一个幌子,对患者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从社会经验看,“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夸夸其谈的骗子,才是能够把“好人走瘸了,卖给他拐”的人。

  诉讼是有风险的,关于胜诉的标准,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考虑,不但法官支持所有的诉讼请求,而且赔偿数额要达到自己的要求!这样“全胜”的胜诉的案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关于胜诉的标准

  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规范,诉讼的“胜诉”是包括一个范围的,这其中包括:

  1、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就是说,不管赔偿数额的多少,通过在诉讼中的行为应经可以认定医疗价格在医疗、抢救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也就是在法律上讲的“定性”的问题。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否认定存在医疗过错是在法律性质上认定医疗机构的错过行

  为,它的认定即使下一步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在法律上确认过错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律师尤其重视“法律定性”的界定。这样一个结果往往对“要讨个说法”的患者及其家属是适合的,对于这一部分当事人而言,赔偿数额并不是重要的,在法律上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是患者及其家属所期望的结果。

  2、赔偿数额的多少: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后期治疗费和前期经济投入的考虑,往往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不但要赔偿相关的费用,还要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等都要计算到里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的很多。这样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通过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而是经济问题,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律师是不可能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想法”去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的。由于医疗纠纷法律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时候是很难给当事人“预测”一个赔偿数额的,所以,在当事人得知法院的判决后,不要因为赔偿数额的少而抱怨你的律师,因为,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数额普遍较低是现实存在的法律事实。并不是你的代理律师造成的!如果你的律师在诉讼前,应经向你“承诺”了赔偿数额的,他要么是在“虚假承诺”,要么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太不了解了。我们作为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几乎是在避免谈论这样的问题。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提问我们是不会给出明确的赔偿数额的,这不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负责任,恰恰相反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负责任的“估计”与“承诺”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经过的法律程序与环节是比较多的,在如何一个程序中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每一个处理结果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鉴定结论、证据的认定、质证程序的情况等等)这些处理的意见,又不是代理律师可以预见和可以控制的。这显著不同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在接到案件后,在分析后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法律意见。而医疗纠纷案件是远远达不到的。

  应当说,赔偿数额是患者及其家属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日常案件咨询中也是经常被问及的问题,在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实践的情

  况。我会在本书的后半部分,通过专章一一给大家计算。

  四、关于庭审程序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收到一些欧美国家的影视作品的影响,把诉讼的过程看作是,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不可开交的辩论过程。其实,不管影视作品中表演是何等精彩;故事情节是何等“跌宕起伏”。那就是影视作品,它与实际的医疗诉讼相差千里。不是你的代理律师不努力,而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知道真实的庭审过程,在见到真实的诉讼后,对自己“想象破灭”的遗憾。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注重诉讼程序的进行,整个诉讼程序听从法官的指挥,法官是有权利制止“被认为与本案无关”的发言的。整个诉讼的进行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而在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实行的就是“当事人主意”,代理律师在诉讼中作用强大,法官就是一个听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程序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就会很好的配合律师的诉讼,否则,在诉讼中还不够律师向患者及其家属做解释的时间,只会增加诉讼的障碍、加重律师的工作量。对于诉讼结果没有任何帮助!在这里也提醒患者及其家属,毕竟律师参与到诉讼中来是,为患者及其家属说话的,但是,绝对不会完全代替患者的诉讼地位,患者及其家属希望找一位律师就不用再操心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法庭上,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是不能够代替患者及其家属的。在法庭上双方应当协调、配合好,以统一的思路、统一的事实认定来应对诉讼中的问题和情况,否则,双方配合不好,“南辕北辙”,法官就不知所云了!

  五、关于期望值、心态

  在医疗纠纷法律咨询中,我被最经常的问到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胜算的比率有多大”?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是拒绝回答的,医疗诉讼的环节很多,它最显著的区别于其他的民事纠纷,法律关系简

  单,事实清楚。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心里大体就可以有个“估计”了。但是,面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追问,我们希望更多是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于医疗诉讼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积极的努力争取一个好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诉讼结果不理想,也不要“钻牛角尖”,毕竟法律认定事实,审判程序与老百姓的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存在,但是没有证据,没有被法庭认同的是很正常的。患者及其家属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不要感到“整个社会都是黑暗”的,“没法活下去了”等等,毕竟,一次医疗诉讼仅仅是生活道路上的一次经历,患者及其家属生活的意义不是仅仅为了这一次诉讼。即使完全败诉了,我们的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诉讼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所以,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医疗诉讼周期长、环节多、成本高、赔偿数额低、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的风险,在诉讼前要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不可意气用事。在律师的选择上除了专业技术的条件外,律师应当是说实话的人。说实话就意味着他把风险和困难说的清清楚楚,实话就意味着患者及其家属不喜欢听到的情况听到了。真正的医疗律师是不应当是一味迎合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的,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十分清楚,判决的最终结果也不是律师说了算的。“满口答应”的后果必然是“虚假承诺”、甚至“欺诈”。

  六、关于诉讼目的

  我曾经在接待一个患者家属咨询的时候,患者家属直接拿出一份病历让我寻找里面的医疗错误!我问及患者有什么损害后果的时候,他的回答也很直接,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是想通过我的专业知识找到医院的错误,然后索赔。我对他的要求断然拒绝!

  作为一个医疗专业律师,我希望通过我的所学,真正为那些需要医疗纠纷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服务。对于想通过医疗纠纷诉讼“赚钱”的人、或者是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但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钱”人。这些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就存在问题,这样的医疗纠纷案件我们是不会代理的!

  曾经有一个家庭的死者家属到我的办公室进行咨询,来的时候气势非凡,大有不诉讼就对不起死者的、非诉讼不可的气氛!经过询问,家中的亲属可谓“高素质人员”,一个为我国某大城市区级领导干部、一个在香港开私人诊所、一个在日本搞工程、另一个在北京无业。在咨询的过程中一再强调,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给老人讨一个说法等等!当我大体给他们估算了可能的赔偿数额后,我告诉他们如果这些赔偿被法院支持的,与诉讼费等等相关费用基本持平的,他们很“果断”的告诉我,不打官司了。一家人连招呼都不打就往外走。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属,就是咨询的时候不提,我也会主动提出的。我会比较客观的分析案件情况,如果对这样的家庭,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必须考虑的,我不希望一个家庭被一个诉讼拖入泥沼和深渊。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往往诉讼目的更明确,也会比较坦诚的与律师交流,这一点比“有素质的人”要好的多。很奇怪患者及其家属要委托一个律师竟然不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他。这样律师能够把你的诉讼权益维护好吗?

  还有的患者诉讼目的很明确,确实不是为了钱,但是想通过医疗诉讼把某某医疗机构“搞臭”!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经济条件很好,确实不缺钱,但是认为自己或者家属在医疗机构吃了亏、受到了虐待,心理很不平衡!面对这样的诉讼目的,我们作为律师是反对的,虽然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但是,仍然应当客观的讲,医疗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化解和解决矛盾与纠纷。诉讼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把某个机构和个人“搞臭”,没脸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认清和处理侵权的行为,但绝不是为了“打到”什么机构和个人。有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追究某某医师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解恨”。面对这样的患者,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可笑就没有办法形容了。与这样的当事人交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并且很难说服他们,以至于我会告诉他们,你们可以先到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去立案,确实立上案了,我再给你们代理案件!因为我知道司法机关是根本不会受理这样的“不靠谱”的刑事案件的!只是为了让他们在事实上认清楚案件的性质罢了!

  因此,再次奉劝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把诉讼的心态摆正,不要对诉讼寄于超出法律程序所能够承载的范围,把医疗诉讼还原为真正的

  法律诉讼程序。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非诉讼的目的!

  七、律师的作用

  在诉讼中经常听到患者及其家属问,你与某某法院、检察院的某某法官、检察官熟吗?等等!这明显已经是在想通过违反手段达到诉讼目的了!作为一个专业律师,不是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皮条客”,这样的事情为律师们所不耻!我们是不会为了一个案子与法官们吃饭、喝酒、送红包的。如果当事人想有这样的途径,大可不必找律师做这种事情,我相信比律师更熟悉法官的人更多!虽然。每年在媒体上有这样那样的负面报道!但是,我仍然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好的,有违法的人员毕竟还是少数!在北京、上海等等这样的城市法官的素质还是很好的!

  如果一个律师案子没有怎么分析,就大谈他与某某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如何如何等等!这样的律师不是个骗子就是律师的败类!作为患者及其家属没有比谁更渴望司法公正,更希望法官公正判决。但是,我们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在下面搞“小动作”啊!这样的判决是公正的吗?

  在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一个患者由于不能够提供自己“不能够怀孕”的证据,而败诉。我在为她分析败诉的原因时,这位已经拿到加拿大居留证的患者,竟然说出,这样的证据就应当是你们律师的事情,不要用什么证据不足耍我!她的意思很明确,我这个男律师要为这个女患者开一张“不能够怀孕”的证明!这是明显的指示律师造假!在这样的当事人看来,律师应当是可以开出假证明、提供假证据、可以和法官一起吃喝嫖赌的人!

  因此,在患者及其家属想聘期律师的.时候,应当明确代理律师的作用和目的,像上面“不耻”的问题,免开尊口。这不是一个律师应当做的事情!

  八、向律师提供什么

  在医疗纠纷咨询中,很多患者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有的患者问:患者到了医院半个小时就死亡了,医院是否是医疗事故?像这样的问题,属于对医疗法律问题“法盲级别”的问题,而且搞的律师没有办

  法回答!因为,在医疗事故的构成中仅仅半小时就死亡了与民事责任根本就不沾边!提出这样问题的患者没有给律师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而且与律师的交流会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亲历者,相关的医疗、抢救事实没有比患者及其家属更清楚的了!因此,在医疗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是诉讼的主体,代理律师的信息全部来自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叙述,患者及其家属叙述的越多,代理律师掌握也就越多。代理律师希望得到的是有效的、有诉讼价值的信息。像上面的问题,可能在家属看来这是“最让人气愤”的问题,但是,这与医疗诉讼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希望患者及其家属多听听代理律师的意见,从法律的要求上分析案件情况,不要仅仅凭借的老百姓的观点来诉讼!对于证据的甄别,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明摆在那里,还需要什么证明啊!这样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严重危害医疗诉讼的进行。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2通过专项整治,要通力配合。各单位、医疗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齐抓共管。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为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置。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别是针对今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组织的全省医疗纠纷民意调查中我区排名落后的状况,特制定本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时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完全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其次是个体诊所。

  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

  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局部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弥补患方。

  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特别逾越手术批准权限,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示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任“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掌握不准,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示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门诊病历简单,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

  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临床经验缺乏。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6.技术水平有限。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水平估计缺乏,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置不下才被迫转诊。

  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演讲结果,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从某种水平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方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

  难以落实,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惯例。

  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局组织卫生监督所,自六月上旬以来。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分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需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分。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惯例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对医患纠纷的处置,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置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协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诊疗活动中,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时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利、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平安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平安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平安,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置的则移交司法处置。

  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设置规范,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偏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时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置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医患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三是要集中排查。各单位要将医

  患纠纷排查工作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推进平安医院创建三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3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1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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