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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报告】县建设局局长关于限价商品房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4: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县建设局局长关于限价商品房建设情况的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受县政府委托,下面,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有关情况,请予审议。一、基本情况普通意义上的限价商品房与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报告】县建设局局长关于限价商品房建设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住建报告】县建设局局长关于限价商品房建设情况报告


县建设局局长关于限价商品

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政府委托,下面,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普通意义上的限价商品房与其他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在于“限价”,即:先定房价再谈地价。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不仅价格限定,还限定面积。但就我县目前而言的限价商品房,特指原来所称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县建设局、国土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210月以来,我县就着手谋划建设限价商品房,现在的滩坑移民安置小区就是计划中的第一期限价商品房,计划在该区块规划建设300多套限价商品房,后因满足移民安置的需要,将其调剂为移民安置房。此后,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和省、市关于建设限价商品房的工作要求,在我县商品住宅小区开发计划中,合理地安排了一定的限价商品房建设内容。2005年,我县江滨小区(正达阳光城)开发建设,县政府将以回购的方式,回购部分商品房做为经济适用房,并以平均每年增加10000平方米左右速度发展,现已建成限价商品房9栋,204套,建筑面积20580平方米。其中,85平方米左右的96套,115平方米左右的108套,杂物间204个。目前,确定的回购基准价格为套房每平方米1800元、杂物间每平方米1200元。虽然,近年来,县政府已全力投入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增幅也已经很大,但是,204套限价商品房对我县目前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现在只能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县部分职工住房难问题。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面对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问题,县政府虽然做了很多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县建设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理顺,要解决好中低收入者住房难问题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予以一一破解与落实。

(一)起步较晚,需求相对扩大。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县的限价商品房规划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像杭州等城市的限价商品房建设已走过10多个年头。严格来说我县限价商品房起步于2005年,到今年才有204套的限价房建成。可以说在房改之后,所有人的住房问题就全部被推向了市场,而市场房价涨幅总是超乎市民的想象,超过大部分人收入增长的一大截,加上部分群众也习惯于原来的住房问题政府包办模式,日积月累,相对而言的中低收入人群在不断扩大。反过来制约了我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发展。

(二)户型面积偏大,抬高房屋总价。目前我县限价商品房面积最小的也有85平方米,按回购基准价格,套房每平方米1800元计算,房屋总价也在15万之上,虽然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许多,但对中低收入者来说还是个大数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指出,限价商品房要在承认历史现实的基础上,规范建设标准,也就是说要向中低偏下收入者倾斜,希望面积也往下降,以80平方米以下为主。

(三)政策制定相对滞后。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县有关限价商品房建设发展政策制定相对滞后。虽然有了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但符合我县具体实际的相关政策一直没有出台,限价商品房在我县的购买对象核定、审核、审核程序、售后交易管理等政策制定的滞后,从管理机制体制上制约了我县限价商品房事业的发展。

三、下步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后,县政府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理清限价商品房发展的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我县限价商品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准确定位,摸清数据,做好限价商品房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站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把限价商品房建设规划纳入我县建设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从战略高度准确定位限价商品房的服务和保障对象。调查核实需求、投入等数据,严密开展土地供应、资金筹集等论证,做好限价商品房中长期规划,并在适当时机公布限价商品房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方案。让市民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期待。

(二)积极借鉴,探索创新,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限价商品房政策。在10多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实践,成效显著,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在经济适用住房这一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已累计竣工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解决了约15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些经验和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县的限价房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推力。我县将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限价商品房政策,促进限价商品房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加快建设,严格管理,真正为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之忧。在现有基础上,加快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步伐。2008年,县政府计划在宝石小区再建限价商品房1.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0.3万平方米。其中:85平方米左右的200套,55平方米左右的50套。同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明确限价商品房建设发展工作责任体系,按“一项工作,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在以下四方面加强管理,促进我县限价商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严格实行购买对象申请审查制度。限价商品房的购买对象如何确定、购买人如何申请、如何进行资格的审查确定等都要出台严格管理程序,用程序的完整性来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二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调查排摸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供应、资金拼盘等实际情况,在中长期规划中确定我县限价房建设标准,确定建设面积的范围后严格执行,控制购房成本。三要严格规范销售管理。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建立限价商品房房源档案和限价商品房申购对象资料档案,每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的面积、户型、套数、销售数量等都要登记造册。同时做好限价商品房申购对象的资料管理,对申购对象类别、申购意向、户型面积等都要建立档案。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把销售的基本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建议在销(预)售前还要把房源的具体情况(包括楼盘地址、栋号、房号、面积、价格、数量等)上报,以便统一安排选房购房。四要严格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管理。制定限价商品房的售后交易管理,通过经济杠杆控制保障类住房的二手交易。例如利用补交土地出让金、提高交易税率、规定年限内不得转让等办法,严格管理限价商品房的产权转让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避骗取限价商品房、短期内出售限价商品房等投机行为。让限价商品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难的出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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