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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结】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05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环境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改善我县经济建设环境,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总结】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总结】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改善我县经济建设环境,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拓宽环境监察职能,努力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下,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抓队伍建设我们坚持以提高全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塑造行政执法“规范、廉洁、高效、公正”的良好形象为目标。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的能力。一是按照理论教育、素质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根据大队工作的具体状况,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办法》、《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在学习中坚持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学习,提高了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二是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主要通过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典型案例、举案说法,以案施教,增强了干部职工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排污费的管理上,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现象。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大队内部各项制度和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文明执法“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的机制,较好地实现了大队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再者加强队伍日常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为了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日常管理,促进全面履行职责,实行工作量化管理,有效的促进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1、认真开展工作,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2014年度市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切实规范地做好我县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结合全市及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我局于2014129日制定了《2014年度县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张环字[2014]17号)。按照工作计划的内容要求,我队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燃煤设备环境监管、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矿山开采企业污染源监管情况、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污染物排放国控、非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燃煤设备环境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监督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秸秆禁烧、渗坑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

我们充分发挥了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了投诉渠道。在各项行动工作中,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00多人次,集中对我县的排污企业基本情况及城区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噪声、粉尘、烟尘、恶臭气体、油烟污染等加强了监察整治。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超标行为,依法限制其作业时间,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能整改达标的,夜间不得作业。在中高考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80/次,出动车辆近20/次,有效遏制了城市噪声污染。通过综合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城区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受到了群众好评。我队2014年接到信访案件24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回访满意率100%。在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队执法人员不为事小而不为,不为事怒而不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调查,妥善解决。举报案件的及时处理,维护了广大老百姓的合法环境权益,也有效地杜绝了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2、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环境监察大队加大了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特别是城区新建项目查处力度。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们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监察,各建设项目都按照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稳步推进。

3、切实履行监察职能,严格污染源监察

环境监察大队加大了对辖区内各污染源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日常监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力度,除了按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对一般污染源的监察,对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了污染较严重行业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督促各污染源单位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全县各污染源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

我们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工作,通过排污申报核定,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模底调查,准确全面掌握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清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清楚收费工作程序,清楚收费标准,清楚辖区内污染源动态情况,清楚辖区内污染源排污情况。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公告制度,准确核算排污费,并向缴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计算依据。2014排污申报企业82家,截至目前,共计征收企业15家,征收排污费207.4万元。

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我队共出动人员20/次,出动车辆5/次对全县18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现场指导检查,督促其规范完善的建立二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并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现我局网格化档案以建立。

五、2015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预防为主,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摸排,并进行逐一登记、逐一建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逐一制订防范措施;加大对工业企业、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督促完善工作体系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加强信息沟通反馈,确保网络畅通。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并落实好工作定期上报制度。

(二)突出重点,继续抓好污染源现场监管

1、加大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把对企业的管理转向企业环保制度、自我管理规范化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

2、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督察,确保环境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大对薯业6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编制《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强化对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

5、加大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6、加大对辖区内小企业的监管。做到全面摸清,监管到位。

7、加大对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要切实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建设期环境保护要求。

(三)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将存在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十五小”企业,严厉打击、关停取缔非法企业。

(四)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继续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执法后督察,确保环境执法落到实处。

2、做好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向上请示,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配合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

(六)依法全面、足额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

1、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不断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

3、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要加强督查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六条禁令”,加强排污费征收回访制度,定期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少收、不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4、加强排污费征收档案管理。严格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程序,对排污企业申报、变更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录入,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一企一档,对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按月进行整理归档。

(七)加强大气监管力度

1、根据国家、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环境监察大队继续加强我县辖区内工业生产锅炉、矿石开采破碎、煤炭经营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加强了工业企业生产锅炉脱硫除尘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取缔了国省道两侧及敏感区范围内无照经营的煤炭经营企业,并对未按要求安装除尘实施的矿山开采企业提请县政府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确保了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安全。

2、加大监察力度,确保达标排放。监察大队定期、不定期的对工业锅炉和浴池锅炉进行检查,严格控制高硫煤使用,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煤堆、灰堆、渣堆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

3、加大对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锅炉的相关档案资料、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检查中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生产;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一律予以立案查处。

4、加强宣传和对环境信访的查处力度。为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大队加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城区锅炉信访的查处,做到有案即接,有案即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查锅炉冒黑烟的不法行为,确保查办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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