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洁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扫黑除恶 >

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8篇)

发布时间:2023-07-20 08:2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第2期2021年4月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No.2Apr.

  2021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思考杜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成都610041)[摘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

  果,确保黑恶势力不会死灰复燃。完善黑恶线索取得、研判和查处机制,提高线索办理质效;健全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u委监委等部门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构建党委政府统筹指挥,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扫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完善不实举报惩戒和澄清机制,给诬告者以

  惩处,还被诬告者以清白。[关键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路径[中图分类号]D924.

  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222(2021)

  02-003-0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

  2018年至2021年工作报告中关于办理黑恶犯罪

  重大阶段性战果,促进了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

  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2021的业务数据,很直观地发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司

  法机关打击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均大幅

  增加(2020年有所减缓)%

  2017年全国检察机

  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

  指出,三年来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

  罪集团11675个,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

  护伞”

  8742人①%与此同时,自专项斗争开展

  关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32人,立案侦查

  “保护伞”

  333人,未单独列举恶势力办案数据;

  2018年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1361人,起诉涉

  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后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

  恶犯罪嫌疑人5827人;2019年起诉涉黑犯罪

  嫌疑人3547人,涉恶6689人;2020年起诉

  涉黑犯罪嫌疑人1-4万余人,涉恶7万余人[1]o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未单独列举

  2017审判黑恶犯罪数据,但是按照常理应低于

  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

  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

  “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2018年全国法院审

  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等多个法律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也纷纷结合各

  自区域和行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制度层面进

  一步完善了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体系%结黑恶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2019年审结

  黑恶犯罪案件12639件83912人;2020年审结

  黑恶犯罪案件1.

  5万余件11.

  3万余人[2]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部署,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总要求是

  —、研究背景通过比较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2020年即收

  [收稿日期]202-0-25[作者简介]杜

  丹(1987—),男,四川成都人,法学硕士,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3-

  第2期杜丹: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官治本之年。在打击犯罪取得重大胜利的背景

  下,固化专项斗争打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

  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就成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后期的重要课题。二、扫黑除恶长效长治存在的问题及

  难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人民

  法院审判涉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均呈现大幅增加态

  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与公安机关、检察

  机关、人民法院加大打击力度密切相关,另一方

  面反映出在专项斗争之前存在为数不少涉黑恶犯

  罪人员且并未被发现,这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黑恶线索发现、查办工作机制不够完

  善。黑恶犯罪组织从出现到发展壮大是一个长期

  的过程,期间还会伴随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

  动,近三年查办数大幅增加说明不少黑恶组织长

  期存在且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步步壮大成为

  社会毒瘤。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其

  中最直接的原因是黑恶线索发现、查办工作机制

  不够完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开言路,为人民群众举报提供方便,因此黑恶犯罪举报线索大幅

  增加,其中不少线索为查处犯罪打开了突破口。其二,滋生黑恶犯罪的土壤依然存在。打击

  黑恶犯罪历来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公安机

  关内部还设有“打黑办”这一常设机构,黑恶

  犯罪虽然年年打击,却屡禁不绝,甚至在开展专

  项斗争之后出现了数量大幅增加的态势(当然

  从被扫除的犯罪组织成立时间看,绝大多数都是

  蛰伏之徒,在专项斗争开展期间被挖掘出来),充分表明在社会层面滋生黑恶犯罪的土壤依然存

  在。从实践来看,黑恶组织多从事金融放贷、工

  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行业,这些行业

  因进入门槛低、资金密集、人员集中而存在监管

  盲区,给黑恶组织存在生存发展的空间,部分公

  职人员为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助长了犯罪

  组织的嚣张气焰,增大了查处难度。其三,相关单位制约、配合机制还需矫正。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是是打击黑

  恶犯罪的主责单位,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应相互

  制约、相互配合,然而实践中却出现了该相互制

  约的部门互相掩护,该相互配合的部门互相推诿

  的问题。机制不畅将直接影响到案件办理质效。

  具体表现为在一些黑恶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之

  初,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就同步参与办案,客观

  上弱化了制约机制和辩护效力,在办理“保护

  伞”线索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

  机关因案件管辖问题互相推诿。其四,不实举报澄清和惩罚制度亟待建立。

  在举报线索中有一部分经核查后发现举报内容严

  重不属实,给被举报人在人格名誉、提拔任用、交流任职、评优授奖等方面造成损害,还浪费了

  有限的核查资源。截至目前,笔者在互联网并未

  检索到关于建立此类制度的公开报道%其五,有关法律规范制定滞后的问题%在专

  项斗争开展之前司法机关之间长期存在认识分

  歧,且一直未能有效化解,例如“恶势力”的构成条件、“软暴力”的表现形式、“套路贷”

  的行为手段及定性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在专项斗

  争开始之后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才统一了司法尺

  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制定法律规范

  滞后。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问题中的一部分在此次

  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已经有效解决,部分难点仍

  尚未破解%笔者认为,好的经验做法应当以制度

  的形式固化下来,以便统一步调,不断提高工作

  效能,尚未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提出解

  决方案%三、扫黑除恶长效长治解决途径(一)完善线索发现、研判、查处工作机制线索是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起点,侦查单

  位只有对海量信息抽丝剥茧发现其中的有效信

  息,才能准确判断侦查方向,起到事半功倍的作

  用%黑恶犯罪具有极强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若采

  取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方式很难触及到组织的架构,难以达到“由点及面”的打击效果,往

  往成效有限%为此,有必要将一些刑事侦查中非

  常用措施作为在打击黑恶犯罪时的一般措施加以

  运用,提高发现、查办黑恶线索的能力⑶%故

  而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31-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年黑恶线索搜集、研判和查处机制,并将在专项斗

  争中形成的经验固化,以提高线索办理成效。1.

  创新线索搜集渠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相关单位纷

  纷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址,

  以便于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一些地方

  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空间、舆情监测

  (网络信息检索)、实地走访获取举报信息,全

  国扫黑办也通过搭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337平

  台接受群众举报。上述举报方式极大地便利了群

  众举报,专项斗争以来收到大量举报线索,线索

  收集工作成效明显。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普及

  率不断提高,群众使用互联网越来越便捷,在建

  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的的背景下应延续之前做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快捷特点,通过专业网

  站、公众号、APP等移动终端继续拓宽线索

  来源。2.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当前受理的相关举报中,无效举报、分散举

  报、多线举报、反复举报等问题特别突出,如果

  不对海量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归纳整合,就

  会造成分别查办、多头处理、重复核查,导致核

  查资源浪费,使核查效率低下、核查内容不全

  面。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

  发黑恶线索办理系统,系统可兼容多渠道搜集线

  索,同时具备线索信息数据甄别、分析、整合能

  力,具备针对同一举报对象的相关线索进行甄

  别、整合、串并等功能,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核

  查效率。并且通过该系统还可以完成线索分流、反馈、督办、评价等功能,实现线索办理全程规

  范运行。3.

  注重向重q人群搜集线索所谓重点人群包括在押人员、刑满释放人

  员、前科劣迹人员、吸毒人员、无业人员等,上

  述人员因其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复杂性,接触到

  黑恶人员、黑恶线索可能性较其他人更大,因此

  侦查机关应注重将此类人员作为获取黑恶线索的重要途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向此类人员搜集

  线索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不能作违背法律底线

  的承诺或引诱,也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

  -32-段。必要时可发展为特勤或者线人,通过此类人

  员建立与犯罪组织的联系,提升搜集黑恶线索的效果。4.完善线索查办工作机制与查办普通案件不同,黑恶犯罪具有极强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若仅就案办案、就事论事难以

  发现其存在幕后组织。因此,在查办黑恶线索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线索延伸和拓展,通过对涉案

  人员的背景、社会关系、从业状况、经济背景进

  行全面调查,对涉案公司、组织从业人员、经营

  状况,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发现是否存

  在组织犯罪的现实可能性,并基于调查情况继续

  进行线索延伸,以扩大线索。需要注意的是,查办黑恶犯罪关键在人,完

  善的工作机制和强大的辅助系统都需要经验丰富

  的侦查人员才能发挥最大功效,因此配齐配强专

  案侦查员是办案的关键点,甚至是决定性因素。(二)健全依法惩处工作机制打击黑恶犯罪以及幕后保护伞,需要公安机

  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委监察机关密切配

  合,《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相

  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原则划分,在专项斗争开展

  过程中相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

  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并总结出一案三查、提级异地、提前介入等有效

  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对工作经验还应

  继续总结提炼和制度固化。1.完善一案三查配套机制所谓“一案三查”是指,在查办黑恶犯罪

  的过程中,实现对黑恶犯罪、“保护伞”、有关

  部门监管责任进行同步查办,三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现查办无死角。但是在实践中暴

  露出衔接不畅、联动不足、不同步等问题,例

  如在该制度刚施行之初,就出现交办线索时不

  加以区别就同时交办给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的情况。这种做法貌似落实了一案三

  查,实则“走形式”,并未领会到设置该项制

  度的初衷。查办“保护伞”和追究监管责任都

  是以存在黑恶犯罪为前提,如若该前提并未查

  第2期杜丹: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实则后续工作没有立足点,可见形式上的一案

  三查浪费有限的核查资源,并不可取。因此,笔者认为一案三查应掌握好进度和节奏,相关

  单位应建立案情通报会商机制,在查办黑恶犯

  罪有明显进展且有线索指向存在“保护伞”时

  启动该程序,同时由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组建

  专班跟进,这样才能既保证不浪费核查资源,又能顺利推进案件查办。2.规范提级异地办理机制在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提级办理、异地办理

  被广泛运用,有效地排除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可

  能出现的干扰因素,提高办理效率的同时更有助

  于实现司法公正。笔者认为,在执行提级异地机

  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方面,要严

  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避免

  将应由上级法院办理的黑恶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办

  理。在专项斗争开展之前,区域内办理黑恶犯罪

  案件数量一般不大,所以在一些地方规定黑恶案

  件都由中级法院专业办案组审理。但在专项斗争

  开展以来,因黑恶案件量猛增,中级法院难以全

  部审理,不得不将部分黑恶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办

  理。虽然在当前案件量猛增的情况下,将部分黑

  恶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办理既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

  级别管辖的规定,也符合实际情况,但是上级法

  院要慎重处理,避免将应由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交由下级办理,如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犯罪,以及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

  犯罪,这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均应由上级法院办理。另一方面,在将案件交由

  基层办理、异地办理后,上级院应加强庭审业务

  指导和控制量刑均衡,确保庭审质量和避免出现

  同案不同判的问题。3.

  改良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是指在黑恶案件办理之初人民检

  察院、人民法院的办案团队同步组建并全程参

  与案件的侦查过程,检察官、法官可以指导侦

  查、提出补充侦查的意见。不可否认提前介入

  制度有利于凝聚合力、减少分歧、提高效率,但在施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最

  近互联网上某法院的一则宣传稿写道“该法院

  为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响应清零攻坚

  号召,安排骨干力量自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阶

  段,全程提前介入该案,指导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梳理案情、明确定性、聚焦争点、核实证据并

  审查是否遗漏罪行、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

  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等情况,把事实、证据、法律

  适用解决在庭前,实现侦、诉、审无缝衔

  接”⑷。理论界和律师界对该做法的质疑主要集

  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法将分工负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基本原则,提前介

  入制度则严重弱化了互相制约,单方面增强相互

  配合;二是三机关“同堂办案”让审查起诉、法庭审判无法发挥实质作用,成为“走过场”,违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难以发挥庭审的查

  明事实、采信证据、规范量刑的作用;三是法官

  在提前介入过程中主动追诉漏罪违背有限审理原

  则,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

  可否认,这些批评有其理论依据和合理性,但考

  虑到黑恶案件的特殊敏感性,笔者认为在特殊的形势政策和社会需求的情况下,检察院、法院提

  前介入有其实践的合理性,但是可以对提前介入

  机制加以改良,采用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主,

  人民法院介入时辩护律师应同步介入的方式。其

  法理依据是,从刑事诉讼程序格局看,公安机关

  和检察机关肩负搜集证据指控犯罪的共同职责,

  两者职责具有主动性和扩张性,在此层面可将两

  机关视为“指控犯罪共同体”。此外,在审查起

  诉阶段检察机关尚且可以通过补充侦查的方式继

  续完善证据体系,故在此类特殊案件中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并不会影响到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整

  体构架,反而有利于缩短侦查周期,提高侦查效

  率。而人民法院因其独立性和消极性在采取提前

  介入时则应更加慎重,人民法院介入势必导致诉

  讼天平失衡,审判难以独立和中立,先入为主的影响也很可能致使审判成为形式。故笔者认为在

  人民法院介入的情况下有必要辩护律师同步介

  入,此举有有助于平衡诉讼格局,保障犯罪嫌疑

  人的合法权益。4.整合保留扫黑办工作职能扫黑办是专项斗争开始后设立的临时机构,-33-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年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当地专项斗争的开展,其

  工作内容包括受理、交办、审核、督导黑恶线索

  和案件的办理,推动开展行业整治以及建立长效

  机制等。三年来,扫黑办已经建立起一整套自上

  而下的组织体系,各项规章制度亦日趋完善,毫

  无疑问扫黑办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斗争深入

  开展。正如前文所述,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按照

  惯例到期后该临时机构将撤销,并且在当前精简

  机构的背景下将扫黑办作为常设机构保留下来也

  不现实。在机构难以保留而职能不可或缺的矛盾

  下,笔者认为可将扫黑办的职责归于党委政法委

  内设机构的职责范围内,继续履行相应工作职

  责,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提供保障。(三)完善社会面防控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社会面防控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

  壤是专项斗争另一重要战场,其重要性不亚于对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打击,直接关系到专项斗

  争的远期效果和长效长治。1.

  规范基层干部任命基层干部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组织建设

  成效。好干部造福一方,差干部祸害一方,在媒

  体披露的一些黑恶案件中不乏基层干部扮演着组

  织者、领导者、参加者或者“保护伞”等角色,在查处后还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在担任职务前就存

  在“前科劣迹”。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基层

  村组、社区干部的任命制度,建立基层干部任命

  联审制度,在干部任命前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

  机关、组织部门等联合开展背景筛查,确保任命

  的干部作风正派、背景清白。2.加强重q行业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

  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因资金富

  集、人员构成复杂等原因,暴露出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为强烈,成为举报线索较为集中的领

  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把市

  场准入,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紧盯重大项目招投标、资金支付、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针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封堵漏洞",保证行业在法律规范

  的框架内发展%5(-34-3.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一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在村组、社区的引领示范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要提高

  村组社区干部、网格员、社区综治队员等基层

  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当

  地存在的治安隐患和乱点乱象;三是要利用基

  层综治中心、网络理政中心、公安指挥中心、数字城管中心等工作平台,自下而上发现隐患

  解决问题,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

  享、共治联动%要从多方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工作,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不断净化基层

  社会环境。(四)完善不实举报惩戒和澄清工作机制现实中,有极少数举报人基于报复、贬低、混淆视听等动机,通过虚构事实进行举报,往往

  会给被举报人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建

  立相应的惩戒、澄清机制,对不实举报人予以惩

  戒,为被举报人予以澄清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据检索,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相应工作机

  制的新闻报道,笔者认为,在进行惩戒和澄清时

  应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1.惩戒、澄清的基本原则一是必要澄清原则。基于保密需要,举报信

  的走向简单即在举报人、受理机关、核查机关之

  间运行,极少会对不相关人员公开,多数人对举

  报内容、调查过程并不知情。若对所有经调查的不实举报均予以澄清,会不当地扩大不实信息的流传范围,可能会适得其反,并且若对所有不实

  举报均进行澄清会大量增加工作负担,不具有实

  践的可行性。故而笔者认为,澄清范围限于公开

  举报,内容为多数人知晓,反复举报对被举报人

  工作、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对被举报

  人提拔任用、交流任职、评优授奖产生不良影响

  等情形。二是有限澄清原则。澄清范围应严格限

  定在已查否举报内容范围内,不能在未全面调查

  的情况下对被举报人作全面的澄清,这样做既是

  为了确保澄清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是为了

  避免今后工作出现被动局面。三是依法惩戒原

  则。调查单位应对举报群众持宽容态度,对惩戒

  第2期杜丹: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持谨慎态度,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十分重要,

  可以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媒体

  澄清等手段。4.惩戒措施尺度过严会打击到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不利于专

  项斗争开展,尺度过宽会丧失对诬告的约束。笔

  者认为,惩戒对象只针对举报内容纯属捏造或者

  可借鉴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相关惩处措

  严重失实,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情形,对于基本内容属实,情节上有夸大的应当

  给予宽容。2.不予澄清情形施,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

  款,责令公开道歉,行政拘留,严重的可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四、结语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

  党委政府统筹指挥,多区域、多行业部门密切配

  不予澄清是指原本应澄清的公开举报、反复

  举报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举报,因特殊原因而暂不

  予澄清。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对举报信中未完全

  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方能凝聚起强大力量。相

  关职能部门要从严厉打击犯罪、加强社会治理、规范行业秩序等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挤压黑恶

  查清的内容,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存在其他问题,

  举报内容难以查明等情况。3.

  澄清方式势力生存空间,扫清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澄清的方式应根据公众知晓程度、不良影响

  范围、调查手段是否公开等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注释]①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相关

  数据。[参考文献][1]

  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EB/OL].

  (2021-03-

  15)

  [2021-04-

  11].

  https‘///ww.

  spp.

  goe.

  cn^sp^^/zbg202103/P0210315_512731.

  shtml.[2]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EB/OL].

  (2021-03-09)

  [2021-04-11].気卩:///?^.

  coum.

  goe.

  cn/zixun

  -

  xiangqing

  -

  289731.

  html.[3]

  李华.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构想[J].沈阳干部学刊,2020(6)

  :3-32.[4(陈茵.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八项措施迅速落实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EB/OL].

  (202-05-17)

  [2021-04-11].

  https//new.

  99.

  com

  0mn/2020518/20200518A0G08X00.

  html?

  PC.[5]卫兰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价值论[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0(2)

  :25-32.[责任编辑:邱薇]-35-

篇二: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有关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

  行费的黑恶势力;

  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

  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2.广泛宣传。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内部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分管行业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

  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4.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

  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报告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局报送线索移交报告和工作信息。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暂未排查出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六、逐级谈话制度

  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工作层层谈话活动。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报送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报送。

  2.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八、奖惩制度

  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工作敷衍应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对专项斗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实行约谈、问责、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

  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篇三: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省上督导反馈情况和我们自查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

  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仅作为综合治理常规性任务来看待,作为阶段性工作去部署,按常规性工作来开展,按部就班去推进。在县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没有把扫黑除恶工作真正拿在手上,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推动落实上力度还不够大。二是落实措施不强硬。在贯彻落实措施上,局限于学习传达精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老套路、常规性动作,缺乏调查研究、有的放矢、久久为功、除恶务尽的韧劲、狠劲和巧劲。三是保障力度不够大。有的单位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量配备不够强大,制度不够健全,台账不规范,资料不完善,工作人员不固定或者频繁换岗的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二)在宣传发动方面:

  一是宣传发动有死角。有的镇办和部门宣传不深入、形式不灵活,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小区、楼宇间宣传横幅、标语和公益广告还很少,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对群众的宣传发动不深入,宣传发动的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个别偏远的地方存在宣传发动的盲区。二是专题宣传比较少。部门和成员单位编发信息简报少,向同级政法部门和上级单位报送信息不及时,政法单位

  /5对重点、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较少,没有对涉黑涉恶犯罪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没有对全县人民形成强大的影响力。三是有关制度缺落实。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县委出台的《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联镇包村抓扫黑除恶联系点制度》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联镇包村落实宣传及相关工作任务,督促推动不够有力,有的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不高。

  (三)在线索摸排方面:

  一是对线索摸排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镇办和部门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摸排责任还没有夯实,摸排工作研究不深入,安排不到位,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摸排措施,主动寻找问题线索的积极性还不高,还存在

  守株待兔

  坐等群众上门举报的现象。二是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质量不够高。大部分单位和部门线索收集渠道面窄,没有对照十类打击重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打非治违、扶贫攻坚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上报、登记的问题线索少且质量不高,所有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

  村霸

  及

  黑恶势力

  不彻底,有的重点行业主管单位涉黑涉恶线索还没有实现

  零

  突破。三是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分类、移送和管理还不很规范。大部分单位对发现或收集到的线索,分类不细,处置简单,有的只有线索登记表,研判处置粗糙,对不是涉黑涉恶类问题线索(一般性矛盾纠纷),一记了之,不做调解处理;上报线索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化处理,有的迟迟不报,影响全县线索摸排进度;对扫黑除恶文件、线索等敏感性强的资料,缺乏保密意识,没有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四)在案件查办方面:

  一是执法思想不统一。通过集中培训、典型案件指导、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不够,一些案件执法思想不够高度统一,推进较缓慢。政法各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方面有

  /5时存在分歧,有的案件办理程序不够规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不够高。二是查处力度不够大。有的部门存在不愿打、不真打、不敢打的畏难情绪,案件查办还停留在对一般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上,一些隐藏的黑恶势力和

  保护伞

  还没有挖掘出来,黑势力和

  保护伞

  的查处没有实现零突破;有的单位对各级移交、转办线索查处不及时,不能在限时内办结,影响案件办理情况上报进度。

  (五)在综合治理方面:

  一是行业监管不到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动态管理不够规范、全面,以行业系统为重点制定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不够完善,摸排核查线索不扎实,源头预防不到位。二是扫黑除恶和地方治理结合不够。培养发展平安志愿者、治安中心户长等社会力量还有薄弱环节,平安志愿者还处于起步阶段,治安中心户长作用发挥不经常,开展巡逻巡防、化解矛盾不扎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依法治理结合不紧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村(社区)治理,在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动员力方面还需努力。将扫黑除恶和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工作统筹不够,村民委员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不够。县上印发了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但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变化开展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对黑恶犯罪隐蔽性强、合法化的现象缺乏应对措施。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不紧密,存在就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的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六)在组织落实方面:

  一是组织发动不全面。存在政法部门安排部署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度不高,镇办安排多、站所及村组落实少,基层存在一般化安排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的现象。二是督查针对性不够强。县上成立了督导组,/5也开展了3次督查,由于督查组大多数成员都是兼职,工作精力有限,督导工作不够没有深入,发现问题较少,帮助镇办解决宣传动员、线索摸排、档案规范整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不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对基层政法单位规范侦查办案指导不够。三是督查机制创新不够。督查组仅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开展工作,督查方式方法相对固定、老套、单一,习惯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深入群众、指导基层收集线索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

  (七)在协作配合方面:

  一是相互之间配合不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成员单位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统筹领导、传导压力、支持保障、督促落实等方面还做的不够;在联合宣传、信息沟通、工作传递、责任落实、线索跟进、打击配合等方面还存在配合不紧密的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主观、客观多方面的,通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

  四个意识

  的认识不够强,没有站在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一些单位有等靠思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二是领会精神还不透。对中省市扫黑除恶工作精神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只是通过会议泛泛传达学习,对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没有细研悟透,各级干部特别领导干部对有关精神和

  关系网

  保护伞

  等概念理解不深不细,导致工作指导没抓手,工作重点不突出,摸排线索找不准。三是方法手段还不活。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上级怎么安排怎么干,具体工作中安排部署多,研究推动落实的有效举措不够强硬,学习运用先进典型经验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总体效果。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实。敢于担

  /5当、勇于担责的意识不强,怕担责、怕负责、怕追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履责担当意识不够强,担心有了线索问题,就会增加工作负担和办案风险,个别单位工作缩手缩脚、不够大胆,工作缺乏应有力度。

  /5

篇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扫黑除恶是当前社会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建立长效机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们知晓违法犯罪的后果和惩罚。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扫黑除恶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要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扫黑除恶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扫黑除恶的效率和精准度。

  第四,要加强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扫黑除恶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群体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成为扫黑除恶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够真正实现扫黑除恶的目标,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篇五: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黑恶势力;

  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

  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2.广泛宣传。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内部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分管行业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

  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4.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报告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局报送线索移交报告和工作信息。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暂未排查出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六、逐级谈话制度

  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工作层层谈话活动。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报送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报送。

  2.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八、奖惩制度

  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工作敷衍应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对专项斗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实行约谈、问责、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篇六: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2021年第

  期

  NO.

  c

  2021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nruai

  of

  Yuunan

  Police

  Collepe总第144期Suml44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陈晖(云南政法干部学校,云南?昆明654006)内容摘要: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

  大决策部署。2020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取得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

  家长治久安。在历史的新起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需要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建立综合

  治理机制、建立法治保障机制、建立社会预防机制。关键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法治思想中图分类号:D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2021)

  01-7-06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

  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①(简称

  《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

  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

  一、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主要依托“严打”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刑事案件进行了三次大规

  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确保人民幸福安

  康、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通过化解

  模的打击。分别是19/5年“严打”、1996年

  “严打”和2221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经历

  次

  专项,社会

  安一,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打造源头防控体

  系、建立排查梳理机制,将纠纷矛盾化解于基

  层,依托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路径指引和

  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

  的期性造成

  专项

  的经

  的限性:

  专项保障支扌。2210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击主要采用周期性、传统运动方式集中进行。这

  样的打击模式能够在短时间集中司法资源对犯罪

  给予沉重打击,见效快,效率高。同时也产生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直指社会环境的平安

  塑造,回应人民对安居乐业的第一追求,而且

  可回避的弊端:那就是周期之外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出现犯罪打击真空,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法治基础。2222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各项

  丰硕成果的同时,很多老百姓不免担忧:这样

  的专项斗争是否会昙花一现,出现以往专项斗

  争推进期间成效斐然,之后死灰复燃甚至恶化

  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周期打击之外趁势发展、壮大。也就是说,我国以往专项斗争之后对黑社

  会性质组织打击的“宽松期”,客观上给黑社会

  性质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的土壤。于是

  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就出现一种奇怪

  过的不良循环。而这样的担忧,恰恰就是以往

  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但又必然的局面:专项斗争时或许还处在萌芽阶

  段、没有发展成为打击对象的黑恶势力,或者潜

  在的社会性

  收稿日期:202-12-33作者简介:陈

  晖,女,云南政法干部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成,①新华网

  http:

  ///ww.

  xinhuanea—7—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时停止发展,待专项打击周期过后迅速发展壮

  罪上,实现短期内暴风骤雨式的打击成效,促进

  社会治安一度好转。但这种集中打击模式重打

  击,忽视了全面深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生成原

  大,成为成熟高级的犯罪团伙。以熊进文黑社会

  性质组织为例:①1993年以熊进文为首的27名

  犯罪成员在某矿区最早以收取矿区保护费为由实

  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1996“严打”时由于

  规模小,危害性不大,并没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给予打击。但在严打之后的宽松期迅速发

  因,进而轻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

  理,从而难以形成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长效机

  制,并最终影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和

  理。

  种

  、防的理念造成

  而展,从抢夺矿山资源到开设赌场、抢劫、聚众斗殴、故意杀人,人员发展至上百人。熊进文组织

  打击,没有从更深层面来考虑国家治理、社会治

  理的。成员先后被打击处理57余次,但组织却发展越

  来越大,危害性日趋严重,最后在2003年打黑

  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扫除。可见周期性打击客观上

  使司法机关丧失了

  “打早打小”的机会,无法

  实

  社会性

  犯罪

  在,低社会危害性的目的。甚至这样的周期性打击模式,使发展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反侦查能力、抗打击能力越来越

  强,司法机关每次都要投入巨大的司法资源,而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司法资源的内卷,影响

  了犯罪打击和整体防范效果。(二)

  传统打黑除恶的单一性造成效果的有

  限性以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是在社会治安恶

  化的背景下开展的。以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主

  力是司法机关。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组

  织性和隐蔽性更强,甚至披上公司、企业等合法

  外衣,使得司法机关在发现线索、搜集证据方

  面,如果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就面临巨大挑

  战,在犯罪打击上也会受到影响。同时以司法机

  社会性

  犯罪的主

  力

  定专项斗争主要集中在治安领域,属于单个犯罪层

  面的打击。由于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配

  合,导致无法同时打击由此而衍生的黑色经济犯

  罪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无法从根本

  上铲除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土壤和保护

  伞,进而使黑社会性质犯罪有了存在和发展的空

  间基础。(三)

  传统打黑除恶的理念性造成社会治理

  的局限性的专项斗争

  在

  犯①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毒[N].中国检察出版社,2073?—

  90—二、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总结专项斗争

  成的经

  、犯罪的、犯罪预防制度建设,是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为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夯实基础的治本之策。(一)

  社会性

  犯罪

  定

  扫

  除恶长效机制的必要性犯罪发展

  来,犯罪都经

  个

  人一团伙一集团一组织的发展过程,实践中看,

  黑恶势力犯罪一般也有这样的演变过程,遵循从

  力

  伙、力

  发展到

  社会性犯罪的。样的犯罪发展

  定

  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的本质要求。只有建立扫

  黑除恶的长效常态化机制,才能在犯罪的任何阶

  段都可以给予严厉打击,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从

  到,成熟、性

  大的社会组织犯罪,防止犯罪坐强坐大。(二)

  “打早打/J、”的刑事政策决定了扫黑

  除恶长效机制的必要性“早

  ”

  是

  国

  社会性

  犯罪的基本

  事。在

  社会性

  早期、厉

  合理性。

  犯罪

  的程度越高,社会危害性越大。一般来说,在黑社

  会性

  成早期,由于

  、犯罪能力,性也,抗司法

  的力

  也。

  实

  社会性

  犯罪的早打力、,必须通过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才能

  在“小”阶段发现犯罪,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

  在

  。(三)

  创新成果的运用决定了扫黑除恶长效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机制

  的制度性时注意总结分析黑社会性

  专项斗争实践中采取的一些创犯罪的成因,从次扫

  源头

  消除犯罪土壤,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完备体系。性举措,如“一案

  ”,理,推动形成犯罪预防

  力,力

  的“关系网”和的监管

  。“打财断血”

  “打伞破网”

  “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

  三、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2022年7月22日起,32个特派督导组分赴

  “包案督办”

  制

  举

  成了扫

  下来,通过扫

  的整体合成

  在长效国

  市开展特派督导,围绕“建什么、扫

  长效长治力,取

  非

  的。怎么建”进行调研,机制夯实基础。①定下来、机制

  制

  、成果化,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发挥保障作用。2022年9月9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

  国扫

  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

  理的需要决定了扫黑除恶长工作

  区调研扫的新思路(四)预防

  到:“研究推动“清彻底”的新议,,我国扫

  开展扫

  效机制

  的目的性举

  于

  一种犯罪,打击只是,根本目

  的还是在于预防

  理。通过扫

  长效机制

  机制。”②长效长治机制建设的,加大

  社会性

  犯罪力度,同应当由如下主

  架构成:依法惩处铲除土壤提升治理人民满意从理念上看,应改变以往仅把扫黑除恶作为

  行

  法犯罪行为的早期发现机制:农村重点安专项

  理到长

  源头

  理、系

  理、理的,动法

  理、合

  理破坏影响基层选举、村

  力。城市

  基层

  的农额、非法放“四个机制”。(一)

  治理机制

  生。通过

  动态监管

  源头治理长效机制非法债务以及由此衍生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

  人身性等犯罪。对于城乡结合“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软暴力手

  段排挤

  的工程、非法开

  “"

  力犯罪的产专项斗争

  在

  安,、规范管理、行,从源头上防止

  的市场主体

  “渔霸”。农贸市场重点打击重点打击阻碍市场

  公平竞争、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各种

  监管

  排查,构①

  陈慧娟.全国扫

  动今年第一轮特派督导[N].光明日报,202-0-281②

  、颜爱勇."六清”行动

  底扫

  [N].法治日报,202-0-15.—81—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市霸”。金融行业、保险行业重点打击非法金

  (三)建立法治保障机制1.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立法法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融活动,特别关注非法民间贷款,以及针对校园

  学生群体的非法贷款等。通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

  行业的防范重点,实现精准治理,源头防范。市

  的重要保障。建立法治保障机制,首先需要有完

  善的立法。目前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主

  场行业部门要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充分发挥好基

  层综合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

  信息交换和线索沟通机制促进行业管理与刑事司

  要是基于《刑法典》第294条确定的三个基本

  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法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二)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离不开党的领导。坚

  持党的领导就是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

  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

  罪”

  个罪名。

  于目

  社会性犯罪的发展趋势和呈现出来的特点,已经不能满

  足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作用。具体分工中,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应

  。定期会商、传递线索、同步上案。公安机关、检

  察院、法院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把握好

  侦查、批捕、起诉,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环

  节。法院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控好重大、敏

  、y

  案。民

  “委”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厉打击,首先要求有严密的法网,即刑事立法

  涉及

  社会性

  的社会性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定。1997年《刑

  法》

  定

  “社会性

  ”

  犯罪的,为当时我国存在的只是“黑社会组织”的初级、低级阶段,达不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所

  候选人名单报公安机关,形成负面清单,保证将

  涉黑涉恶人员从基层干部队伍清除。推动“在

  系统治理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

  以将这类犯罪统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时至

  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今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发展之迅速,超过

  法

  的初,的社会治理体系。”①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应打好“打财断血”

  和“打伞破网”组合拳。在“打财断血”上形

  犯罪行

  不

  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甚至已经开始向高阶和

  成熟化发展,所以在《刑法》中仍将其界定为

  “社会性

  ”

  犯罪

  经不适

  成以“扫黑办”为总指挥,下设专项财产办公

  室承接,具体涉黑案件专项工作组为主体,相关

  犯罪的社会性。,国

  《

  法》

  涉及

  社会性、成员单位协作的组织架构,形成共同负责、无

  缝衔接的部门联动查询机制,查清摸透黑恶犯罪

  的罪名

  、参

  罪

  包

  、社会性

  罪

  境发展性的犯罪财产问题。同时,应依法处理好涉案财物的认定

  和处置问题,真正切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

  黑社会组织罪。然而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涉及

  社会性

  、社会

  来源。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共存,严

  型在增加。如作为特殊主体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资

  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协助

  重危害一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和政法机关应按照“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

  社会性

  、社会性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却未予以规定。由于罪名设

  置不够完善,造成部分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游

  离于刑事法之外。另外,在实践中应避免相关司

  法解释及文件产生矛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

  人民

  察院、公安

  于

  发

  《

  人民法

  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

  建立纪法衔接机制,把打击“保护伞”

  “关系

  网”

  涉

  涉

  案

  结合起来,作

  整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

  一体,成

  “破网”

  的合力。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①王兆忠、孙晨.从推进到掘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向度[J].警学研究,2020,

  (02).—02—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9年)与全国

  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从国际惯例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严

  重的刑事犯罪,理因受到刑事法的严厉打击。在

  国外,终身监禁是常有的刑罚手段。“如美国的会纪要(2015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共犯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导致打击犯罪缺乏连续性与精准性。《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规定,在特别情

  况下可以对黑社会组织犯罪适用终身监禁。”①

  2220年12月22日,众望所归的《反有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虽然规定了无期徒刑,但实践中往往存在

  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

  议审议。草案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概念。首次将有

  服刑人员通过减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提前出狱并

  再次犯罪的情况,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以

  组织犯罪限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同时对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

  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做了明确规

  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减刑和假

  释,大

  社会性

  定,降低了打击犯罪的门槛。此外,将“恶势

  力”

  概念

  法

  概念,犯罪的力力。只是将其规定在刑事文件中的做法,增加规定了

  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及软暴力手段认

  6?加大法治宣传发挥新媒体作用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加强法治宣传

  定等内容。这样的法律修改,织密了打击惩治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网,为精准执法提供了法教育,形成扬善除恶的社会良好风气。要大力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和价值观。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

  。7?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量刑理念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

  罪行为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

  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让青少年从思想上认

  识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谓“义气”文化的违

  法性、危害性,切实杜绝“帮派文化”对青少

  年的影响,少年在不良文

  的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

  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要加强互联网的监管,

  避免成长期的青少年由于辨别能力有限,受到互

  联网上不良文化的影响,进而影响行为模式。要

  通过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多媒体手段对青少

  社会的犯罪案,根

  犯罪的,经过

  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同时

  第153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

  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从法律条

  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四)建立社会预防长效机制任何犯罪都经历打击-治理-预防的路径。

  对于社会来说,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也就

  是建立社会预防机制。“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变

  文上可以看出,对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如控制下

  交付只适用于毒品犯罪。这样大大限制了技术侦

  迁中国家刚性力量逐渐收敛后撤,农村和城市社

  会

  查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适用,是对打击黑社

  会性

  犯罪的一大。在

  扫主,是社会

  理不到,实

  是社会治理能力没有跟上。”②要以党的建设为抓

  手,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通过抓好基层政权

  恶长效机制上,可以考虑将技术侦查手段(秘

  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适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并且在侦查人员的配置上,应该比照经济

  犯罪和毒品犯罪侦查,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机

  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下群众自

  治机制,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达到加强

  基础社会治理的目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

  理能力的。构,改变以往从各级侦查部门抽调人员的现状。①

  刘鹏.黑恶势力犯罪研究[M]

  ?法制出版社,2712?②

  王兆忠、孙晨.从推进到掘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向度[N].警学研究,2727,

  (02).—

  93—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1.

  增强社会控制机制活基本保障,降低社会成员因生活贫困而从事涉

  “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科学管

  黑涉恶犯罪的可能。从经济、法治、社会和文化

  各方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消除黑恶势力犯罪的土壤,预防犯罪。控,在预防、减少以及准确打击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稳定等方面均起到积极的作用。街道、社区

  等基层组织要掌握重点危险人员的数量、家庭、就业、思想等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需求,做好

  重点危险人员的就业帮扶、生活帮助等基础工

  3.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谋划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重塑安宁、平安、和谐的社会环

  境,让幸福的阳光照耀社会每个角落,温暖每个

  作,防止其因为经济困难而加入黑社会性质组

  织。同时掌握重点危险人员的思想、社交等方

  人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

  面,及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化解和干预。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政府、社会多层面多渠道完善社

  会保障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社会成员

  基本生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感,从而消除社会

  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健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失

  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

  —84—感、更大安全感。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不

  仅要秉持法律之剑对黑恶势力犯罪挥刀斩棘、精

  准打击,更要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层面谋划,

  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建立扫黑除恶

  长效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

  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法治

  基石。(编辑徐南)

篇七: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开展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结合辖区实际,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目标,坚持“抓早、抓小、抓实”,对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现将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二、存在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专题研究。但部分部门、所站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配齐配强,经费、物资、政策、制度等各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二)宣传倡导不够广泛。通过成立宣讲小组、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圩日集中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工作,但未及时将宣传记录进行规范整理归档,部分职能部门查处、惩治的案例未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专项材料。

  (三)部门协作不够紧密。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明确,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摸排打击不够精准。部分职能部门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十类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征地拆迁、环保、打非治违、扶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整改措施

  (一)横下“一条心”,思想更加重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次后讲,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由纪委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执纪,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宣传“全覆盖”,氛围更加浓厚。继续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讲活动,将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针对10类打击重点,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引导动员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人民斗争。对发现的涉黑、涉黑、涉乱问题,坚决依法严惩,巩固扫黑除恶成效,扫除基层农村乱象。

  (三)布好“一盘棋”,监管更加有效。落实联席会商制度,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国土、市管等部门的协作,线索联排、信息联判、问题联处,确保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巩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八: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在xxx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宣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某某某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宣传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召开的十分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和宣传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我县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宣传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加压,以推动全县专项斗争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在全县再次营造扫黑除恶宣传的浓厚氛围,形成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实现平安汝南长治久安。

  一、深化制度项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关于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我县下发了《某某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但很多成员单位不知道怎么干、干什么,认为方案有些抽象,不好操作。下面,就落实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方法、步骤,我讲以下几点具体意见:

  (一)认真学习《方案》。《某某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下发各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组建工作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牵头和配合的制度机制建设工作需要,指定1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抽调本单位若干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字水平好、熟悉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全力攻坚,切实负起责任。

  (三)谋划制度项目。各成员单位专班成立后,要收集我县发出的“三书一函”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治体系研究报告》附件一、二、三,以及全国裁判文书网上的黑恶案例,并对黑恶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梳理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恶腐败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管理问题等暴露的行业乱象,并对存在的社会乱象,查找原因,逐项进行深入论证,确定或提出应当完善、创建的制度机制名称(项目)。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参照市里确定本系统需要治理的内容进行整治。

  (四)抓好关键环节。各成员单位确定创建或完善的制度(项目)后,要针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借鉴外单位先进经验包括本系统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安排部署专项整治的落实,创新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当前已有相关制度规定但不够完善或比较原则的,要研究制度相关补充规定或者具体办法;

  对需要将原有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修订的要制定出新制度新办法;

  制定原创性制度机制,要努力做到创新与规范并重,实体与程序兼备。

  (五)定期上报进展。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尽快研究确定本单位计划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的长效常治制度机制项目,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和派人加入专班的,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

  需要其他单位牵头、本单位参与配合的,要积极商请牵头单位认可和同意,并报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县扫黑办协调。

  按照《某某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独立或牵头制定的制度机制名称、配合单位、计划完成时限、责任领导,以及认为应由本单位配合的项目名称和建议牵头单位名单,连同本单位工作专班组建等情况报送县扫黑办行业治理组,但截至今天,大多数单位未报送。这次推进会后,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上报县扫黑办,以后各成员单位每月在月底前报告一次、每季度后一个月25日前专题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扫黑办统筹建立项目建设总台账,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县扫黑办十二月底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评估和优秀项目评选活动,把平时考评(领导重视、组建专班、谋划推进、项目进展等)与年终考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

  二、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在掀宣传新高潮关于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把握好宣传的六个重点1、重点宣传“六清”行动、深挖整治、长效常治等今年收官之年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等,让群众知晓、参与、支持、监督。

  2、重点集中宣传三年来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取得成果、基本经验,以及专项斗争带来的新变化等,浓墨重彩、逐步深入,2022年元旦前后形成高潮。

  4、重点宣传扫黑除恶的阶段性成果、工作亮点等。

  5、重点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要求和责任单位,定期公布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着力宣传一批“由乱到治”、“有黑变红”的专项整治、长效常治的先进典型。

  6、重点宣传扫黑除恶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和良好风貌,包括政法干警、公安辅警、纪检监察干部等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群众等。

  (二)抓好宣传的十大重点内容1、开展“扫黑除恶网上集中宣传月”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各自所属网站、新媒体、手机报等媒体上开设“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专版、专栏、专题等,将宣传内容搬到网上,做到“可上尽上、应上尽上”,形成网上“铺天盖地、随处可见”的浓厚氛围,并积极协调其它网站、新媒体共同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时间为6月25日一7月25日。7月

  28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扫黑办宣传组。

  2、做好“扫黑除恶全省行”集中采访活动准备工作。按照省、市扫黑办工作安排,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扫黑除恶的举措、成效、亮点、经验等。每个单位选择一个采访点,形成书面材料,7月28日前报县扫黑办宣传组。

  3、做好“致敬扫黑英雄”全媒体传播活动准备工作。“致敬扫黑英雄”全媒体传播活动是省扫黑办安排的重要工作,公、检、法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认真选报扫黑除恶英雄人物,各选报1人,并附英雄人物2000字的事迹材料,按程序送有关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县扫黑办宣传组。

  4、推进文艺宣传。把扫黑除恶宣传与“红色文艺轻骑兵”“文化进万家”“快乐星期天”等惠民活动结合起来。同时开展扫黑除恶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对优秀作品在电视上、网络上展播。

  5、做好扫黑除恶“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的制作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团队精心制作、认真落实,及时报送。

  6、召开发布会。县扫黑办要认真筹备,适时发布我县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等相关信息。

  8、部门联动。全县通讯、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向县内移动客户端发送扫黑除恶公益宣传短信,把扫黑除恶宣传内容融入到每天发布的天气预报等信息中。

  9、开展“扫黑除恶舆情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活动”。各单位都要学习、贯彻、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完善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防范措施,认真排查化解扫黑除恶舆情风险隐患。对发生扫黑除恶重大舆情

  的地方、单位,要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査找漏洞,整改问题、补齐短板,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开展征集活动。各成员单位至少形成1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为主题的调研;

  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12个重点行业要结合案例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调研。调研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到9月28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体系建设和宣传工作是今年下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各成员单位务必做到: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迅速把和行动统一到此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政治责任。二是要抓好部署推动。各单位要把“建章立制”、“长效常治”和丰富宣传形式等作为收官之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迅速安排推动。三是强化督导验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时限要求,列好时间表,分阶段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县扫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暗访、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适时对各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项检查核查验收,促进工作实效提升。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坚持一手抓宣传攻势,一手抓长效常治。按照全国扫黑办和省、市提出的近期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上级精神,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成绩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建设平安汝南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推荐访问: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滞后 除恶 滞后 长效机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