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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14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12: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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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14篇

篇一: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第四条

  议事制度

  (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

  (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

  (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

  议事纪律

  (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两征两评五公开”议事程序

  “两征”:一、征集社区居民意见。会议召开十五日前,由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办公室初步拟定会议议题,将召开会议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征集广大社区居民群众意见,再将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以书面形式发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征求驻区单位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五日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对工作内容、人物分配、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反馈到党建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合理确定完成事项并分配相应任务,明确责任人,形成工作方案(草案),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两评”:一、评审。在召开联席会议期间,各驻区单位、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就初步拟定事项进行评审,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正式确定工作方案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以及活动开展地点,并发至各成员单位予以执行。二、评议。对联席会议拟定事项在会议结束后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经行评议,接受居民群众监督,找出差距和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公开”:在联席会议结束后,要及时通过相关会议、简报、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开发布,做到活动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活动开展地点“五公开”。

篇三: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十三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策方案、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或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四条:各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与会者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同时提出。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议事的基本程序是:

  1、由议题的主要提起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与会者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实步意见;

  4、有表决权的与会者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居委会班子议事决策参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2、酝酿本镇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工作制度;

  3、研究制定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

  重要请示、报告等;

  4、研究决定本镇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员的表彰、处分等工作;

  5、研究本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研究决定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制订修改本镇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财务开支审批

  管理等工作制度;

  7、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以及金

  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

  8、讨论需要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要求:

  1、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镇长召集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人事问题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备案。

  三、议事程序

  议事时,应根据讨论事项分别召开相应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不得搞临时动议。会前,还应将议题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提交。

  2、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6、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7、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四、议事纪律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2、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3、党委书记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4、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违规处理

  1、党委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班子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20xx年2月25日·通科组干字(20xx)37号〗《关于印发〈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重新修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加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分类

  第一条

  会议分为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第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及主持人(一)党工委会议由全体党工委委员出席,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二)行政办公会议由全体行政班子成员出席,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三)党工委(扩大)会议由党工委、行政两个班子成员以及因会议议题需要参加的有关人员出席,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议题的确定

  第三条

  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可每月召开一次。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第四条

  会议召开时间及议题的确定

  (一)党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来确定和提出。

  (二)行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题,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决策意见、具体分工情况和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来确定和提出。

  (三)党工委(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党工委书记和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商议确定和提出。第五条

  各种会议一般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事先要向主要领导请假。第六条

  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到与会人员或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第七条

  根据议题需要,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确定列席人员范围。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工委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办法,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的措施;研究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的措施和办法;讨论决定组织发展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的有关事宜;制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具体措施。

  (五)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讨论解决街道、社区两级存在的重大难点和热点问题。

  (六)研究决定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等方面的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及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

  (八)研究街道、社区两级经济收支分配事宜。

  第九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按照街道党工委会议决议,研究、讨论、决定社区经济和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操作方案。

  (二)研究讨论街道、社区两级经济收支审计、执行等情况。

  (三)研究讨论街政建设与管理以及政务事宜的办理。

  (四)审议研究有关街政其它事宜。

  第十条

  党工委(扩大)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涉及党政两方面工作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议事决策方法

  第十一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方法

  (一)党工委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注意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和论证。按照分工指定有关人员拟定实拖方案,准备必要的说明,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情况,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党工委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1、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全体党工委委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党工委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党工委集体决议、决定草案。2、党工委作出决定或决议,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表决形式。3、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会党工委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方得通过。如果个别有持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决议。

  (三)党工委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做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区委,请求裁决。

  (四)在研究人事等问题时,如有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通过通讯手段,尽量征求其意见。如一时无法联系,待其回来后,将会议决议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行政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议事决策方法可参照党工委会议执行。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三条

  党工委班子、行政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决议通过后,必须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及时总结经验。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须按原决议执行。

  第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没有将决议付诸实施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在街道整体工作中,党工委书记要发挥班长的带头作用,抓班子、带队伍,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坚持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各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党工委书记的指导,支持党工委书记的工作,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注意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农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集体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村党组织、村委的高效运作,推进集体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村党组织、村委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特修订本规则。

  一、议事准则

  1、发挥党内民主,实行有效集中

  村党组织、村委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党员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党组织、村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2)在村党组织、村委集体成员中,书记和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但书记在集体成员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应充分听取各成员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发挥各成员的智慧和创造性,实现在民主基础上的个人意志、组织决议和行动的统一,各成员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书记开展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一般一星期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2、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为主的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

  3、村党组织下属的党组织书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4、党日活动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村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7、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8、遇时间紧迫,可采用党组织委员临时碰头形式作出决议,在紧急情况下,又无法召开会议,在场支部委员有责任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应迅速向党支部报告。

  9、各类会议都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三、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发布的指示、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本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措施;

  3、本村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4、村集体经营所得和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和使用方案;

  5、镇街道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6、村集体资产的投资、租赁、承包方案;

  7、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及违纪方面的问题;

  8、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

  9、村镇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10、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标准及交际招待费、数额巨大的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

  11、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安排方案;

  12、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经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程序

  1、需议事的工作,其分管成员事先需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必须填写好重大事项审批表。

  2、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3、列入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分管的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委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每次集体议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

  五、议事细则

  (一)人事

  1、村党组织下属支委会的班子人选由党组织提出,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2、村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由村党组织推荐,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决定。

  3、村脱产干部的调整由党组织提出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由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审批。

  5、脱产人员的使用,在征求镇街道有关部门同意后,由村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财务

  1、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调整由各系提出,经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后提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2、完善建立下列十项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村属工

  程招(投)标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3、村交际费、接待费开支严格按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干部工资、奖金发放,按镇街道党工委文件执行并报镇街道纪委备案。

  (三)物资及其他

  1、村属财产的购置、拍卖,由各系提出,报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各项政策由分管成员提出报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

  3、村属基建项目的确定,由各系提出,10万元以下的由村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城建办审核;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一般由村提出建议,报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表决方式

  1、党组织会议、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或口头两种方式,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方为通过。

  3、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七、决议实施

  1、各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集体通过的决议,在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可向书记提出再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议前,不得有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2、党组织集体作出的决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各支部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分管委员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须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3、书记要对党支部会议集体所作出的决议实施检查、管理,保证党支部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篇五: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全面建立村民议事会工作机制,实行以党支部领导、更多相关要求尽在首席范文网村民议事会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党的领导与民主自治有机统一的新型村(居)治理运行模式。要切实做到“六个注重”,即注重成员的素质,严格资格条件;注重结构比例,严格选举产生;注重职能作用,严格授权委托;注重议事范围内容,严格议事规则;注重议事成效,严格职责要求;注重结果公开,严格接受监督。

  一、议事会成员条件及组成

  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0人左右的单数组成(建议:人口1000人以下不少于9人,1000-3000不少于15人,3000人以上不少于19人)。村(居)议事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且热心于该项工作。主要从村(居)“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五老”人员、致富带头人等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村(居)、组干部比例不超过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非村(居)“两委”干部的群众不少于三分之一。合并村原村都应有一定比例的议事会成员。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2名,在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资料员1名。议事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二、村民议事会运行机制

  1、会议时间。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商议本季度的重要事宜,提出下季度的工作意见,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2、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类别:(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2)村(社区)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事宜;(3)村(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事宜;(4)关系村(居)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5)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事务处理事宜;(6)重点信访问题、突出矛盾纠纷、疑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事宜;(7)其他事项。

  3、召开议事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会议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根据重要性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开会集体研究,初步确定会议议题和方案。(2)村(社区)党组织在征得多数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2-3天,通知每位议事更多相关要求尽在首席范文网会成员,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同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议题。(3)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员赞成,才能生效。议事会由议事会主任主持召开,按照村(居)“两委”负责人通报近期工作和财务状况→反馈上次决议执行情况→介绍通报本次议题→议事会成员逐个评议、讨论议题→议题提出人陈述议题→参会代表发表意见→达成初步意向→实行表决→形成议事纪要→村(社区)监委会督办实施→公示的程序进行。议事过程中,坚持一事一议,有事必议,与会人员人人发言,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和群众的愿望,努力形成平等讨论、热烈有序、积极有效的议事局面。(4)议事会上,村(居)“两委”根据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有关工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补充,需要表决的,按照程序当场表决;不需要表决的,由村(居)两委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梳理、答复。每次议事会都由专人记录,议事会结束后形成纪要,会后将决议进行公示。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整个活动列入各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内容,镇党委、政府根据考评结更多相关要求尽在首席范文网果与发放村(社区)干部工资奖励直接挂钩。(5)村(社区)党组织对议事会议的议题、商议内容、表决结果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篇六: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党委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总支其他委员召集、主持。

  三、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党委书记沟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会议事范围: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街道党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八、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篇七: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委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审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社区重要工作的开展极其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部署。

  3、研究社区工作的特色亮点,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审定社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5、研究发展党员,向街道党委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6、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2、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件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组织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

  三、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社区主任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优秀,对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

  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推荐优秀,决定处理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作记录。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

  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篇八: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春晖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三)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2

  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四)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1.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2.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3.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4.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5.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五、会议事项落实

  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

篇九: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支部工作和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的基本任务,除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还要紧紧围绕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积极完成上级新分配的各项工作,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第二章

  议事形式

  第三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采用会议的形式。

  第四条

  会议为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上会议必须有就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必须有全体支委到会方能举行。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月一次党日活动进行安排。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

  表彰和处分等。

  第七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第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七月和十二月召开,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可派党员参加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整理汇报。

  第八条

  支部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由支书主持,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主要议题是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结合年终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一并进行。

  第三章

  民主决策

  第九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讲求裁决。

  第十条

  支部大会、支委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出席人数未过半,不得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支委会。

  本规则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的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做出如下规范: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2

  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4。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五、会议事项落实

  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

篇十一: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第四条

  议事制度

  (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

  (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第六条

  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

  (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七条

  议事纪律

  (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社区党支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决议形成后,要坚持机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讨论研究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大社区党委”会议,党委委员和兼职委员参加,还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驻区单位的相关人员列席。主要是研究商议区域性党建和社区共建问题,协调组织驻单位开展社区公益共建活动,整合和共享利用社区资源。商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党支部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1问题,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3.领导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和社区群众组织,协调开展社区各项工作;

  4.全面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集体决策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当制度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统揽全局,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组织联席协调工作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社区组织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社区各项工作。

  社区党员群众议事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代表会议、听取、收集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讨论、放映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种问题,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报告一评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取社区党委和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的工作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作为社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党支部委员联系楼院群众制度

  社区党支部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居民楼院和5户以上居民,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服务活动,密切与社区群众联系。

  社区党员活动日制度

  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为社区党员活动日,落实组织生活,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员志愿者服务、义务防线等服务群众活动。

  “双创双争”制度

  开展以创建“五好”

  社区党组织、创建星级模范楼院党支部(党小组)和

  争当社区管理先锋、争做服务群众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

  每季度评论一次,七一经

  行表彰,评比表彰情况在社区公示,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篇十三: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第三条

  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三)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第二章

  协商议事会组成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

  “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其余为成员,任期与村委会一致。非常任理事根据

  涉及事务选举(推荐)产生.总人数原则上为11—15人。理事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可由支部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六条

  常任理事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第三章

  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七条

  协商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社区群众负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

  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带动社区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

  负责组织社区范围内关系群众合法权益的议题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并监督决议的执行.第十条

  经常联系社区群众,充分利用民情家访、QQ群、微信群等现代网络载体,及时了解、收集、掌握、整理、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第十一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协商议事的范围:

  (一)社区邻里矛盾纠纷调处涉及的问题;(二)社区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三)社区内公共环境所涉及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四)社区公共安全防范所涉及的相关事务;(五)社区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所涉及的民生问题;

  (六)社区内事务引发的公共矛盾;

  (七)社区内涉及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协商议事会议应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理事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十四条

  协商议事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

  员、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主提议的情形,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协商议事会议必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居住在社区内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涉事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协商议事会在群众中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议题,交社区党组织审查,确定议题.第十七条

  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议,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备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对形成的会议决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应予以最大支持,由社区理事会牵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等具体实施,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四:社区党组织议事程序

 社区党总支(党委)议事决策规范

  为发挥好社区党总支(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党总支(党委)的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社区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社区实际、符合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党总支(党委)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党总支(党委)和党员的意志。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镇街党(工)委每周例会,参与党(工)委日常工作决策。

  (二)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研究社区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须报请镇街党(工)委研究解决,党(工)委每半月调阅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记录,及时了解社区动态。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

  (四)党总支(党委)会议决议必须达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否则不能以党总支(党委)名义做出决定、决议。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讨论通过。

  (五)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议事决策内容

  (一)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党员教育、创新项目、精神文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年度计划,以及党总支(党委)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审议党总支(党委)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起草以社区党总支(党委)名义上报镇街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

  四、议事决策程序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党委)成员协商确定议题,按照“五制”工作法实施决策:一是党总支(党委)初议制。所有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都由社区党总支(党委)

  首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交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事先研究,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审议。二是联席议事制。由社区党总支(党委)召集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党总支(党委)提议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不需要提交的,由社区“两委”成员分工抓好落实。三是决策听证制。分别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征求对涉及社区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防止决策失误。四是公开办理制。对社区“两委”决定事项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五是述职评议制。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年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社区干部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或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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